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信息披露报告(2023年)-12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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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国脩叠迅#,才和委任公司CHW的通知(财库(2003)1025号)及关于明确政府债券托管管理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2)141号),中央结算公司是财政部授权的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总登记机构,运营和维护全国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系统;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央结算公司开展的业务活动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2木报告所称的-中国法律”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9-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和国证券法中

2、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财库(2023)18号文印发)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中央结算公司作为中央证券托管机构(CSD)和证券结算系统(SSS)的运营者,需要有高度法律确定性的重要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了:金融工具中的权益、结算最终性、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证券的非移动化和无纸化、DVP安排、担保品安排(包括保证金安排)和违约处置程序,下文将分而述之。1 .关于金融工具的权益金融工具的权益在中国法律环境下具有确定性。一是明确了政府债券的权益归属于债券持

3、有人。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财库(2023)18号文印发)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债券账户记录投资人持有政府债券的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投资人对其持有的政府债券单独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第三十一条规定:“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所托管的政府债券不享有所有权”。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债券)的权益归属于债券持有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第二十条规定:“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以其债券账户内记载的债券托管余额为准”;第三十五条规定:“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所托管的债券不享有任何性质的所有权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现破产、解散、

4、分立、合并及撤销等情况时,债券持有人在该机构所托管的债券和其他资产不参与资产清算。”2 .关于结算最终性结算最终性在中国法律环境下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04)239号)第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证券交易成交后进入清算交收期间的证券或者资金,以及被执行人为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交付给登记结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证券或者资金,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8)4号)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

5、程中不得冻结、扣划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结算资金、结算证券以及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担保品(包括网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行权担保物、履约担保物)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第四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债券结算一旦完成不可撤销”;第四十三条规定:“已进入债券结算过程处于待付状态的资金和债券,以及该笔结算涉及的担保物只能用于该笔结算,不能被强制执行。”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财库(2023)18号文印发)第三卜三条第二款规定:“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的政府债券结算具有最终性,一旦完

6、成不可撤销。”上述规定明确了中央结算公司对债券进行登记结算的过程是连贯的,且其结算结果具有最终性。此外,中央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指引(中债字(2023)16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中债字(2005)76号),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协议中也对交收最终性进行明确规定。中央结算公司运行的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债券系统”)为证券过户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支持结算机制的最终性。中央结算公司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特许参与者发起债券发行缴款、债券兑付和收益款

7、划拨、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清算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修订发布的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支付业务在大额支付系统完成资金清算后即具有最终性。”因此,中央结算公司资金业务的外部结算机制也具有结算最终性。1.关于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近年来,中央结算公司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支持债券市场开放,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一是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互联,实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DVP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12号第三条规定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通过自身债券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为市场参与者提

8、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二是中央结算公司与交易中心互联,实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前台与结算后台的连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第卜七条第二款首次明确:“交易商协会、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和数据交流机制。”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等进一步明确了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中心应建立

9、系统直连、数据互换以及信息共享。2020年,中央结算公司先后与交易中心签署了数据接口改造合作备忘录及外币回购业务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了双方在涉及三方回购、买断式回购、外币回购等业务的合作。三是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互联,提供跨市场流通的券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和企业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之间的转托管服务;中央结算公司与商业银行互联,实现债券场外批发市场与银行柜台零售市场的连接。政府债券登息官网、客户服务平台、培训、会议、杂志等渠道,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披露。风险管理制度公司从金融基础设施职贵定位出发,遵循国际标准要求,对标管理部门在全面风险管理

10、、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指引,形成了套符合公司实际、覆盖全员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制订发布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全面风险管理的管理机制、职责分工、工作范畴、工作程序等内容,提高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化和规范化程度,形成覆盖全员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制度框架和组织体系,为实施和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发布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为公司业务连续性体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明确业务连续性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规范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流程。公司更新业务运营应急事件管理办法,以“预防为主、优先恢复、全面覆盖、分级管理、以人为本”为核心原则,完善应急事件处理流程,提升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质效。业

11、务运行方面,公司各业务条线结合工作需要,积极构建制度基础,形成涵盖客户服务、发行业务、账户业务、登记结算业务、柜台业务、应急业务、研发统计、跨境业务、企业债券、担保品业务等多个细分业务领域的业务制度体系,为对外业务开展和对内运营操作提供了依据。同时,就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内部操作风险,公司制定并定期更新业务操作暨风险管理手册,梳理业务、技术操作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明确风险应对措施,切实防范操作风险。信息科技方面,公司以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信息科技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为基础,配合一系列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细分领域的细则规定,明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总体策略,风险评估、控制、监测的具体措施等,进一

12、步规范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多年来,公司制定、修订了一系列行政办公、采购管理、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等综合保障方面的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防范可能出现的声誉风险、财务风险等,提升公司综合保障水平、财务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如公司发布舆情管理规程规范声誉风险管理,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强化公司保密管理,发布系统权限管理规程设置业务授权机制,规范内部权限管理等。公司发布并更新内部审计办法,明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要求,确定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内部监督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保证内部审计职能在公司内部的独立性和规范性。公司当前阶段聚焦IT审计,制定发布信息科技

13、审计管理规程,进步规范信息科技审计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工具中央结算公司建立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风险敞口、价格偏离、结算失败、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重要监测指标实时监测,实现了债券市场风险全面扫描和结构化分析,风险机构自动化识别和预警,为风险监测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开发软件质量控制工具,通过制定严格的立项审批、进度管理、验收测试等流程,从而实现对软件质量风险的控制。建设运维监控平台,用以监测、度量、评估、处置系统运维事件。此外,公司与商业银行建立授信合作机制,确保在极端情况卜.仍可持续提供服务,进步提高应对和处置风险事故的保障能力,保障业务连续性处理。中央结算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各业务、技

14、术和职能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持续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公司开展内部审计,聚焦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着力强化IT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筑牢全面风险管理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审议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相关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审核,保证其有效性。公司建立运行了一套专项全量评估和常态评估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对于专项全量评估,当公司内外部运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组织公司层面开展风险评估。对于常态化评估,一是对新增或变更业务在立项环节嵌入风险评估;二是将按年度定期开展各板块的评估结果梳理更新工作。嬷幽成a描典触呻M的邓僦为控制参与者产生的风险,中

15、央结算公司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了各类业务流程和操作指南;通过与客户签订客户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在与发行人及投资担保品管理增值服务,为市场提供优质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是金融市场流动性和风险控制的中枢,可有效帮助参与的市场成员管控其风险敞口。公司推出中债价格指标产品,己发展成为国内债券市场权威基准定价,全面反映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及风险状况,有效促进了债券公允价格形成和市场透明度的提升,是国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的重要参考指标和管理部门市场监测的有力工具。公司持续完善企业债券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数据信息优势,盯住关键债券、关键时点和关键主体,全方位把控基本面信息、舆情信息、价

16、格指标信息等相关风险监测要素变化,构建“日报、周报、月报、专报”多维度、全周期的信息报送体系,切实扮好企业债券风险防控网络的“枢纽”角色,构建管理部门信任的风险预警工具体系。要点乳由于相互依赖关系,阳应定期评审来自于或施加于其他单位(例如其他砒、结算银行、流动性提供者或S1&皤的期婚险:侬加风险识别中央结党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各业务部门、技术部门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内容包括因公司系统中断或操作失误对市场-37-投资者委托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其持有的债券,中央结算公司对投资者持有的债券进行集中保管,并对持有债券的相关权益进行管理和维护。中央结算公司对债券持有人托管的债券采取安全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其托管账

17、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避免托管风险。具体内部安排包括:严格将托管资产与自身资产隔离;严格内部流程,建立双人复核、稽核制度;采取谨慎的财务策略:通过业务规则、协议规定安全维护义务;推进无纸化,并采取系统安全措施。中央结算公司接受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并据此形成业务规则和内部工作规程,其中业务规则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报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实践中没有不支持规则和协议的法院判例。客户资产受到充分的保护,客户资产免于公司债权人的求偿。为帮助参与者应对证券的挪用或失窃,中央结算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债券账户采用实名制开立;二是客户进入系统须身份验证;三是系统对账务实时记录

18、,每年接受外部审计,客户可实时杳对债券余额并要求书面对账;四是确保系统安全稔定运行,并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和灾难备份机制。要点15(聊骐确呆的卵族产与其参与者的证券相互分离,以及参与者之间的证券相互分离在邱蝶娥的却不蛔馅豆结算;代理拨付债券兑付本息和相关收益资金;代理债券持有人向债券发行人依法行使债券权利;为柜台投资者提供债券账务复核查询服务;提供与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相关的信息、查询、咨询、培训服务等。此外,中央结算公司还凭借自身资源和专业能力为市场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和价格指标产品,是帮助市场参与者管理风险、了解市场行情、进行业绩评估和会计记账的增值服务,不会对公司自身或参与成员带来信用

19、风险或流动性风险。原则十三:参与者违约规则与程序FMI应该具有有效的、定义清晰的规则和程序管理参与者违约。设计的这些规则和程序应该确保FMI能修采取及时的措施控制损失和流动性压力,并继续履行义务。要抽晦毓擀规哪!程布用掇施隹勺Si描继据物领BK资廨而脸中央结算公司不为参与者提供融资、结算担保等授信类服务,也不对交易的违约事件进行认定。公司可认定结算失败,但结算失败是否导致交易违约则由参与者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例如,针对回购交易,由NAKM1.1.主协议中有关于违约和终止事件的条款明确。对于到期未能足额支付付息兑付款的情况,中央结算公司将据实上报管理部门,是否构成违约由管理部门判定。根据客户

20、服务协议,中央结算公司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参与者或交易对手方因债券账户或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此种情况下含资金清算代理行)不能履行结算义务,致使结算失败;参与者发送的指令缺乏必要的要素,或未对指令进行确认,或指令所附的电子签名不符合规定,或未对某些有特殊要求的结算合同进行确认,致使结算延谩或失败:因账户中的债券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造成结算失败的。三应尊施T规画三j三跻颂1谜帮川裁1出中央结算公司结算规则明确规定系统对于每笔交易的结算处理程序。发生结算失败情形时,系统会向交易双方明确显示结算失败的原因,包括券不足和款不足以及未生成结算合同三种情况。中央结算公司对于是否发生违约无自主裁量权。

2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第12号公告等规定,发生结算失败,交易双方有义务在次一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书面说明,中央结算公司汇总情况后于次工作日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结算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内部违约处理计划进行评估,并报公司管理层。如需调整结算失败的处理规则,中央结算公司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汇报后通过监管规定或业务规则等方式进行明确。现行安排于2013年9月起实施。耍黝质谑公1约面。中央结党公司不为参与者提供融资、结算担保等授信类服务。目前,公司对于结算失败交易的处理包括出具交割失败通知单、了解并向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对当事方进行风险警示等。交易双方对结算失败的交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司法机构认定

22、违约责任,公司将根据司法的裁决进行相应的操作。要点也0参与赃捆砰审约程(包括任何抛本舜。测期评迎得曲谢如螂程须爽趣物趟了以角后门健结算成员之间的违约不会为中央结算公司带来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或其他影响。中央结算公司将根据管理部门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违约程序细则,并充分征求相关利益人和市场参与者的意见。此外,关于业务连续性计划,详见要点17.6。FMI应识别、监测和管理一般业务风险,持有充足的权益性质的流动性净资产覆盖潜在的一般业务损失,从而在这些损失发生时其能持续运营和提供服务。此外,流动性净资产应始终充足,以确保FMI的关键运行和服务将以恢短或有序停止。要点51:网应具有抬健的管理和控

23、制系统,识别、USa和aa般业a险包陋驾醐M鳏流媾卷旭嚼批播的联中央结算公司一般业务风险是指和客户结算违约无关的、因公司管理或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技术和运行风险,相关管控详见原则17;声誉风险,通过舆情监测、媒体交流计划等控制;经营风险,通过战略规划和专门会议动态评估;道德风险,通过职业教行、授权复核机制、内部审计等控制:财务风险,由财务部门定期评估检查。耍B睚特领欣能娜ff1.跳;公开的流动性净资产,在面临般业务损M能鞅脚岫叫网孱拍的端蒯毓州第r妙始1.嫡刷路嘛时可燧帧羽勒龌顼w出中央结算公司权益性质的流动性净资产主要由现金构成,存储在系统重要性银行,如遇不利的市场环境,可以满足当

24、前和预计的运营支出。公司财会部门对权益性质的流动性净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原则是构成简单、流动性高、变现能力强。要点比:如M的权益资本接近或低于RI应具备切实可行的计划以募集额外的权益资本。此计划B衣的ia并定中央结算公司暂无募集资本金计划。若有需求,由公司-83-业务恢复时间目标(RTo)不大于2小时,即使在极端情况下,应能确保在中断日日终完成结算,以及关键业务恢复点目标(RPO)不大于30分钟,并及时确认所有业务在中断时的处理状态及应补录的数据。数据保护中央结算公司的业务连续性计划中涵盖各信息系统应急预案,重点涉及中断情况下确认交易状态、恢复业务运营的手段和步骤,包括与交易中心加密传输交易数据

25、、与客户进行应急指令确认等。在保护业务数据安全方面,中央结算公司采用充分的技术手段防范数据丢失。数据中心主站点与备用站点采用数据异步镜像,数据同步延时为秒级。集中存储准实时同步,发生问题时可立即实现备库接管。如发生客户业务数据丢失,可通过业务对账的方式进行核查并针对丢失数据进行重发或业务应急操作;如发生系统互联机构之间交互数据丢失,可通过与互联机构数据对账的方式进行核杳并针对丢失数据进行应急重发。备用场所公司始终遵循国际国内标准和行业规范,持续推进以数据中心灾备恢复资源和业务恢复备用资源为主体的业务连续性体系建设。近年来,对标国家A级机房标准建设的北京数据中心、上海数据中心先后投入使用,公司两

26、个“两地三中心”体系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营,配套建成多中心-体化运维体系并成功运转,为确保金融基础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奠定了基础。中央结算公司数据中心选址均按照国标的详细职责,制定了应急事件的对内及对外报告程序,确保内外部沟通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审查与测试中央结算公司定期开展业务连续性和应急安排的审查工作,同时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不定期进行审查,触发审查的条件包括风险评估中发现新的中高级别威胁项、过往应急事件涉及的场景未在业务连续性计划中设定、演练中发生的新的应急场景或发现新的威胁项等。中央结算公司与市场成员、关键服务提供方、其他FM1.定期开展业务连续性应急演练,测试应急安排的有效性。测试类型包括灾备

27、数据中心切换演练、关键业务系统灾备切换演练、专项中断场景应急演练、局部系统切换演练。根据测试类型的不同,演练频率从每月至每年不等。中央结算公司定期审查电力中断、火灾、灾备切换等专项业务连续性计划,同时当各部门有新业务上线,或者有重大信息系统变更时对业务连续性计划进行审行。针对网络事件,公司进行网络事件演练对业务连续性计划进行测试,频率为每年一次。2023年,公司开展了多次综合性切换演练,主要为多中心站点级技术切换演练与业务切换演练,有效验证了同城及异地备份环境的可用性;此外,还针对动力设施、网络核心设备等故障场景实施日常应急演练,有效验证了基础设施的可用性。见签订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合作协议,推

28、动连接合作落地。对协议的合规控制和执行实施,一方面中央结算公司与其他FMI的连接按照市场和公司的业务惯例进行设计和实施,以确保连接协议与公司其他业务共同遵守PFMI:另一方面,双方签署连接协议后,中央结算公司及时跟踪评估连接相关事项,每年更新PHI1.自评报告,并同步评估分析连接协议的遵守情况,若发现协议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则修改或终止履行协议。此外,中央结算公司设有定期监测机制,通过关键指标对连接的主要风险进行监测和识别,并将监测结果上报监管机构。要点我:连接应在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内具有坚实的法a三aa支a三取怖网峨螂保户。中央结算公司目前只与香港CMU建立了跨不同法域的连

29、接(即香港“债券通”)。根据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该连接适用中国大陆法律。为确保连接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建立连接前,中央结算公司对对方所在地区的法律环境、监管框架,包括当地市场对财产权利、结算最终性、尽职调查、数据保护、税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和分析。中央结算公司雇佣熟悉当地法律制度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并主导相关业务文本的撰写,确保连接设计可行有效。在推动连接落实时,中央结算公司保持与两地的监管机构的密切沟通,积极推动两地监管互认,保证连接符合两地监管要求。此外,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与CMU签署业务协议、制定债券通相关业务规则等方式,对业务运

30、营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规范和固定,并定期评估其执行情况。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连接目的不能实现,中央结算公司将及时向本地监管机构进行汇报。要点窗:相互连接的应该度量、监测和管理来自彼H的用因级恸版险而犯何遍1.题的院辎强姬艮目前与中央结算公司连接的CSD为中证登及香港CMIr债券通”。与中证登间的连接仅涉及转托管业务,没有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与香港CMU的“债券通”连接,中央结算公司并不为香港CMU提供任何授信安排或结算担保,不存在信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要时或函缴临髓向券少应禁h在临Et的施前政酸a就中央结算公司与其他CSD的互联不允许临时转让证券。%电联明护投枫林EG费接中央结算公司作

31、为发行人CSD分别为中证登和香港CMU开立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用来记录其代理的参与者在银行间市场持有的、由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全部债券存量。上述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与中央结算公司其他参与者的账户、中央结算公司自身的资产严格分离,确保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央结算公司其他参与者对上述账户中的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在对账方面,中央结算公司为中证登和香港CMU提供了可以实时查询证券账户余额和结算明细数据的渠道,满足其每日对账的需求。此外,香港CMU会在次一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报送其参与者在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明细数据和日终时的持仓明细数据。截至本报告的截止评估日,中央结算公司不存在代理本地投资者(即作为投资者CSD

32、)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情况。要点海通四介噢认(S弼撒投应费管岫(包舐管风彳翔险渊摊运训险。截至本报告的截止评估日,中央结算公司的连接不存在中间人角色,本条不适用。要黝质认筋估恢脚三1.三M中央结算公司己实现的FMI互联合作基于其CSD和SSS职能,本条不适用。原则二十一:效率与效力FMI应当高效并有效地满足其服务的参与人和市场的需求。要拟时的宽血蚯软和画场碎S别在在m宴和宛揶阴运宜构;像霜科ar甜相以然拗嵇惭阅中央结算公司作为中国金融市场重要基础设施,制度上,采用国际公允的证券结算标准和FM1.基本原则:技术上,采用先进应用架构与技术架构,全面应用新一代综合业务平台。服务参与者、市场方面,公司是

33、我国债券市场核心运行平台,为境内外参与者提供债券发行与分销、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公司行为、担保品管理、信息披露、估值服务和市场监测等金融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公司支持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构建中央确权托管体系、支持多样化结算应用,完善多币种、多渠道DVP结竟机制;通过对接外汇交易中心、中金所等多个交易前台和央行CNAPS、C1.PS等多个支付渠道,实现以央行货币为最终结算保证的STP处理。在产品服务方面,公司产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范围包含各类债券、信贷资产流转、信托产品、理财产品等多类传统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围绕债券市场核心运营、宏观政策实施支持、金融市场基准定价、对外开放等方面逐步打

34、造出多样化、标I1.O原则二十三:规则、关键程序和市场数据的披露FM1.应该具有清晰、全面的规则和程序,提供充分的信息,使参与者能够准确了解参与FMI应承担的风险、费用和其他实质性成本。所有相关的规则和关键程序应该公开披要版IO倩板领的枷并遗与的螂杆英珊蝴觥国琳缢H螺中央结算公司的规则和程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行政规章制定,形成整套制度体系,由规则、指引、协议、标准等组成。一般性的业务规则、指引和协议,非常规的应急操作指引,以及企业标准等均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1.2o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央结算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等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应公开与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中央结算公司制定或者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应当充分征求市场协会、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三三中央结算公司对有偿服务有详细说明,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披露单项服务收贽标准和优惠政策。对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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