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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附件I-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docx附件2-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口乍制度docx附件1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提升舆论引导力,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根据生态环境部新闻管理办法(环办宣教函(2019)1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出版物、对外宣传品等载体进行的宣传报道工作。第三条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
2、管宣传,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奋斗目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巩固壮大主流舆论,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提高全省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派出机构及各直属单位。第五条本办法涉及的新闻宣传不得发布涉密信息。第二章组织构架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我厅新闻宣传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厅主要负责人统筹全局性的
3、新闻宣传工作,厅分管领导作为新闻发言人,负责指导全厅新闻宣传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外发布等工作。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负责开展全厅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协调媒体采访、向新闻媒体供稿、运营厅政务新媒体、舆情收集等工作;运营中国环境报吉林记者站。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厅网站的日常运维工作。第八条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对重大政策措施、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解读和宣传,负责本领域舆情的分析、研判和处置。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1名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对接新闻宣传工作。第三章宣传方式和内容第九条新闻宣传方式包括新闻报道(开辟专栏专版、
4、编发新闻通稿、专题报道);新闻采访(接受记者采访、主题采访、在线访谈、邀请记者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等);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新媒体宣传(新媒体产品制作、舆情管理)等。第十条新闻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三)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五)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六)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与经验;(七)
5、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的生态环境工作情况。第四章新闻报道第十一条新闻宣传稿件实行分级审核,并填写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稿件刊发审批单(附件1),各处室(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市核:(一)各处室(单位)的日常新闻稿件经由处长审核,涉及业务领域的专项会议(活动)须经厅分管领导审核,涉及省厅的重大事项(活动)须经厅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宣传中心安排报道事宜。(二)内容涉及各级领导的新闻稿件。省领导参加的相关活动新闻稿件,由厅办公室统一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审;厅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关活动的新闻稿件,须向厅办公室报审;涉及其他厅领导的新闻稿件,需由拟稿处室(单位)向厅领导本人报审。第十二条新
6、闻宣传应注重时效性,对会议、活动类新闻,牵头处室(单位)应第一时间提供新闻通稿,原则上应在会议、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宣传中心,由宣传中心安排报道事宜。第五章新闻采访第十三条宣传中心统一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前,应核验记者身份。第十四条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新闻媒体对日常工作提出采访申请,由宣传中心统一受理,填写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采访联系单(附件2),经厅分管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同意后,转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处室(单位)应按要求准备采访提纲,并报厅分管领导审定,一般不接受电话采访。(二)严格遵守接受各级媒体采访的审核程序。接受国外或境外新闻媒体
7、采访,应先向省委宣传部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由宣传中心协调相关采访事宜;中央及省级媒体申请采访,由宣传中心负责受理并根据厅领导批示协调采访。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以省生态环境厅名义或以公职身份接受媒体采访。对擅自到厅进行采访活动的记者,相关处室(单位)应予婉拒,并建议其按正常程序采访。第六章新闻发布会第十六条涉及全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或有关政策需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的,可向省政府新闻办申请召开省级新闻发布会;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视情况举行省厅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工作原则、制度、流程,应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执行。第十七条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媒体采访需
8、求,不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吹风会),相关处室(单位)拟定素材,经厅分管领导审定后向媒体通报。第七章新媒体宣传第十八条省厅新媒体主要包括:官方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以及其他新媒体。宣传中心负责省厅新媒体矩阵的信息发布及日常运维。第十九条新媒体宣传包括配图推文、一图读僮、海报、H5、短视频等形式。第二十条开展新媒体宣传,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配图推文,处室(单位)须将审批单(附件1)与素材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至宣传中心。(二)发布一图读懂、海报等新媒体宣传产品,处室(单位)须将素材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宣传中心。第八章舆情监测与管理第二十一条省厅应建立完善的舆情监测体系,实时监控与生态环境相
9、关的网络舆情动态。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社交平台等网络空间。第二十二条宣传中心负责舆情监测工作,必要时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建立日分析周报告制度,重要时间节点编发舆情专报。第二十三条对于监测到的负面舆论信息,宣传中心应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并转交厅相关部门。厅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会同宣传中心进行回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舆论,防止负面舆论信息的扩散和影响。第九章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第二十四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第二十五条任何处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媒体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及资料;不得透露正在研究或尚未最后确定的工作信息;
10、不得提供无事实依据的信息;不得发表不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以及与生态环境工作方针、政策和思路相悖的言论。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处室(单位)及个人,应当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附件:1.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稿件刊发审批单2.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采访联系单附件1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稿件刊发审批单稿件名称发布媒体报纸媒体电视媒体口厅官方微信口厅官方微博其他媒体拟稿人签字联系电话投稿处室(单位)负责人意见厅办公室(保密审核)签字宣传中心负责人意
11、见填表说明:1.稿件涉及业务领域的专项会议(活动)须经厅分管彼导审核,涉及省厅的柬大事顶(活动)须羟厅主要负贡人审定:2.U印件It1.省环境保护H传中心法案。附件2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采访联系单领导批示:宣传部门意见:采访媒体:I采访记者:计划刊播栏目与时间:计划采访时间:计划采访对象:采访题目:对接人:电话:年月日附件2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闻发布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工作,规范优化新闻发布,扩大宣传效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宣传和监督,结合工作
12、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新闻应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第三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厅领导担任,负责宣传政策、通报情况、解疑释惑、说明立场,并对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新闻发布事涉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应按照新闻发言人要求参与和回答记者提问。第四条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具体召开日期以年初制定的新闻发布工作计划为准。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处置等情况,可随时召开。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设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
13、;省厅新闻发布会设在厅机关399会议室。宣传中心负责人主持省厅新闻发布会。第五条新闻发布会分为例行发布和专题发布两种形式。(一)例行发布。由厅监测部门每半年通报我省环境质量状况及地区具体情况,可视情况邀请环境质量较好地区或改善幅度较大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6月5日前夕发布全省上一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二)专题发布。按照年初制定的新闻发布工作计划,主要发布以下内容:1 .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2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重要工作、重要活动开展情况;3 .省委、省政府及省厅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4 .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
14、回应;5 .聚焦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相关工作;6 .需要发布的其它事项。第六条省厅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厅长审核制。厅长审定发布时间及主题。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一)制定计划。各处室(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确定1-2个新闻发布选题,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宣传中心,宣传中心梳理汇总后报分管厅领导和厅长审定后,制定省厅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发布。(二)审批流程。各处室(单位)新闻发布前需填写新闻发布活动申请表(附件1),同步将发布会材料报宣传中心进行舆情研判,申请表经新闻发布处室(单位)分管厅领导和分管宣传工作的厅领导审核后,报厅主
15、要负责人审定,由宣传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七条厅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单位)提供的新闻发布稿及问答需报分管厅领导审定,重大新闻发布内容需报厅主要负责人审定。第八条各处室(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会沟通与联络工作,于每年报送新闻发布选题计划时同步报送联络员名单至宣传中心。第九条宣传中心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包括邀请中央驻吉及省内主要媒体记者参会、摄像拍照、布置会场,在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在省厅新媒体平台发布实录、收集新闻发布会后的媒体报道情况,总结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处室(单位)反馈。第十条发布我省生态环境重
16、大政策和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新闻,以及处置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热点问题的,可申请通过省政府新闻办平台召开新闻发布会。厅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出席1次,厅新闻发言人及相关厅领导每年至少出席2次。原则上为厅领导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第十一条发布我厅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业务领域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新闻,可申请进行省厅新闻发布。涉及大气、水、土壤、生态、环评、固废、执法等主要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为各处室(单位)副处及以上负责同志参加省厅新闻发布会。第十二条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就座人员包括新闻发布人、主持人以及回答记者提问的其他人员。发布会主席台就座人员一般应当着
17、正装。第十三条建立新闻发布口径库。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拟定新闻发布口径,纳入省厅新闻发布口径库管理并动态更新。第十四条鼓励各处室(单位)积极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新闻发布计划的处室(单位)在年底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第十五条省厅对外新闻发布在宣传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代表省生态环境厅擅自发布新闻或接受媒体采访。对违规发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附件: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活动申请表附件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活动申请表申报处室发布主题发布人姓名职务拟发布时间与会领导姓名性别处室及职务出席原因联系人联系方式新闻发布内容概要宣传中心意见申报处室分管厅领导意见分管宣传厅领导意见厅长意见填表说明I1.共他出席领导原则上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的情增加.2.新闻发布内容概要为核心发布内容,-IR200字左右。3.卬请表、发布材料提前3天报宣传中心。发布稿字数应在2000字左右,问答设置4-5个,每个问答字数在100O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