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709637 上传时间:2024-11-25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41.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3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仔细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平安生产方针,规范和强化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平安保障实力,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哲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C201133号)、关于加快推动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和山东省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与评分方法(试行)(鲁煤安管2013142号)等上级规定、标准和文件要求,结合公

2、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权属煤矿、改制矿井平安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与检查工作。三、各矿井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矿井主要负责人是“六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矿依据本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状况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确保六大系统“达到系统牢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其次革矿井平安避险“六大系统”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第一条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状况下,为遇险人员平安避险供应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和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应以紧急撤离、有效逃命为主,紧急避险系统仅适用于井下发生火灾、

3、瓦斯爆炸或煤尘爆炸、顶板灾难等事故后,无法与时撤离的遇险人员进入避难碉室等待救援。其次条依据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平安好用的原则,2012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的平安避险“六大系统”管理仍执行原方案设计。2013年1月后新增建设的,按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动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文件执行。第三条公司所属煤矿、改制矿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运用、维护和管理适用于本规定。(一)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矿井是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责任主体.矿井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管负责人和详细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

4、制度,组织做好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第五条通风防尘处是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业务牵头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运用、维护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考核。第六条机电处、安监局、生产技术处、科技信息中心按业务部门保安责任制,参加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第七条各级平安培训部门负责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培训。第八条物资供应处负责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设备与备品备件的选购,确保设备与备品备件的供应。(三)系统建设第九条基本要求1.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供应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建设井下紧急避险附属设施、合理设舌避灾路途、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2 .在突发紧急状况时,

5、凡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不能平安撤至地面的矿井,均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C3 .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难类型与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碉室。4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碉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与采煤工作面推动长度超过50Om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O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碉室,其他矿井应在距高采掘工作面100Om范围内建设避难碉室。5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由具备乙级设计资质单位编制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集团公司审批后,报属地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备案。6 .新建、改扩建煤矿

6、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第十条自救器1 .自救器仅适用于井下矿工避灾和逃命运用.不适用于正常生产和事故抢险过程中运用。2 .各矿必需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隔绝式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3 .各矿紧急避险设施内部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4 .实行自救器年检修理制度,各矿每年要把全部在用自救器由生产厂家逐批次进行检测、修理,检测不合格干脆报废,零件老化的进行更换。年检修理费用列入各矿平安费用。5 .凡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运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不准重复运用。报废的自救器应在地面浸水销毁。第十一条紧急避险设施1.

7、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难事故时,为无法与时撤高的遇险人员供应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6 .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对外能够抵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供应氯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建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建条件、嬴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嗣室、临时避难碉室等。7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平安防护、氧气供应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状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供氧量不低于5升/分钟人.处理二氧化碳的实力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一氧化碳的实力应能保证在20分钟内将一

8、氧化碳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9i23.0E之间,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0%,甲烷浓度不大于1.o以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0241温度不高于35摄氏度,湿度不大于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采纳高压气瓶供气系统的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平安运用。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在突发紧急状况下人员避险时,能够对避险设施过渡室(舱)内的氧气、一氧化碳.生存室(舱)内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行检测或监测。按额定避险人数配

9、备食品、饮用水、自救济、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与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协助设施。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8 .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意突发紧急状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须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与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肯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碉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洞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9 .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平安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平安避险系统。矿井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碉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10、。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状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应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限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V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状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状况下输送液态养分物质创建条件。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长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10 避难碉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样区以与透水危急区。前后20m范围内卷道应采纳不燃性材料支护,

11、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平安出口的要求。特别状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限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洞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碉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开受采动损害。11 避难碉室应采纳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采纳既能抵抗肯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其次道门采纳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防护密闭门上设视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过渡室内应设压气喷淋装置。永久避难洞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n,临时避难碉室不小于2911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

12、2.0米,长度依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与内配装备状况确定。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永久避难碉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O米?的有效运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碉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11的有效运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12 避难碉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牢靠、开闭敏捷。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13 避难嗣室采

13、纳锚喷、砌造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碉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14 .接入避难碉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碉室前20m应实行爱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纳高压软管等)。I1.避难碉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限制,推行“一工序一验收质量限制方式,确保施工质量,15 .避难碉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形成测试报告。16 .避难碉室简易启用程序。进入洞室后,首先关闭防护密闭门、窗;其次,打开压风自救系统或自备氧供氧系统,解除室内有毒有害气体;之后,打开联动压缩空气幕

14、(当有高温、明火或烟尘危害时.打开压气喷淋装苣);最终,视察碉室内监测传感器数值.确认环境状况平安后摘下自救器,并马上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依据指示接着逃命或等待救援。第十二条避灾路途1.要科学确定避灾路途,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途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楚、醒目、牢靠的标识。2 .矿井避灾路途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便利灾变时遇险人员快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3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在随井下采掘系统的改变调整和补充完善后,与时修改、完善避灾路途.第十三条培训与应急管理1 .各矿应编制符合避难碉室实际状况的避难碉室操作规程和

15、简易启用程序,悬挂在各碉室醒目位置,并对服务范围内的入井人员进行跟踪培训.提高入井人员应急反应实力,做到人人懂原理,人人会操作。2 .避险人员进入避难碉室前应佩戴自救器,待避难碉室内气体浓度达到规定要求(各监控传感器无报警)后方可撤除。3 .各矿应将熟识了解紧急避险系统、正确运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平安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部入井人员熟识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驾驭紧急避险设施的运用方法,具备平安避险基本学问。4 .紧急避险系统调整后,应与时对相关区域的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全部入井人员精确驾驭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5 .各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编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

16、,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状况书面报告公司与属地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备案。6 .各矿要通过应急演练,与时发觉和总结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不断修正完善,最终形成符合现场实际操作的管理规范。(四)管理维护第十三条各矿应建立健全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明踊责任分工,完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堂制度,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饯电异样、系统故障等信息时,与时上报并处理。第十四条各矿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负责定期维护与管理。日常管理可实行就近管理原则,不准上锁,即由避险碉室服务区域的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维护,有

17、多个施工单位的,由矿制定相关管理方法。保证避险碉室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第十五条各矿要在紧急避险设施内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运用说明,指导遇险人员正确运用。第十六条各矿要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与配套设备和紧急避险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1.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2 .指定专人每天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3 .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与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与时更换。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

18、验。4 .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5 .按规定对各类平安监测监控传感器、人员定位、无线通讯等设备定期进行调校、测试。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生产集控中心,并与集团公司联网。6 .避险碉室视频系统应与生产集控中心联网,做到实时显示碉室内的工作状况。7,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第十七条各矿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改变,提前编制紧急避险系统调整方案设计,优先保障资金投入,抓好劳动组织和施工队伍调配,确保紧急避险系统得到与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与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途和应急预案等。凡经检查发觉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运用的,应

19、与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运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第十八条各矿灾难预防与处理支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作业规程与矿井避灾路途图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第十九条各矿要加强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系统图纸等相关资料,并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精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运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其次十条各矿编制年度生产支配时充分考虑各采掘工作面紧急避险系统的补充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完善的资金、措施和进度,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确保紧急避险系统时刻处于有效、完好待用状态,并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状况

20、纳入矿井月度生产支配和平安隐患排查,与时跟踪完善,(五)验收其次十二条各矿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后.由矿井技术负责人牵头对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方可向集团公司提出验收申请。集团公司验收通过后,报请属地平安监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其次十三条各矿申请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验收申请文件。2 .预脸收报告。内容包括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状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觉问题整改状况;预验收结论等。3 .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含:(1)紧急避险系统设计密料、图纸与审批文件;(2)管理和维护人员岗位责

21、任制,值班制度;(3)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平安措施;(4)管理和维护人员的配备、培训状况;(5)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修理记录等);(6)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5 .设备供应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备生产单位供应的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记证、检验合格证、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次十四条各级部门接到验收申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发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1 .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2 .系统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3 .系统功能不完备或运行不

22、稳定,不能满意平安避险须要的;4 .系统相关资料缺失或不全的。二、平安监控系统(一)基本要求第一条各矿必需依据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运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有关规定,建设和完善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平安牢靠运行。其次条各矿新装、在用的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与其管理、维护、运用,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未阅历收合格的系统不得投入运用。第三条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等组成。(二)管理职责第四条通风防尘处牵头负责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负责制定煤矿平安

23、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与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生产技术处(调度室)负责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调度终端的日常管理。第六条科技信息中心负责煤矿平安监控系统数据传输与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第七条平安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系统管理与现场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机电处负责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管理等有关事项。第九条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与备品、备件的选购。第十条各矿应依据实际状况,合理划分部门职责,保障管理、维护人员数量.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三)装备要求第十一条各矿必需安装牢靠的煤矿平安监

24、测监控系统,系统的安装、运用、修理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运用管理规范(AQIo29-2007)、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等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地面中心站1 .系统主机必需双机备份,备机热备。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需设在矿调度室。2 .设备主机必需与集团公司平安监控系统联网,上传实时监控数据。3 .中心站机房必需有防静电、通讯与办公等设施。4 .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对联网主机应配备防火墙等平安设备.5 .地面中心站机房必需有防雷爱护措

25、施,机房有牢靠的接地装置。6 .机房必需有调温设施,电话有录音功能:系统具有打印与数据输出设备7 .机房必需有24h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需持证上岗.第十三条系统必需工作稳定,性能牢靠.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取得“MA”平安标记和防爆合格证。第十四条用于爆炸环境的设备应采纳本质平安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平安信号。第十五条系统运用单位应与产品生产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确保产品生产单位负责产品的终身修理、配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第十六条井下安装的主要设备与传感器包括:分站、备用电源、甲烷传感器、断电限制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风门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

26、、馈电传感藩等。第十七条必需按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记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限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第十八条各类传感器设苣位置与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定义必需符合国家平安标准煤矿平安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运用管理规范(AQIO29-2007)的要求。第十九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视察、调试、检验与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洞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悬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Omrn。其次十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常常有人工作便于视察的地点。其次

27、十一条平安监控设备之间必需运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公用。其次十二条平安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需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其次十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需在掘进工作面与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煤卷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Om时必需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其次十四条瓦斯抽放泵站必需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棚栏外必需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纳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次十五

28、条主要通风机的风碉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需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其次十六条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C自燃煤层工作面转载机巷增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其次十七条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与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其报警值为30C。;机电碉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C。其次十八条甲烷传感器必需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档案(四)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其次十九条数据采集功能1.系统必需具有甲烷浓度、风速、风压、一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模拟量采集、显示与报警功能。2 .系统必需具有馈电状态、风机开停、风筒

29、状态、风门开关、烟雾等开关量采集、显示与报警功能。3 .系统必需具有瓦斯抽采(放)量监测、显示功能。第三十条系统必需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限制功能。第三十一条系统宜具有自动、手动、就地、远程和异地调整功能。第三十二条系统必需具有以地点和名称为索引的存储和查询功能。第三十三条系统必需具有列表显示和打印功能。(五)管理和维护第三十四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平安技术措施时,必需对平安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限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设备布置图、断电限制图。第三十五条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应包括: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系统报警处差程序;

30、平安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系统故障分析报告制度;系统报警分析报告制度;系统数据定期分析制度;平安监测人员值班、交接班、系统和传输设备检修制度等。第三十六条各矿必需配齐满意须要的值班、管理、技术、维护、监测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三十七条各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改变,与时对煤矿井下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第三十八条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测试在用设备设施完好状态,发觉问题与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调度室。第三十九条系统发生故障时应马上修理,在复原正常运行前必需依据预案实行相应平安技术措施

31、C第四十条矿井应备足系统设备备件,备件数星应不少于在用数量的10o第四十一条各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以下帐卡与报表:平安监控设备台帐;平安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平安监控日报表;报警断电记录月报;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洌J试记录;平安监控设备运用状况月报;瓦斯超限、超限断电、设备故障报警分析处理记录;系统数据定期分析记录。第四十二条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各种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事故记录应永久保存。三、人员定位系统(一)基本要求第一条各矿必需依据煤矿

32、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要求,建设和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平安牢靠运行。其次条各矿新装、在用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与其管理、维护、运用,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未阅历收合格的系统不得投入JS用O第三条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等组成。(一)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机电处牵头负责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负责制定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与运行状况的

33、监督管理工作。科技信息中心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地面机房、设备与传输系统的维护管理。第五条生产技术处(调度室)负责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终端的管理。第六条平安监察局负责组织对系统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物资供应处负责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与备品、备件的第八条各矿应依据实际状况.合理划分部门职责,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三)装备要求第九条各矿必需安装牢靠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系统的安装、运用、修理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

34、1)33号)等有关规定。第十条地面中心站1.系统主机应实行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2 .中心站应实行双回路供电,并配备运用时间不小于4h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3 .中心站设备应有牢靠的接地和防雷装置。4 .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平安设备。5 .中心站应运用录音电话。第十一条系统必需工作稳定,性能牢靠,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取得“MA”平安标记和防爆合格证。第十二条用于爆炸环境的设备应采纳本质平安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平安信号。第十三条系统运用单位应与产品生产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确保产品生产单位负责产品的终身修理、配

35、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四)功能要求第十四条系统应具有位置监测功能1.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人限制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2.系统应具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3系统应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精确识别。4.系统应能识别多个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第十五条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1.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入井总数与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间、超时人员总数与人员、超员人员总数与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2 .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总数与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间、超时人员总数与人员、超员人员总数与人员报警、

36、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3 .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人限制区域总数与人员、出/人限制区域时刻、滞留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4 .系统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等下井、进入重点区域总数与人员、出/入时刻、工作时间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具有工作异样人员总数与人员、出/人时刻与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5 .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途显示、打印、查询、异样报警等功能。6 .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卡号、姓名、身份证号、诞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每月下井次数、下井时间、每天下井状况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7 .系统应具有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查

37、询、显示、打印等功能。8 .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求救报警功能。第十六条系统应具有存储、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第十七条系统应能显示系统、基站断电和故障状态,实时显示各基站通讯状态,信号中断时应报警。第十八条系统监测数据应能接入集团公司监控数据网.(五)系统安装第十九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时,必需对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以与读卡器的设世、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其次十条系统应在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巷道分支处、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出入口、下井口等候区、主要运输大巷、行人大巷等地点设置分站。人员出入井口、巷

38、道分支处、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出入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出入口所设置的分站,应能满意识别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功能要求。其次十一条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供电必需牢靠,入井电缆入井口处应实行防雷措施。其次十二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读卡、视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或嗣室中。其次十三条系统应在矿井调度室和人力资源部门分别设置显示终端,调度室显示终端应具备声光报警功能以与实时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人力资源部门所设终端,功能上应能满意考勤工作须要。其次十四条系统应在矿井主要入井等候室和矿调度室设置上下井人员显示屏。(六)管理维护其次十五条各矿要保证系统良好运行,使之符合国

39、家和公司规定要求,满意平安生产须要。其次十六条各矿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牵头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其次十七条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与岗位人员责任制、值班制度、故障和报警分析报告制度、操作规程、故障期间的应急预案以与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的配备、培训规定等。其次十八条各矿必需配齐满意须要的值班、管理、技术、维护、监测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其次十九条各矿应明确中心站、调度室显示终端、人力资源考勤显示终端管理职责,支配工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仔细填写值班记录,按期进行数据备份,对系统发出报警和异样侑息,要马上查明缘由.依据规定程

40、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中心站与各分设终端报警装苣要求声光并行。中心站、调度室显示终端、人力资源考勤显示终端值班岗位应运用录音电话。第三十条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人员超时报警定值设置,超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50%。区域超员报警定值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各矿应加强系统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基础资料。系统运行和基础资料应包括:系统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台帐、报表、值班记录、修理记录等。设备布置图应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的位置、编号、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图纸依据实际布置与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第三十二条各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改变,与时对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进行调整和

41、补充完善C第三十三条各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工作主机和备用主机的切换。每季度测试一次备用电源放电容量.备用电源不能保证系统连续工作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与时更换。第三十四条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测试在用设备设施完好状态.发觉问题与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调度室。第三十五条系统发生故障时应马上修理,在复原正常运行前必需依据预案实行相应平安技术措施C第三十六条矿井应备足系统设备备件,备件数量应不少于在用数量的10%。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运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应比常常下井人员总数多10务以上。不固定专人运用且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应比每

42、班最多下井人数多Ig以上。第三十七条各矿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建立以下账卡与报表:1 .设备台艰。2 .设备故障记录C3 .检修记录。4 .巡检记录。5 .中心站运行日志。6 .运行日(班)报表。7 .设备运用状况月报表。8 .设备故障、报警分析处理记录。第三十八条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各种图纸、技术资料、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事故记录应永久保存。四、压风自救系统(一)基本要求第一条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与运行维护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未阅历收合格的煤矿压风自救系统不得投入运用。其次条压风自救系统由空气压缩机、风包、送气管路、阀门、集水放水器、避难

43、碉室内配备的压风自救装置等组成(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谑、开关等部件与防护袋或面罩)。空气压缩机必需安装在地面.确保机房与四周20m范围内的消防平安,机房内依据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配置齐全完好的消防器材。空压机应有两回路干脆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空气压缩机配备压力表、平安阀和断油、断水、超温等平安爱护装置,并运用闪点不低于215C。的空气压缩机油或厂家指定的专用油脂。多台空压机并联安装,须在主管路末端加装集水放水器或自动排水阀,以利冷凝水自动排放。(一)管理职责第三条机电处负责煤矿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负责制定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系统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与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工

44、作。第四条平安监察局负责对煤矿压风自救系统的监督检查。第五条通风防尘处负责紧急避险系统中的压风自救系统设施的管理。第六条物资供应处负责煤矿压风自救系统设备与备品、备件的选购确保系统设备与备品备件的供应。第七条各单位依据详细状况.合理划分部门职责,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井下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三)安装要求第八条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应有设计方案,并由煤矿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方案中应明确管路走向、吊挂方式与强度计算、管路材质、防腐标准等。管路安装高度以与管路与电缆、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距离应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要求。第九条采区避灾路途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阀门。供气阀门间隔

45、不大于200m。在井下管路的全部分支管路上,均应安设分支闸阀。水文地质条件困难和极困难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第十条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翳C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别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运用。第十一条供气主管路管径与分支支管路管径,应依据井下所需供水量与供风量来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100mmiI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得小于中50mm。第十二条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记。第十三条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

46、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坚固、牢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第十四条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洁、快捷、牢靠.避灾人员在运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剌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WO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第十五条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第十六条以煤矿为单位,压风管路应分别统一颜

47、色。第十七条进入避难碉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实行爱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纳高压软管等)。第十八条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应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成压、消音、过滤装置和限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m7min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四)管理维护第十九条各矿应建立健全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其次十条各矿应制定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与修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安装维护作业规程;值班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明确管理机构与责任范围划分。其次十一条各矿必需具备符合井下实际状况的压风自救系统图,并随状况改变与时填绘,图纸应精确地标明支管、阀门等的详细位置。系统图应有制图、审核与批准人签字,至少每季度修订一次。其次十二条各矿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空气压缩机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包括:运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性能测试报告,大修与技术改造记录,安装图纸,配件图册等。其次十三条各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改变.与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其次十四条各矿要加强管路系统的维护,日常修理保养责任到人,保证阀门开关敏捷,系统运行牢靠.其次十五条各矿要加强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监督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其次十六条煤矿应备足备用管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