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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生“以考代修”类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本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根据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2版)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以考代修”类课程是指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大学生英语课程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全校通识必修课程,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一经认定,不得更改。第三条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以下社会化英语考试成绩之一:雅思考试成绩工65分、托福考试成绩二79分,可以自愿申请免修取得成绩时就读学期及以后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并以取得的成绩认定相应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取得相应学分。具体认定方式
2、为:雅思6.5分或托福79-93分按80分计,雅思7分或托福94-101分按85分计,雅思工7.5或托福工102分按90分计。入学前6个月参加社会化英语考试,并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也可以自愿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按照上述方式认定大学英语课程的分数,并取得相应学分。第四条对于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的其他社会化英语或小语种考试取得的成绩,由学生自愿申请,教务处和外语学院共同认定是否可以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及进行相应学期的成绩认定。第五条在信息技术应用课程选课前,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MSOffiCe高级应用合格证书,可以自愿申请免修我校计算机类通识必修课。成绩合格档次按70分计、良好按80分计、优秀按90分计,并取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第六条“以考代修”类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工作在每学期第三周进行,学生须填写“大学以考代修类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交所在学院审查后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统一提交教务处考务学籍科复审并进行成绩记载。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入校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