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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部署,推动我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保障群众安全乘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4)3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按照“业主自愿、政府鼓励、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原则,全力推进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2、以电梯正常运行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台账。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中有关电梯基础数据提交给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予以筛选,按照截止2024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15年以上确认住宅老旧电梯,建立住宅老旧电梯台账。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梳理96366电梯安全信息中心有关电梯困人故障情况,建立困人故障频发的电梯台账。(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
3、列出)(二)摸清意愿。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住宅老旧电梯台账和困人故障频发电梯台账提交给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由其组织征集业主有关住宅老旧电梯和困人故障频发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意愿。乡镇、街道和社区根据业主意愿进行协调指导,在充分保障和尊重业主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明确住宅老旧电梯和困人故障频发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或维持现状等意愿,建立意愿清单。(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安全评估。业主对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意见不统一的,可由使用单位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权威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出具明确维修改造更新建议。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实施办法由市市
4、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分类处置。住宅老旧电梯等发生故障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维修,保障业主安全出行,必要时可约请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进行勘查。经相关业主协商一致,物业服务企业可组织实施改造更新;业主意见不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具有评估能力的权威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据评估意见组织实施,也可在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尊重业主意愿暂不实施改造更新;对电梯故障停运,已经影响群众安全出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组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五)资金渠道。住宅老旧电梯勘查、安全评估经费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已建立物业专
5、项维修资金的,经相关业主协商同意,可以按相关规定使用。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所需经费由电梯产权人筹集,可按合同约定执行,或按规定使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业主本人住房公积金;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所需经费。住宅老旧电梯发生故障停运,可按规定使用应急备用金,实现快速维修。应急备用金实施方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缴办法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六)强化管理。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使用登记变更,应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
6、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置。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七)“保险”创新。指导保险公司创新开发住宅电梯综合保险产品,拓宽电梯理赔覆盖范围,降低因电梯故障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探索推进“保险+服务”模式,引入保险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电梯运行风险管理,运用保险经费支持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信息化赋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住宅电梯加装物联网监
7、测设备,推进电梯安全智慧管理。优化升级市电梯安全监管平台,拓展监管功能,强化数据治理,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加强电梯风险预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电梯安全监管赋能。(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实施步骤(一)部署摸底阶段(2024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各方责任,部署落实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任务。要组织全面摸排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及15年以下困人故障频发的电梯数量、分布、运行情况和相关业主维修改造更新意愿,建立相应意愿清单。(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11月一202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
8、要精心组织、细化责任,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意愿清单具体编制维修改造更新方案,按需完成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任务,消除风险隐患。需要进行勘查或检验检测或安全评估的,协调监督相关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明确结论建议的勘查、检验检测意见或安全评估报告。(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一2025年底)。市工作专班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
9、管理局,承担具体指导、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老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研究制定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计划并推动落实。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协调机制,明确协调专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过程中有关资金筹措、方案编制、信访化解等协调指导事项。(二)优化工作机制。对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优先推进经评估后亟待维修、业主意向统一、资金归集到位的项目。鼓励各地将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民生实事工程。鼓励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促进电梯安全相关方积极投保。乡镇、街道要按月向各
10、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专班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相关问题,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将此项工作落实落细。(三)落实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使用单位是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对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协调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等使用单位要积极做好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保障电梯本体安全。电梯维保单位要根据合同约定主动配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相关政策,增强住宅小区业主作为电梯共有产权人安全乘梯意识,调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主等共同参与。对可能暂时影响群众出行和日
11、常生活,要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附件2关于合肥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一、起草背景与过程电梯是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电梯安全牵涉千家万户,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合肥市住宅老旧电梯数量日益增加,困人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到人们乘梯安全感。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部署,推动我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4)3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
12、4)13号)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制定合肥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二、主要内容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按照“业主自愿、政府鼓励、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原则,全力推进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共明确八大重点任务,分别是建立台账、摸清意愿、安全评估、分类处置、资金渠道、强化管理、“保险”创新、信息化赋能等方面。方案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针对维修改造更新机制不健全问题。明确乡很、街道要建立完善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协调机制,明确协调专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住宅
13、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过程中有关资金筹措、方案编制、信访化解等协调指导事项。二是针对安全评估体系不完善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实施办法,明确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适用情形。鼓励住宅小区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支出。三是针对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难问题。住宅老旧电梯勘查、安全评估经费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经相关业主协商同意,可以按相关规定使用。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所需经费由电梯产权人筹集,可按合同约定执行,或按规定使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业主本人住房公积金;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所需经费。住宅老旧电梯发生故障停运,可按规定使用应急备用金,实现快速维修。四是针对住宅老旧电梯运行故障隐患突出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争取2025年6月底前按需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其它事项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程序进行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