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备案乡镇船舶船主的一封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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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备案乡镇船舶船主的一封信各备案乡镇船舶船主:为进一步加强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切实摸清我市备案船舶安全状况,经研究,我市决定在2023年1月15日前,开展备案乡镇船舶核查专项整治行动。为做好备案乡镇船舶核查工作,现至信如下。一、船舶核查和安全检查(一)核查时间:2023年1月15日前,各镇街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二)核查对象:2021年12月经市农业农村局通报确认、由各镇街核实纳入镇街备案监管的1147艘备案乡镇船舶(原1152艘,后因违规取消备案5艘)。(三)核查内容:1.船体结构、动力机械以及安全通导设备配备,符合中山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内部工作指引中要求的基本安全配备指导标准。2.

2、船牌和示位器规范安装和使用情况。(四)核查要求:1.所有备案乡镇船舶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回到登记备案所在镇街指定位置进行核查,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2.登记所有人必须亲自到场接受核查,如有特殊情况的,仅可委托同一户口本亲属到场接受核查。3.船上不得有渔具。(五)后继处置:1.船长超过12米的,取消备案资格。2.船体结构、动力机械以及安全通导设备配备等检查不合格的,允许在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重新检查合格的保留备案。3.二次检查不合格的,船主可自行出资聘请具备船检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同等标准进行复检并出具检查报告,复检合格的保留备案,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备案。二、备案乡镇船舶“三必须六严禁”三必须:必须符合安全航行要求、必须落实出航返航报备、必须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六严禁:严禁带病出航、严禁到海洋捕捞生产、严禁使用禁用渔具捕捞、严禁载客出航、严禁驶离中山内陆水域、严禁私自拆除示位器。各位船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是走向幸福的通行证。大家要时刻挑起乡镇船舶安全主体责任的担子,把安全时刻放在心上,把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带上岗,幸福带回家。感谢大家的配合理解,谢谢!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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