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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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为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区是粮食销区,产不足需,消费量大,保障粮食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供应和流通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粮食安全。(二)明确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区政府承担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

2、体责任。区长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仓储设施建设,落实并管好地方储备粮;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培育粮食骨干企业,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加强粮食流通监管,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三)落实粮食安全部门责任。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确保粮食安全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发

3、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部门职能,落实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职责,加强粮食安全重大事项的调度协调,做好粮食储备和流通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加强对粮食安全相关工作的扶持和保障;科技部门要发挥科技创新对保障粮食安全的支撑作用,加强粮食新品种培育和增产技术研发应用;农业部门要抓好粮食生产,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良种培育、耕地环境检测治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海洋和渔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渔业、畜牧、果蔬的代粮、节粮、促粮作用,加快推进“海上粮仓”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食品在市场流通;其他

4、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障粮食安全的工作合力。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提高耕地质量,守住耕地红线。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结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不符合要求的山坡、河滩、煤矿塌陷区从基本农田中划出,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后复垦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引导实施耕地用养结合的轮作制度,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建立和完

5、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科学开展荒碱涝洼地整理改造,宜粮则粮、宜渔则渔。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完善并实施耕地保护责任评价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期落实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管道灌溉、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加快建成灌溉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节水灌溉体系。推动海洋渔业从浅海滩涂向深海

6、、底层拓展,规划建设生态循环型陆基标准化渔业基地和海洋牧场示范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海洋和渔业局(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加强粮食增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一批粮食绿色增产技术。实施省农业良种工程,集中培育一批突破性作物新品种。以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为契机,加快推广适于盐碱地治理改良的肥、水、种、机等关键技术的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建立滨海盐碱地标准化粮食作物种植技术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普及新型云农业科技园模式,带动互联网+农业科技创

7、新发展。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四)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创活动,创建省级示范合作社,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

8、市场和服务体系。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采取财政扶持等措施,推行“保姆式”“菜单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托管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五)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根据上级安排,实施耕地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工程,改善粮食生产环境。推广水肥一体化和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降低农药污染。加强农

9、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三、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调动和保护地方政府抓粮、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和落实粮食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稳步推进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二)抓好粮食收购。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科学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

10、培育和壮大粮食经纪人队伍,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粮食收购。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四、落实并管好地方粮食储备(-)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建立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足量建立地方储备粮,并适时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保管、轮换等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等支出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解决。根据实际妥善安排储备粮轮换差价,避免影响正常轮换形成超期储存储备粮和出现新的亏损挂帐。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

11、送市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二)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认真落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储备粮轮换在市场供求中的削峰填谷作用。加快现代化粮库建设步伐,提高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水平。到2024年,建成1个现代化粮库,并配置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地方储备粮全部实现集中统一储存、信息化管理的目标。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建成与全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

12、障体系。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持续改善、提升粮食仓储设施条件。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带有烘干设备的粮食仓储设施。严格执行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二)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加强与产销区合作,增加我区粮食有效供应,确保粮食供需总量平衡,优化粮食生产,调剂消费品种结构。鼓励区内企业在东北主产区建设大米、杂粮等粮源基地和仓储

13、物流设施,在区内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推动粮食产业升级。积极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辖区内骨干粮食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发展。推动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新产品研发和创建名优品牌等发展战略,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扶持发展粮食职业教育,提升粮食产业整体科技水平。鼓励粮食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国有

14、粮食企业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充分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当粮食供大于求时,适当增加企业非食品用途的粮食加工转化;当粮食供应紧张时,相应减少或停止企业非食品用途的粮食加工转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22年3月底前,建

15、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街道园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加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提高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能力,达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规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所有涉粮企业全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

16、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检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耕地与粮食作物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从源头上防止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收集处理体系。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村居环境卫生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

17、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新收获粮食、库存粮食和市场流通粮食质量检测密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同时要扎实推进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

18、制度,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建立和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九、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粮情教育,宣传粮食产需形势,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使节约粮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组织好“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二)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大力推广农

19、户科学储粮。引导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十、强化政策措施和监督考核(-)强化粮食安全政策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按照经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和有关费用。按照粮食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涉及粮食安全的生产、流通、储备等重大问题。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任务进行研究分解,明确各部门责任,对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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