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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评估办法为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任务意识、责任意识,激发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热情,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招商引资考评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评估办法。一、考评对象纳入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管理的乡镇、县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汉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二、考评内容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新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数、入园项目数、有价值项目线索数和基础工作。三、评分办法(一)乡镇和县直一类单位计分方式。基本分(100分)。依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目标责任单位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
2、数、入园项目数和基础工作。其中: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70分、亿元以上项目数10分、入园项目数10分、基础工作10分。(二)县直二类单位计分方式。基本分(100分)。依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目标责任单位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和基础工作。其中: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90分、基础工作10分。(三)县直三类单位计分方式。基本分(100分)。依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目标责任单位提供有价值项目线索数、引进或协助引进的落户项目数和基础工作。其中:提供有价值项目线索数50分、引进或协助引进的落户项目数40分、基础工作10分。(四)附加分1 .鼓励项目转化。鼓励项目早开工建设,早投产达效。对新供地项目,当年主体工程开工的
3、,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每1000万元加1分;当年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每1000万元再加1分。同时,实际到位资金每15万元加1分。2 .鼓励腾笼换鸟。鼓励开展“僵尸”、低效企业“二次开发二对引进收购、重组我县工业企业的项目,按实际收购价格和新增固定资产的1.5倍计算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到位资金每15万元加1分。3 .鼓励招大引强。鼓励招引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大好项目。项目质量加分:对当年新签约且有到位资金的亿元以上项目,属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上市公司(主板上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或外资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5分,同一项目加分一次,以最高加
4、分计算。项目规模加分:对新签约且有到位资金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IO亿元以上的项目,每增加1个分别加1分、3分、5分;以此为基础,单个项目固定资产协议引资额每增加10亿元增加5分,每个项目最高加15分。项目质量加分和项目规模加分可累计计算。4 .鼓励赶超竞优。鼓励各目标责任单位真抓实干,多招多弓I,赶超竞优。经县招商引资考核脸收领导小组考评,各目标责任单位固定资产协议引资额每超额完成10%加1分。基本分和附加分相加形成各目标责任单位综合考评总分。综合考评总分达100分的,视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总分未达100分的,按百分制计算各目标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比例。四、痕迹管理,引荐单位、引荐人
5、确认及项目分割(一)痕迹管理。各目标责任单位获得项目线索后,应第一时间向县投资合作促进局填报招商项目线索登记表,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报送项目跟踪情况说明和跟踪洽谈照片。(二)引荐单位、引荐人的确认。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准入的项目,上会时明确项目引荐单位和引荐人;未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项目,引荐单位或引荐人在项目落户后,应同步填写引荐人登记表和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表,及时报县投资合作促进局登记备案,县投资合作促进局按“首报制”原则,确认引荐单位和第一引荐人。(三)项目分割。固定资产协议投资3亿元以下的项目,只确认1个引荐单位;3亿元以上(含3亿元),10亿元以下项目,最多确
6、认2个联合引荐单位;10亿元以上(含IO亿元)项目,最多确认3个联合引荐单位。项目由多单位联合引进的,只能有一个单位参与评优评先(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及实际到位资金按联合引荐单位确认的分配比例计算)。(四)有关要求。项目签约后1个月内,向县投费合作促进局报送经属地政府和企业确认的引荐人登记表和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报送协议文本等项目材料。五、引资业绩的确认(一)项目认定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关规定,在我县注册经营,有持续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投资项目均可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范围。房地产、政府投资运营(含PPP)、县内整体搬迁未重新注册的项目,及本县老企
7、业投资新建厂房、生产线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项目考评范围。(二)项目认定标准1 .加工制造业项目以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书载明的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确认。2 .租赁、旅游和农业开发项目,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由县招商引资考核小组评估确认。种养类项目中出售的苗木、果蔬、畜禽,矿产类项目中采矿权投入等均不计入固定资产。3 .商业综合体项目按投资协议书约定的自持比例确认固定资产投资额。4 .综合市场、总部经济、标准化厂房、四星级以上酒店项目按协议固定资产协议投资扣除配套商业开发确认。5 .小贷、担保、典当等金融服务类项目可按验资报告,银行、投资管理类项目可按成立时到账的营运资金,科技研发、设计创意、总部经济、电子
8、商务、服务外包,以及其它轻资产项目按年度缴税额的20倍确认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并计算为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6 .创新创业平台、创新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院士、博士、天使投资扶持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投资项目,按其自有资金投入形成固定资产的10倍核算投资规模和到位资金。7 .各部门争取资金用于当年在“两区”无偿投资新建公用基础设施(指供电、供水、电信、道路、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污水处理等项目),认定为本单位招商引资业绩,并在当年通过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的4倍确认招商引资业绩。六、考核奖惩(一)乡镇设立“招商引资先进乡镇”奖项。根据各乡镇年终考评综合情况,评定县招商引资一、二、三类
9、先进乡镇。一类先进乡镇1名,奖励10万元;二类先进乡镇2名,各奖励8万元;三类先进乡镇2名,各奖励5万元;并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乡镇”荣誉称号。汉河镇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结果比照汉河经济开发区执行。参与评优评先乡镇,在当年度引进的项目中,至少有一个是经县级相关会议研究准入的项目。(二)县直单位1 .设立“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奖项。根据县直单位年终考评综合情况,评定县招商引资一、二、三类先进县直单位。一类先进县直单位1名,奖励10万元;二类先进县直单位3名,各奖励8万元;三类先进县直单位4名,各奖励5万元;并授予“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
10、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投资合作促进局等单位不参加年度评优、评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以县直一、二、三类单位的平均奖金数乘以各单位任务完成比例计算各单位奖金,但奖金最高不超过县直一类单位奖金。县纪委监委无招商引资任务,超额完成计分基数按县直单位平均任务数计分。3 .“两区”不参加年度评优评先,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得分达到300分以上、201分一300分、150分一200分的,分别比照一、二、三类县直先进单位奖金进行奖励。4 .无招商引资任务单位和县直三类单位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评优评先的,计分标准比照县直二类单位执行。5
11、.参与评优评先县直单位,在当年度引进的项目中,至少有一个是经县级相关会议研究准入的项目。(三)单项奖设立重大项目落地奖、快速建设奖、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和以商招商功臣等奖项,分别表扬意义重大的新落地项目、快速建设的重大项目,并对在项目引荐或推动服务等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1 .重大项目落地奖。获奖项目须是对我县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或填补产业链空白的10亿元以上招商项目,且在考核当年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土地摘牌或开工),县委、县政府对项目引荐单位通报表扬,奖励5万元。2 .快速建设奖。获奖项目须是签定正式投资协议后,15个月内基本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达1亿元以上
12、的工业项目,由县委、县政府对项目承载地和帮办单位通报表扬,各奖励5万元。项目承载地和帮办单位为同一单位时,不重复奖励。3 .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各奖励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每年度评选5-8名。4 .以商招商功臣。在我县投资的客商中,项目招引实绩突出的个人,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各奖励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每年度评选2-3名。以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表扬决定直接拨付到获奖单位或个人。获奖励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奖励奖金总额的10%,奖金总额80%(其中单位有党政两位主要负责同志的为70%)奖励
13、该单位其他同志,具体由获奖励单位自行分配,原则上向本单位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倾斜。(四)结果运用各目标任务单位绩效考核中,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得满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按任务完成比例折算分值;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且未能提供有价值项目线索的单位绩效奖降一档处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在全县予以通报,并由县委组织部对其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梃拔或重用。七、严肃申报纪律各级载体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研判,把好签约关,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把好项目备案(核准)关,做实项目总投资。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对项
14、目申报基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各单位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并会同县效能办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效能办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度招商引资考评资格。八、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考评工作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投资合作促进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经济开发区、汉河经济开发区、县作风效能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组,对考评对象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评。(二)考评程序。考评采取日常痕迹管理、定期督查通报、考评前确认和年度总评方式进行。(三)年终考评。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组通过现场踏勘、审阅档案、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年度招商实绩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评意见后,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四)考评纪律。县招商引资考评组要严肃考评纪律,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各目标任务单位要实事求是上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附则(一)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实行的相关招商引资综合评估办法同时废止。(二)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