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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
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经常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推进、便民利民、协同推进等原则,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突出问题,逐步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以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改革成效增进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注重与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二)实施范围。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以卜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3、、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不需要证明材料,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政务服务工作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县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三)工作目标。2024年8月初,完成证明事项梳理工作;2024年8月底,正式形成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并公布:2024年11月底,基本完成“无证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三、重点任务(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
4、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依申请公共服务等各类事项中使用的证明,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开具单位、替代取消方式等,由相关单位梳理编制形成本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附件1),按程序报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资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中旬)(二)公布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基础上,由县司法局结合各单位提
5、出的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汇总形成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附件2),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三)推动数据共享,共享一批证明。依托政务信息化平台,升级完成“无证明城市”功能模块,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促进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中通过数据共享替代取消方式的实现。完善电子印章开发应用,推进证明、证照等更多申报材料的电子化,实现证明、证照数据的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责
6、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四)落实告知承诺,承诺一批证明。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机关政务服务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政务服务工作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升级改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增加“告知承诺制”功能,实现告知承诺网上办理、数据留痕。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
7、广核查。对免广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五)实施部门核验,核验一批证明。对能通过部门单位间核验的,畅通核验渠道,通过“无证明城市”服务功能、协同办公系统、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对可以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明,证明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向需求单位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明,证明所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明信息后向需求单位提供。对可用信用报告代替的证明,由需求单位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所属
8、单位也不再出具证明。(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六)健全完善“帮办代办”“自助办”工作机制。畅通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白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便捷企业和群众依申请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便于实时关联调用电子证照或出具授权码。加强线下实体证照证明服务兜底保障,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众办事需求,以及确需申请人提供又暂时无法用其他形式替代的证明事项,协助企业和群众获取所需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七)规范“无证明”办事流程。持续规范电子化归档,在事项办结后连同办理结果实时归集,固化形成
9、电子档案,推进数据开放利用,将电子档案作为电子证照证明库的有效补充证明渠道。(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持续梳理和动态调整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规程、办事指南,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办事群众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动态更新和定期调整相结合,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更新调整后应及时卜以公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长期推进)(九)建立监督监管机制。公布“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投诉监督方式,公开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投诉。利用信用平台网站,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
10、面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不良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长期推进)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明确时间表、任务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股室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二)强化督促检查。县直有关单位要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察等方式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政务服务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业和群众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强化资
11、金保障。“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相关单位业务系统的迭代升级以及数据交换、共享等建设工作,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深化数据赋能,为“无证明城市”创建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四)加强宣传推介。建设“无证明城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度,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先进典型。要创新宣传方式,中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路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担当的良好氛围,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附件:1.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填报单位(公章):联系方式:年月日序号部门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12、及实施编码it定依据证明开具单位证明免书直接;取消;备注:1.“证明免提交方式”栏请在对应选项后打J,如通过其他方式提供,请填写具体方式。2 .“证明”主要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四是权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五是其他客观状态或事实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3 .请各单位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清单,电子版发送至。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填报单位(公章):填表人:联系方式:年月日序号部门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及实施编码证明开具中备注:此表由县司法局梳理汇总后统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