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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TYSCSGYA2018预案版本号:2018-01通榆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通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L2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应急响应分级1.6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框架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组织体系2.2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2.3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2.4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2.5 应急状态时指挥机构及其职责3、预警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指挥和协调4.3 紧急处置4.4 医疗卫生
2、救助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6 群众的安全防护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4.9 新闻报道410应急结束4.10 处置5.1 善后处理5.2 保险5.3 总结5.4 险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宣传、培训和演习6.5 监督检查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奖惩与责任追究7.3 制定与解释部门7.4 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有关部门、乡镇(场)、街道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3、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
4、T9007-2011)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人身安全。(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场)、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有关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关行业部门应当与县政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实施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灾难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
5、自救作用。(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场)、街道要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物资、经费、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5)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6)动员
6、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1.4 使用范围(1)工矿商贸企业各类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设工程、工业生产加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2)交通运输特别重大事故。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3)公共设施、设备特别重大事故。主要包括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以及电网安全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1.5 应急响应分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
7、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级响应、III级响应和IV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
8、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跨市(州)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省政府或省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响应。1.6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
9、急预案体系框架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成。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并负责管理实施。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由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制定并负责管理与实施。各乡镇(场)、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各乡镇(场)、街道组织制定、管理与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管理与实施。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主要明确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指挥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各专业应
10、急救援机构和应急资源的职责,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行动整体的计划和程序。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明确特定领域或类型事故灾难的应急行动方案、应急保障方案。主要包括铁路行车、水上交通、电网大面积停电、信息通信等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行业部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明确部门处置事故灾难的行动方案、技术方案。各乡镇(场)、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明确本地应急管理职责、指挥协调相应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计划、程序,是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行动计划和技术方案。事故灾难发生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各乡镇(场)、街道
11、和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组织体系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各乡镇(场)、街道及各行业部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有关类别事故灾难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负责有关领域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有关行业部门。各乡镇(场)、街道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乡镇(场)、街道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12、等。2.2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决定启动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协调指挥;(3)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行业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2.3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县安委会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指挥工作。主要职责:(I)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2)负责全县安全生
13、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管理和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的应急准备情况;(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演习和交流。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评估工作;(5)提出组成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建议;(6)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事故抢救;(7)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应急救援的其他工作。
14、2.4 有关行业部门(机构)职责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同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建立健全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保障措施,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实施配套的辅助性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县政府应急办及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2.4.1 有关类别事故灾难的应急协调指挥部门。(1)工矿(非煤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由县安监局会同县政府负责协调指挥。(2)建设工程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城市公用事业特别重大事故等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
15、会同县政府负责协调指挥。(3)道路交通、火灾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由县公安局会同县政府负责协调指挥。(4)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会同县政府负责协调指挥。(5)农机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由县农机局会同县政府负责协调指挥。(6)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由县市场监督局会同县政府负责协调指挥。(7)通信、信息网络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县经济局会同县政府负责协调指挥。242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与职责。(1)应急通信保障由县经济局负责组织协调。(2)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武警部队协助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3)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4
16、)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等工作由部队组织、指导。(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保障。(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民政局、发改局、经济局和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7)应急救援所需要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8)事故灾难后有关工商保险等相关事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负责提供。(1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11)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2.5 应急状态时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5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职责。县安
17、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县安委会有关成员组成,县安委会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2.5.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时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领导为总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力量均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力量提供工作条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3预警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报告规范,建立安全生
18、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并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应急机构和上级应急机构实现信息联系通畅,建立和完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与各类、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管理部门或其指挥机构实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资源共享。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并及时维护和更新,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
19、通报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时通报有关行业部门及乡镇(场)、街道,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当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事故发生地要立即报县应急办,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将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3.2 预警预防行动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场)、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确认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的,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20、,通知有关行业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当发生重特大事故灾难时,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场)、街道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进展的程度,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县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1 .1指挥和协调4 .L1指挥和协调机制。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情况通知有关行业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
21、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应急状态时,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行业部门、各乡镇(场)、街道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资料。事故发生地提供事故前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2、。5 .1.2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应急救援有关重大事项决策;(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派出有关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7)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8)协调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9)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10)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行动。4.2 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
23、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助,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根据事故发生变化的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相关专业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区、跨领域的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组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4.3 医疗卫生救助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卫生局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根据相关部门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现场防疫工作依托事故所在地疾病控
24、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根据需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5 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I)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2)决定应急状态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3)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指定部门负责实施;(4)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和组织;(5)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6)治安管理。4.6 社会力量动
25、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地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4.7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价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严重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4.8 新闻报道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4.9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
26、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4.10 置5.1 善后处置县政府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5.2 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5.3 总结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7、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送有关方面。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共享。有关行业部门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当地通信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如果当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尽快建立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障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机构应当掌握本
28、领域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本地区应急机构,并提供备用方案。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21救援装备保障。县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信息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必要的装备。62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体系。县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和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
29、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62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24医疗卫生保障。县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机构卫生资源信息。625治安保障。县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
30、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发生跨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县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治安保障工作。626物资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在应急状态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协调跨区域的物资调用。627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法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县政府
31、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经费按照吉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628社会动员保障。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县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县政府应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62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县政府应当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事故人员避难场所。6.3 技术储备与保障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6.4 宣传、培训和演习6.4.1 公众信息交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
32、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街道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应急知识。6.4.2 培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行业部门、乡镇(场)、街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自愿者参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县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6.4.3 演习。县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行业部门、乡镇(场)、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
33、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有关行业部门、乡镇(场)、街道演习结束后,要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6.5 监督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给予密切配合和支持,保障应急措施到位。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管理与更新。县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保障计划。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委会办公
34、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7.2 奖惩与责任追究721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22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4)盗窃、挪用、贪污事故应急工作所用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