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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为整治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切实维护省基金项目评审公平公正,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清单。一、科研人员禁止清单(一)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专家及名单。(二)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分组、会议评审时间地点、专家住宿地点、评审结果及讨论意见等不公开或尚未公开的信息。(三)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省基金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游说、说情、送礼或输送利益等。(四)接到会议评审答
2、辩通知后至会议评审结束前,与项目评审规定回避关系以外的专家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五)实施或者参与围会行为。(六)协助他人或者单位实施请托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二、依托单位禁止清单(一)打探、收集、交换评审专家信息及名单.(二)纵容实施或纵容参与请托行为。(三)有组织地实施请托行为。(四)不积极配合、拖延、阻碍或干扰请托等科研不端行为的调直处理。(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依凭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实施或者参与列入科研人员禁止清单的行为。三、评审专家禁止清单(一)违反保密规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二)主动向申请人、其他利益相关主体透露
3、本人的评审专家身份;未经允许,在网站、社交媒体等公开渠道透露本人的评审专家身份。(三)投情感票、打情感分,搞人情评审。(四)利益交换,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利益输送等,投利益票,打利益分。(五)参与请托、相互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六)接受会议评审邀请后至会议评审结束前,与项目评审规定回避关系以外申请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七)接受或未拒绝其他请托行为。(八)向申请人索要好处.(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四、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禁止清单(一)泄露评审专家信息、未公开的评审结果及意见等工作秘空;未经批准或者非因岗位工作需
4、要,打听和询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等保密信息;超越职责和规定权限直阅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见及结果。(二)参与请托行为,违规为申请人、依凭单位获得项目资助提供帮助。(三)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借调人员等.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将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兽出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杳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规定移交相应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