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补助各地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财政补助各地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中央财政补助各地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日前,财政部、退役军人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妥善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中断缴费问题,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一、政府补助范围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实施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费,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
2、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二、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及标准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政府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兵员大省、中西部非兵员大省、东部兵员大省、东部非兵员大省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给予补助。1978年以来,累计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达40万人以上的,认定为兵员大省。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退役士兵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三、监督检查退役军人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各省(区、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虚报退役士兵补缴人数和补助金额、挤占挪用补助资金、贪污浪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纪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