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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秘(2022)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秘(2022)X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部署要求,从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健全基层统计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统计保障能力三个方面推动依法治统,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更好适应新时代统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高质量
2、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职责任务(一)强化统计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完善执法检查、专业核查、日常检查等相结合的统计监督体制,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由重点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向防惩并举转变。(二)充实基层统计力量。配齐配强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优化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统计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
3、量和统计执法力量;规范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其中,县级统计机构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各乡镇(街道)设置统计机构(岗位)和专职首席统计员,按照一般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基本单位100O家以下),重点乡镇(街道)(基本单位100O家及以上)不少于4人的标准,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切实履行统计工作职责。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或电子统计台账。(三)规范园区统计。园区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设置专职首席统计员,同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4、不低于5人;将园区统计工作任务从经济发展部门独立出来,设置专门统计机构或者由办公室、财政所等部门承担统计工作。园区统计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园区内企业、单位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及资料管理等制度。(四)加强部门统计。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明确1人担任首席统计员。建立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造假责任体系。相关部门配合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依法依规申报、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调查取得
5、的有关资料。建立政府统计机构与同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数据收集渠道,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工作。(五)规范统计人员管理。建立全县统计人员调整报备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调整要向县统计局报备,统计人员调进调出要征得县统计局同意。首席统计员必须为在编在岗的专职统计员,聘期不满2年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变动,须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后,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首席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交接、学习,或到县统计局学习业务。(六)提高统计人员待遇。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机构倾斜。同时,统计人员补贴纳入县财政预
6、算,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根据XX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自2022年9月起,首席统计员、辅助调查员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500元、300元。(七)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县级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项目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应用推广新媒体网络平台,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探索利用智能系统采集统计数据,实现有条件的调查单位运用ERP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统筹指导。县政府主要负责
7、人、分管负责人分别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XX县调查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和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完善责任体系。坚持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三)注重统筹联动。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层层压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县统计局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和举措,明确责任和时限,加强组织协调,注重业务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四)严格督导落实。县统计局在报县政府同意后,会同县督查考核办成立督导组,定期赴各乡镇、园区督导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将督导结果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