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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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自2008年试行以来,对我校研究生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更好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生活待遇,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所有具有国籍的在校研究生。第二条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助研岗位津贴的经费由导师从科研费中列支。第三条助教和助管岗位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助教、助管岗位不可兼任。第四条管理机构1、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

2、全校研究生助教工作统筹实施,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具体工作。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人事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助管工作统筹实施,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具体工作;协调各学院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三助”工作并发放“三助”岗位津贴。3、研究生院负责协调、检查全校助研工作的实施情况。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岗位工作内容1、助教:研究生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外业实习等,并与教务管理人员做到有效沟通。2、助研: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社会调查等。3、助管: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管理

3、等辅助性工作。第六条岗位设置1、助教岗位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助管岗位由学校教学行政管理、党务及后勤等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2、助教和助管岗位总量与分配由人事处会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决定。第七条岗位津贴标准1、助教和助管岗位:每人每月600元。2、助研岗位: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学术型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予以调整,具体调整要求见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管理发放办法。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管理要求1、

4、研究生“三助”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待聘计划需要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条件要求等。2、助教和助管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助教工作时间由主讲老师具体安排,助管工作时间每周为3-4个半天。3、研究生从事助教和助管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科研和学习工作。4、凡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或从事助教和助管工作。第九条考核1、助教岗位:学期末由用人单位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考核。2、助管岗位:学年末由用人单位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共同考核。3、助研岗位:由导师负责考核。第四章附则第十条“三助”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全年按10个月发放。第十一条“三助”工作实施具体要求依据助教、助管和助研相关细则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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