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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已获得突出科研成果,并具有优秀科研潜质的博士研究生取得更加卓越的科研成果,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大学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更名为大学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以下简称卓越奖学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评定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具有国籍的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第三条卓越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第四条卓越奖学金在每年的3月进行评定。第五条卓越奖学金奖励名额只设最高限,不设下限,可以空缺。第六条卓越奖学金名额为1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万
2、元。第七条评定条件延期毕业一年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强,取得在本领域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并有望产生重要影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1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SCI、SSC1.A&HC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2以上;2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SC1.SSC1.A&HC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0以上,其中有一篇影响因子达到3以上;3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SC1.SSC1.A&HC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其中有一篇影响因子达到3以上,并同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品种培育至少一项者
3、;4 .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经导师推荐、学科评定,确定1年内完成高于上述学术成果标准之一者。5 .其它说明 发表文章中,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定排名第一者; 新品种登陆等相关学术成果,须由学校科技处认定,方可确定。对未在以上列出的学术成果,需学院提供学术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认定的书面材料,并报学校讨论研究确定。第八条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 .有课程不及格者;4 .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5 .参评时学籍状态处于休学状态者。第九条卓越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答辩、专家
4、评审、择优奖励”的方式进行,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大学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经导师同意、学科评定,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到学校进行评审。第十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公开答辩。由评审专家对其继续产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潜质进行评价,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一条对卓越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第十二条卓越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十三条学校分上下学期将卓越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将研究生获得卓越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十四条因个人原因,提前申请博士学位答辩者,学校撤销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并追回已发的奖金。第十五条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22级博士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