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736321 上传时间:2024-12-1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0.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1本低台寡促黄科技密管理力注(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优化完善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以下简称“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提高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效果,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筹经费科技项目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批准同意,参照本级科技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全部经费的科技项目。第三条自筹经费

2、科技项目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组织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一般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系统性和可转移性(可复制性)特征,获得成果可为论文、著作、原理模型、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外观设计、版权、具有新颖性的产品原型、原始样机及装置等多种形式。第四条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职责清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原则,着力完善以诚信自律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五条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计划类别组成。第六条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所属的或者在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

3、他机构,以及驻邕高校科研院所。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与市内相关单位联合申报。(二)申报项目应当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可行,设计符合相关要求,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三)自筹经费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申报主体,不接受自然人申报。申报单位上年度应当有研发费用支出。(四)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上应当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但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领域个人表彰、牵头承担过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拥有作为第一人的发明专利等突出业绩贡献情形的,不受学历、职称限

4、制。(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并签订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科研失信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知识产权纠纷。(六)项目申报单位为科研、医疗、教育等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应按规定完成国家研发投入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第七条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立项程序之一:(一)发布指南。依据市科技局发布的年度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二)项目申请。实行常年申报、分批下达的项目申报机制,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立项申报书和项目

5、自筹经费承诺书等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申请立项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三)项目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立项评估评审。(四)项目审定。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及有关规定,研究审定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五)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查,不符合立项规定的项目不予立项。(六)项目立项。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按要求及时签订项目合同书。第八条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立项程序之二:年度内申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未获立项且经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专家评审结论为可以立项或可以申请自筹的,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负责人)申请且承诺自筹落

6、实实施经费的,可以转为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笫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每年12月向市科技局报告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第十条自筹经费可参照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本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规范建账、主动报备”的原则使用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规范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研发经费归集,并按规定填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报表,以及申请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第十一条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合同期限从项目下达时间算起,如无约定,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7、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原则上可延期半年。笫十二条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实施期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结题材料,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脸收结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出具科技项目验收证书。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约定目标任务的项目,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由承担单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或终止项目申请,同时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实施期满后6个月内不提交脸收申请或延期验收申请的,自动按非正常终止项目处理。第十四条申报市本级财政资助类科技项目时,承担的市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不在限项条

8、件范围。对项目自筹经费投入大、组织实施良好、研发成果突出的单位,在申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第十五条经市科技局同意立项的自筹经费科技项目,除经费来源不同外,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在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等方面与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第十六条在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有关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一)项目组织实施、自筹资金安排等不符合承诺要求的;(二)已立项项目非正常终止;(三)对项目验收结论和科技成果进行夸大、不实、虚假宣传的。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