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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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校办产业管理工作,促进校办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大学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办产业应当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发展方向,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学校学科专业为依托,以稳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坚持与国家校办产业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相一致,整合资源、创新体制、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校办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高新技术成果提供就地转化平台和孵化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为各个校办产业的具体管理单位,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接受资产与实验室管

2、理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第四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主要职责为:(一)代表学校接受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产业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二)指导校办产业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三)研究制定校办产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对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宏观指导和建议;(四)审查和报批新建、撤并校办产业项目及实施方案;(五)审批各校办企业章程、规章制度、重大校办产业投资与合作项目及经营管理方案;(六)监督校办产业各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学校权益;(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一)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校办产业的

3、管理规定,对校办产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具体管理和业务指导;(二)制定校办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产业管理的规章制度;(S)代表学校对校办产业各单位实行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制管理,并定期检查其完成任务的情况;(四)负责校办产业各单位负责人的聘任、考核及奖惩。(五)尊重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职工待遇;(六)对企业占用学校资源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学校资产保值增值;(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六条校办产业各单位实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本企业独立法人或负责人企业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每年年初,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同校办产业各单位研究拟定本单位年度经营管

4、理目标责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会审,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学校授权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与校办产业各单位负责人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备案。(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包含下列内容:1 .学校及经营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或职责权限);2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用工等管理目标与责任;3 经营管理目标与责任;4 .绩效考评;5 .奖惩措施。(S)每一会计年度终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对上一年度校办产业各单位经营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奖惩

5、。第七条学校以校办产业各单位会计年度之间有效净资产的变化量来考核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一)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校办产业各单位按要求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本单位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校办产业各单位资产、负债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认、计算其有效净资产,出具审计报告。(三)比较校办产业各单位年末有效净资产与上年末有效净资产,确定本会计年度有效净资产的变动数。(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校办产业各单位有效净资产变动数为基础,对校办产业各单位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学校。第八条校办产业各单位须按照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将其

6、固定资产信息全部录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接受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监管。(一)校办产业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二)校办产业各单位固定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计算折旧,该信息应与会计核算的折旧信息一致。(S)校办产业各单位固定资产信息变动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与之相关的经济业务经审核后方可办理。(四)校办产业各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等管理参照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五)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组织对校办产业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第九条校办产业各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由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会计核算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财务通

7、则、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及内部规定执行,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各单位的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会计制度的管理规定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二)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财务账目真实,财务资料详实,会计信息有用。(S)学校财务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其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检查财务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各单位财务风险管理,建立重大财务事项和财务风险预警报告机制。(四)学校审计处定期对校办产业各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企业评价、负责人续聘的重要依据。(五)校办产业各单位资产须独立、完整、产权明晰,确保各单位资产与学校资产账目清晰,产权明确,

8、规避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风险。第十条校办产业各单位凡有对外投资、筹资和资产出租、出借等经济活动时,须报经学校审批。(一)校办产业各单位涉及到对外投资、筹资和资产出租、出借等经济业务活动时,要进行充分论证,由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先行研究,将书面建议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经审核后,报呈学校审批。(二)未经学校审批,校办产业各单位以及相关的单位擅自办理对外投资、筹资和资产出租、出借业务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一条校办产业各单位占用学校的资产(包括产权属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办公家具等),须与学校签订资产租赁协议。(一)租赁费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学校公布的标准予以确定。特殊情况,由校办产

9、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按核准价格执行。(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校办产业各单位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第十二条校办产业各个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保管好企业信息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信息档案管理工作。企业信息档案包括:(一)企业管理档案:企业申请设立、注册、变更、重组、联营、注销文件以及经营合同、协议书等;(二)企业人事管理档案:干部任免、聘任,在编职工上岗、离岗,外聘人员的聘任、解聘和临时用工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等文件;(三)企业财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和完税凭证等。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三条在校办产业各单位工作的所有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学校人事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四条校办产业各单位自主招聘的工作人员,其性质属于企业编制,采用合同制管理方式,由各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对校办产业各单位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和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大学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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