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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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巩固拓展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法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全县政法队伍建设,根据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XX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共XX市委印发省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

2、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持续用力正风肃纪、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坚决有力刷新吏治,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为加快建设XX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二)基本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法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确保社会和谐

3、稳定。坚持把履职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提高政法干警素质和本领,确保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任务。坚持人民群众满意标准,始终践行执法司法为民宗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改革创新,促进政法队伍长远发展。坚持注重政法干警主体地位,激发政法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政法队伍活力。二、具体举措(一)突出政治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XX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县委每半年听取1次政法工作汇报、至少召开1次县委常委会研究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讨论和决定

4、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研究部署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县委政法委委员、乡旗政法委员每年向县委政法委员会年度述职。县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政法系统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政治督察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政法系统政治督察。(二)配强班子队伍。选优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县委政法委书记由县委常委担任,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按照有关规定配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原则上应当具备法学专业知识或法律职业经历,按照正科职为县法院、县检察院配备党组副书记1名,主

5、持常务工作;公安局局长一般应具有从事政法、公安工作经历。公安局局长进政府领导班子。公安局局长兼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坚持政法领导老中青相结合梯次配备,优化知识专业、经历和年龄结构,不断提高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班子成员中有条件的要有一定比例35岁以下干部。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和熟悉了解政法干部的优势,协助县委、县委组织部做好选优配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加强政法干部育选管用等工作。对有关政法单位干部的调整或者补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方面应当征求县委政法委的意见。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三)规范交流轮岗。严格落实政法单位

6、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轮岗等有关规定。政法单位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交流轮岗,满10年的应当交流。政法单位中层正职、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领导干部,原则上要交流轮岗,满10年的应当交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政法机关业务对口部门和岗位干部交流,加快培养一批善于处理重大案件的专家能手。(四)夯实基层基础。突出基层导向,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完善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稳定基层政法队伍政策,落实基层政法干警正常福利待遇。建立引导优秀政法干警到基层干事创业激励机制。严格落实政法专项编制管理有关

7、规定,坚持政法队伍满编运行机制,优化政法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基层政法单位建设标准和考核工作,取消不合理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乡族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人选应当熟悉政法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进入乡镇党组织领导班子,在乡镇党组织领导和县委政法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乡镇政法委员调整或补充,有关方面应当征求县委政法委的意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保障工作。落实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县、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

8、体化运行。(五)加强“四项教育”。深入开展政治教育,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强分层分类政治轮训,以3年为轮训周期,依托党校、高校、红色教育基地分层分类开展政治轮训,每名政法干警在一个轮训周期内政治轮训学时不低于75个学时。深入开展党史教育,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做到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不断筑牢信仰之基。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使政法干警养成崇尚法治、恪

9、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员额动态调整、干部选人、班子评价等方面的运用。建立起从入警宣誓、晋级授衔、立功受奖、从警特定年限、光荣退休、英烈祭奠等伴随政法职业全过程的职业仪式和法官检察官入额宣誓、授予法官检察官等级、评定法官检察官年限等荣誉体系,增强政法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对在完成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政法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每年开展一次“XX政法先锋”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纪委监委和县委政法委工作会商制度,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分析现状、研究措施、统筹推进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每年为

10、全体政法干警作一次廉政辅导报告,政法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警示教育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组织干警参观法纪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筑牢政法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六)狠抓纪律作风。落实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县委主要领导每年与政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1次以上谈心谈话;县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与县委政法委员、政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1次以上谈心谈话;政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与班子成员开展1次谈心谈话。健全政法系统党风廉政联席会议制度机制,每年组织1次以上政法系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健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政法单位巡察、党建政工、督察审计、案件管理、信访投诉等力量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运用

1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对政法干警从严监督管理的常态化,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七)优化人才培养。建立政法干警业务培训长效机制,与法学高等院校合作共建“XX政法干部培训基地”,建立“网络+高校+基层”政法人才人才培养机制。开设“XX政法大讲堂”,每季度邀请办案能手、法学专家举办讲座,提升组织领导能力、政法业务能力。深化“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推广青年政法干警“导师制”和“师徒一帮一”做法,新进3年以内的干警要配备1名业务导师,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堪当重任的骨干力量。坚持把基层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主阵地,鼓励引导年轻干警到艰苦地区和复杂环境中砥砺品质、增长

12、才干。着眼于5年至10年政法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改进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建立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出的机制。完善年轻干部挂职般炼制度,对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政法单位挂职任职,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对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优秀年轻干警,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政法单位挂职任职。建立乡旗政法委员到县委政法委挂职锻炼机制,新任政法委员原则上应在县委政法委挂职般炼1个月以上,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八)整治顽瘴痼疾。注重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着力完善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

13、督机制。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机制,健全顽瘴病疾整治的精准指导、跟踪检查、效果评估等长效机制,把整治队伍突出问题与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整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有罪不诉、有罪轻诉、裁判不公、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经商、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九)完善司法公开。坚持“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原则,政法单位要编制执法司法信息公开目录,制定推进司法公开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运用信息科技促进执法司法全面公开。推进法院系统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和审判流程公开,检察系统终结性文书、检察权公开,公安系统警务、行政管理、

14、案件信息、网上办事公开,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公证、司法鉴定公开。政法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进单位、进机关了解政法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整改落实。(十)坚持严管厚爱。强化对政法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的日常监管,突出“八小时外”监管,营造干警“八小时内组织管,八小时外家属管”浓厚氛围。探索建立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干警管理机制。加大对失职、失管政法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XX县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维护政法干警执法司法权威、保障政法干警权益工作机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袭警、辱警、诬警行为,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探索建立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免责

15、制度,建立符合政法工作规律的容错纠错、激励担当机制,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快速处突联动机制,依法处理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暴力袭警抗法等妨害执法司法的行为。(十一)保障工资待遇。加快落实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和人民警察两个职级序列改革,完善优化职务职级晋升办法,不断拓宽基层一线政法干警职业发展空间。按照中央关于政法干警工资待遇政策规定,落实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完善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

16、机制,统筹调动法院、检察院内部不同类别人员的积极性。按规定落实好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落实调整警衔津贴标准,执行值勤岗位津贴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等岗位倾斜。完善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政策。(十二)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强政法干警医疗保障,完善和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完善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完善并落实全县政法干警职业风险救助机制,落实政法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政法干警大病保险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XX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警务辅助人员福利待遇,探索制定警务辅助人员抚恤优待有关措施。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政法干警抚恤优待政策,建立“XX县英烈和牺牲干警家属、因公伤残干警、特困政法干警政府资助资金”制度,将资助资金纳入县委政法委预算。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政法部门建立和落实因公负伤政法干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完善政法干警定期体检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法干警健康体检。落实政法干警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善政法干警疗养制度,切实保障政法干警休息权。加强人文关怀,创新关爱服务政法干警举措,对政法干警英烈、因公牺牲政法干警子女家属就业就学提供关爱支持,促进政法干警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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