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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规范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以项目为载体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坚持“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训练计划是在教师
2、指导下,学生自主完成的研究性学习,学生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设计方案并实施。注重学生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能力的训练与培养,注重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各部门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协调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持项目的实施,为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与实践和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和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科研处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协调、
3、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专家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校内外教学与科研水平较高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挂靠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申报、评审、实施、检查、验收及经费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实践创新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系部、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办和学工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制定学院工作细则,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推荐、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的审核并进行
4、工作总结。第三章项目类型第六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左右,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根据专业知识和兴趣爱好,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定创新性训练项目研究内容,并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发明制作、软件开发、社会调查等类别。2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
5、、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项目团队,团队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并相互协作。3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利用前期创新训练(或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要面向市场展开,按企业实际运营模式进行管理和实践。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申报条件及要求1.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专业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具备条件的一年级学生也可申请,申请者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鼓励学生团队申请,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申报项目。
6、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4 .项目组需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二级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同一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能超过2个。第八条申报1 .根据每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有关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通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学生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在校级项目申报评审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产生。2 .项目原则上每年申
7、报一次。申请人为学生个人或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只能负责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可以选择12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还要选择企业导师,项目构思、设计和实施以学生为主,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3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学生要对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课题范围主要是与学科专业相关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课题,或开放实验室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或学生自主选定的项目,或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伸出的课题,或社会调查及其它有研究
8、或实践价值的项目。第九条评审1 .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本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及立项评审工作。学院工作小组择优推荐申报校级重点项目,报送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2 .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二级学院申报的校级重点项目中评审产生国家级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的方式,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并将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3 .学校领导小组汇总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结果经公示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下达立项通知,将确定为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
9、,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发挥积极辅助引导作用,定期跟踪指导项目研究活动,针对研究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全校各类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并给予指导和提供方便。第十一条各项目组在规划与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实践工作手册”;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二级学院提交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第十二条项目交流。为充分展示我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成果,加
10、强项目参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学校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学术交流论坛。在研项目负责人从选题背景、研究方法、创新点、实施过程、项目成果、感受体会等方面作研究报告。采取“学生主持、学生报告、学生讨论、老师点评”的组织模式,实时监督各项目的开展情况,促进项目参与学生间的学习交流和研讨。第十三条项目变更。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如在研究过程中出现极其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项目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前2个月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陈述,并报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由学校项目办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11、,延期时间最长一年。第十四条项目中止。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予中止运行。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中止原因,经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中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划拨,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经费。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得再申请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十五条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实践工作手册、经费使用记录、结题总结报告、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设计文件等。以上归档
12、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及时整理完整,报送至学校项目力、,项目所在二级学院保存副本一套。2 .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学校项目办组织专家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组织项目答辩验收会。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5%。答辩验收结束后,学校将验收结果及各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相关支撑资料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3 .项目研究形成的学术论文需以“XX学院”为第一单位,并注明项目资助编号;项目研究申请的发明专利需以“XX学院”为专利权人;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和设备资产归学校所有。学校适时将研究成果汇编,在校内组
13、织展示与交流,并在校园网公布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4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项目:(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4)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等。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一年内不得再指导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资助要求,学校按照要求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具体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根据项目类型确定。第十七条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组与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共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划拨项目经费的50%
14、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划拨项目经费余款。学校项目办对经费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第十八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部门不得提取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使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及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第七章奖励与表彰第十九条学生奖励。经验收被评审为优秀的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学校予以表彰。第二十条指导教师奖励。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根据XX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认定和计分办法(试行)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对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指导教师学校予以表彰。第八章附则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