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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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和实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是统筹推进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按照两

2、个指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有力有序推进,务实推动两项工作落地实施。请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省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实施细化程序要求,完成2023年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相关工作,以后年度省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按规定编制发布。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12月30日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项目库管理制度,强化乡村建设项目布局、项目统筹和项目管理,依据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项目库建设坚持部门共建、信息共享;坚持统一设计、互联互通;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坚持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第三条项目库承

3、担项目储备、布局统筹、进度监测、工作督导等功能,是县级统筹推进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乡村建设项目库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建立,并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衔接。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推进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库建设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归口负责相关领域项目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库建设运行情况。第二章入库项目第五条入库项目按照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划分类型。入库项目主要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农村道路、防汛抗旱和供水、清洁能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

4、流设施、数字乡村、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农房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工程行动相关项目中选择。第六条入库项目重点是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项目。第七条入库项目应符合乡村建设相关规划要求,前期工作已具备基础。入库项目重点采集责任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资金规模、资金渠道、补助方式、实施进展、投资完成情况、绩效目标、直接受益人数、资产权属、管护主体等基础信息。入库项目应按照项目性质、行业领域,符合相应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项目储备、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和管

5、理等相关要求。第三章入库程序第八条原则上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确定入库项目。行业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村“两委”依据县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组织引导农民结合实际提出建设需求,确定村申报项目,并在村内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跨村联村项目由乡镇政府汇总整合相关村需求提出申请。第十条乡镇政府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将确有必要、符合乡村建设任务清单要求的项目报县级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县级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乡镇政府报送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并充分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意见,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将通过的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实施简易

6、审批程序的,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县级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主管部门对入库项目的质量负直接责任。第十二条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汇总项目储备情况,检视项目储备问题,依据县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重点项目实施建议。第十三条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地方实际,对入库项目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入库管理第十四条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设项目库,共享项目库信息。第十五条入库储备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完成入库程序项目实时录入信息系统,三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第十六条根据县级党委政府推进乡村建设的

7、工作安排,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储备项目实施优先序。第十七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月将乡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提供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实时在系统填报。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填报信息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保持一致。第十八条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通过竞争立项争取的项目和上级布置的试点项目除外。第五章负面清单第十九条严禁将违法违规项目、楼堂馆所项目、超越发展阶段大拆大建项目、重复投资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纳入项目库。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第二十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严格加强项目筛查,除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

8、统筹使用相关渠道资金外,甄别杜绝重复投资同一项目。第六章项目库评估第二十一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入库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入库依据。第二十二条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情况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入库率、入库程序、入库管理、入库质量、项目实施率等情况。第二十三条项目库建设情况作为有关督查检查内容,纳入全国乡村建设评价范围。第二十四条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地根据本指引制定细化程序和要求。第二十六条本指引由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试行)第一条为指导地方实行乡村建设清单管理,加强任务统筹,强化部门联动,推动责任落实,依据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省、市、县三级实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适用本指引。第三条实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坚持全面梳理、突出重点,坚持近细远粗、分步建设,坚持程序规范、务实管用。第四条省、市、县三级编制公布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应将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应明确任务名称、主管部门、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资金来源等基本要素。第五条地方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充分征求地方发展改革、财政

10、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统筹规划确定今后1至3年乡村建设任务(以下简称“中期建设任务”),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应于每年年底前编制发布下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建设任务细化到县(市、区、旗)。年度任务清单应与中期建设任务有序衔接。第七条各市(地、州、盟)结合地方实际和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编制市级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第八条各县(市、区、旗)结合地方实际和省、市任务清单,编制县级年度任务清单,建设任务细化到村,具体到项目。各县(市、区、旗

11、)应将年度任务清单与乡村建设项目库有效对接,对照中期建设任务,谋划未来3年重点建设项目,渐次推进成熟项目储备入库,滚动实施建设。第九条各县(市、区、旗)科学安排乡村建设时序,依据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定期检查调度任务推进情况。乡村建设台账应包括任务名称、主要内容、责任部门、进展情况等。第十条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年度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并充分征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调整确定下一年度任务清单。第十一条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实施情况作为有关督查检查内容,纳入全国乡村建设评价范围。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指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本指引由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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