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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段(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湘交农路规(2024)7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现将湖南省农村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6月21日湖南省农村公路E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路匚程浚(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崎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公路水运匚科:揽,监督管理
2、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3)3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含其所属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梵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H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二级及以上或里程大于10公里的三级农村公路、大桥及以上桥梁、隧道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o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交工验收.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
3、目应当按照公路【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旅M监督管独!规定、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开展验收。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市.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中交工、竣工验收合并的项目,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依据是:(一)项目立项或计划文件;(一)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经批第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五)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
4、路行技术标格、规范、规程及国、省相关规定。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后,项目业主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时,验收组织部门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项目承包合同,核定工作量,组织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能力等级并通过计量认证。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出、检测规范规程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九条竣(交)工不合并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组织按照公路r.程竣(交):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匚程质
5、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第十条竣(交)工合并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I:验收办法执行:(三)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四)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五)设计单位按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向项目业主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六)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并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项目业主;(七)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八)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检
6、测意见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评价:(九)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十)项目业主完成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并上报审批部门:(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准备工作程序:(一)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后,项目业主应收集整理并完成验收资料准备.1 .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验收申请及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2 .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工作报告及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3 .监理单位的工程数量核对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4 .项目业主完成财务决算报告、项F1.执行报告,收集整理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7、、监理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附件I)及其他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三)工程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四)工程质量鉴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负贲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险收。第十二条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管理资料等工程档案;检查勘察设计工作报告及工程验收设计文件等工程档案:
8、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科、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等工程档案:(三)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实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四)听取项目业主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五)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六)对项目业主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质量监督机构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初步评价(附件2):(七)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F1.(附件3);(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骗收鉴定书:(九)负
9、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附件4)。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邀请同级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验收结果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第十四条交工箱收、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i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
10、3.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第十五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业主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再按规定进行评价。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业主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质量监督机构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初步评价.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第十七条竣工骗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业主占0.15,设计、施
11、工、监理各占0.05).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应编制工程验收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承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交工核验及竣工验收(交工、竣工合并验收)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第十九条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