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篇)2024年整治耕地抛荒工作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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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整治耕地抛荒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耕地抛荒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粮食产量,稳定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发展粮食生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领导小组顾问:*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站,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其他农技站人员负责自己管辖片区的数据统计及技术指导。二、工作目标对全镇所有耕地进行一次地毯式摸底,掌握我镇目前耕地抛荒的现状,综合施策,引导农民复耕复种,制止我镇耕地抛荒现象,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确保粮食安全。必须确保全镇抛荒面积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各村不出现连片

2、3亩以上的抛荒现象,特别是农调基点、G240、S212等沿线主要粮食产区耕地除种植烤烟外无特殊情况不得抛荒,必须按要求发展双季稻;示范片连片面积不得低于500亩;各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抛荒整治,完成抛荒整治后的耕地不得再次抛荒。三、工作步骤1、据实上报抛荒地块。以各农业组为单位包干负责各村对自己辖区内的耕地进行细致摸底,对于具备耕地条件未种植任何作物的耕地进行造册上报,沿主要道路两边耕地必须上报纳入整治范围,耕地抛荒台账于3月25日之前报镇农技站。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自觉复耕复种。通过“村村响”、横幅、标语、微信群、宣传车等各种方式,形成制止耕地抛荒行为的舆论氛围,大张旗鼓地宣

3、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做到宣传深入到村、到组、到户,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自身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3、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提高制止耕地抛荒效果。(1)能种水稻的田一律种水稻,能种双季的尽量种双季,只能种一季的也尽量早播,对确实不利于种水稻的耕地必须种植玉米等旱杂粮或其他经济作物,从而减少土地抛荒面积,提高耕地利用率。(2)对抛荒的耕地各村必须逐丘核实,以书面通知告知承包户。对因缺少劳动力或外出经商务工而闲置的耕地,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农户或种粮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来耕作;对于不愿意流转自己也不耕作连续两年

4、弃耕抛荒的基本农田,由所属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权并负责落实复耕;各村要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对弃耕抛荒的,一律取消其良种补贴。(3)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流转,对有意向参与承包经营的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要尽可能提供帮助,比如:土地流转中的耕地的协调、流转协议的签订、承包经营方式等等,确保土地耕种到位。(4)对于已经上报为耕地抛荒整治的地块,名村要针对地块实际情况,安排好耕种主体,对所报地块必须在5月底之前进行复垦复耕,种植农作物包括水稻、蔬菜、豆类等,并确保复垦复耕效果的长期保持。各村在整治耕地抛荒过程中要建立台账,保留整治前中后的相关照片,且

5、上报申报表及整治前中后的彩照到领农技站。四、奖惩措施名村村支部书记为整治耕地抛荒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或村主任为具体落实责任人,驻村负责人要经常性开展督查督办。对于因责任不到位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根据县2024年整治耕地抛荒工作措施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县2024年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我县2024年耕地流出图斑面积2984.38亩。据核查,耕地流出有合法手续图斑面积1387.34亩;耕地流出疑似违法图斑1436个,面积1597.03亩,其中:耕地“非农化”图斑561个,面积568.41亩;耕地“非粮化”图斑875个,面积1028.62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

6、“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遢制全县耕地减少趋势,做好耕地流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明确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扎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通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快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处置力度,依法依规稳妥分类处置存量,坚决遏

7、制增量,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二、整改范围及目标全面整改全县2024年无合法手续的耕地流出疑似问题图斑1436个1597.03亩。(一)耕地“非农化”。针对568.41亩耕地“非农化”的561个图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耕地“非农化”违法案件,2024年7月3日后新增的乱占耕地行为必须坚决拆除复垦复绿;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但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图斑,符合报批条件的,依法查处后迅速抓紧组件报批全力消除土地违法状态。(二)耕地“非粮化”o针对1028.62亩耕地“非粮化”的875个图斑,全面核查违法违规

8、将永久基本农田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问题图斑,建立问题图斑台账,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属于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的,必须恢复为耕地;属于一般耕地上“非粮化”行为的,能恢复耕种的尽可能恢复耕种条件,确实难以恢复耕种的,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三、整改措施(一)耕地“非农化”问题1 .项目建设用地整改:各乡镇根据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耕地排查整改疑似问题清单及矢量数据,开展合法性判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限期完善用地审批手续(2024年6月30日前);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项目用地,限期拆除,恢复耕种(2024年12月

9、31日前);属于工程类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的临时用地,限期办理完善临时用地手续,工程完工后拆除恢复耕种(2024年6月30日前)。(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 .农村宅基地整改:各乡镇根据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耕地排查整改疑似问题清单及矢量数据,开展合法性判定。对2024年7月3日以前建设的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限期组织完善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二是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根据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情况限期依法

10、给予拆除或没收等行政处罚;对2024年7月3日以后建设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到位,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还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查处和追究责任到位后,根据第一种情况,区分情形限期组织完善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或给予依法限期拆除、给予没收等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二)耕地“非粮化”问题1 .设施农用地整改:对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限期督促用地方完善用地手续(2024年6月30日前);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符合补划基本农田的设施农用地坚决限期拆除,恢复

11、耕种(2024年12月31日前)。(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 .坑塘水面、林地、园地、未利用地、空闲地等整改:各乡镇要实事求是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三调后(2019年12月310)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的,必须立即予以恢复;对于三调后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上违规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属于国办严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出台后(2024年9月1()0)产生的,必须立即予以恢复,属于政策出台前发生的,积极引导恢复,不能恢复的必须予以补足;对于国办严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出台后,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上

12、种植果树茶树、挖塘养鱼、种植草皮的,积极引导恢复。各乡镇在细化整改方案、问题整改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不可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整改、“一刀切”整改。确实无法恢复的,各乡镇要结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或农业建设用地的,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四、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2024年度耕地

13、流出问题整改工作圆满完成,特成立县2024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12个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人员抽调组成。主要负责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进度督查,对全县各乡镇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人员抽调组成。主要负责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进度督查。五、有关要求(一)

14、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抓整改。各乡镇要统筹相关办公室、中心(所)和涉及村、组工作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2024年耕地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好整改工作任务。(二)强化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抓整改。各乡镇要全面开展耕地流出问题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保持耕地流出问题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认真核杳各类情形问题,建立统一整改台账,分类精准施策,限时整改销号。对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草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能立行立改的,坚决一次整改到位;对一般耕地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可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对未经依法审批(未办理农转用手续)耕地

15、流向建设用地的,符合规划的依法组织报批,不符合规划的限期整改复耕。(三)强化源头治理,建立机制抓管控。坚持抓早抓小、标本兼治的原则,从源头治理入手,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建立巡查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落实“两早一严”。充分利用“天上查、探头照、地上巡”等手段多管齐下,全方位加强耕地保护与监管,强化耕地动态巡杳和日常监管,及时高效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持续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加大对乱占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并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引导广大群众严格

16、保护耕地、自觉抵制乱占耕地行为。(四)强化督导考核。县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加强耕地日常监测监管;建立完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肃执法问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考核要求,对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不到位的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重的,要予以追究问责。两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各单位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查,对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五)按时报送整改材料。各乡镇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于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工作方案、整改问题清单电子版和

17、纸质版(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同时分别于2024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根食生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

18、“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二、主要任务1、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在保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研究制定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2、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用好“两区”划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两区”建设管理。4、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

19、题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制定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防止耕地博荒。建立椿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5、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6、做好防灾减损工作。要加强灾情监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时节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到防在灾害之前。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三、具体措施1、强化粮食安全的责任。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

20、、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切实担起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2、增强日常监测。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3、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大考核激励约束力度。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纳入被对村(居)年终目标考核。4、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

21、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耕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方案为严肃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推进耕地流出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作任务我县耕地流出1.7534万亩,突破划定耕地保护目标0.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0.69万亩,须通过政策举证、整改恢复、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全面整改补足,确保我县耕地保护目标不减少。二、单位职责及整改措施按照“谁占用耕地谁整改”和“谁主管行业谁监督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在2024年11月20日前整改到位。(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全县耕地流出图斑进行提取并分发,对各有关职能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汇总、调度;牵头组织耕地

22、“进出平衡”和占补平衡验收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牵头组织乡(旗、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耕地流向非农项目(含宅基地转用手续)1095.42亩的整改。一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单独选址项目报批的建设项目,已完善用地手续的,提供合法用地依据。二是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后,符合条件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完善用地手续。三是对符合转用的农村宅基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四是对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二)县林业局。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对耕地流向林地、草地和裸岩石砾地7882.18亩的整改(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169.O1.亩)。

23、一是对符合国家生态退耕和国土绿化政策的(在2017年及之前年度实施的退耕还林,坡角度25度以上以及在“三调”中划为林地或园地的退耕还林小斑和2019年后任务整体坡度在15-25度坡耕地实施的退耕还林小斑),提供合法印证材料进行销号。其余林地均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二是对不符合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自行造林的,限期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三是对整体坡度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图斑且不符合纳入耕地“进出平衡”条件的地块,限期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四是对退耕还林范围内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妥处置并有序整改恢复为耕地。五是一般耕地以及搭荒耕地自然成林的,

24、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对耕地流向园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6590.45亩的整改(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981.73亩)。一是通过与林业部门对接,把因退耕还林造成耕地流向园地的按照林业部门相关政策依据,通过提供合法印证材料进行销号完成整改。二是对符合国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设施农用地备案政策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三是对不符合国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设施农用地备案政策的,限期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四是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通过开展实地核实和调查,充分了解当前产业效益、生产经营情况等,并与群众共商稳妥处置恢复为耕地。五是对

25、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区内的沟渠、道路等,在年度项目区内进行补足,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矢量销号;无法补足的,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六是组织乡(镇、街道)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农村宅基地依法进行查处,不符合补办手续的限期整改恢复为耕地。(四)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对耕地流向交通运输类用地、农村公路1565.22亩的整改(其中永久基本农田700.06亩)。一是已完善用地手续的公路用地,提供合法用地依据进行销号。二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交通路网规划,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公路用地,接受查处后,及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限期完善用地手续。三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交通路网规划,违法违规修建交通道路

26、的,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限期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五)县水务局。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对耕地流向水工建筑用地、水库水面、沟渠和河流水面401.98亩的整改(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28.42亩)。一是水工项目已完善用地手续的,提供合法用地依据进行销号。二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水利规划,符合水库用地手续办理条件的,接受查处后,枢纽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淹没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限期完善用地手续。三是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水利规划,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修建水利工程的,限期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四是对耕地流向河湖水面,因自然因素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的,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六)各乡

27、(镇、街道)。对本辖区内耕地流出整改工作负总责,具体开展耕地流出整改工作。一是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将本辖区内耕地流“进”地块实施恢复为耕地。二是负责辖区内耕地恢复或耕地“进出平衡”整改工作。三、整改推进计划2024年4月27日前,完成耕地流出排查工作,分析耕地流出情况并分类细化整改措施。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耕地整改恢复50%以上。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耕地整改恢复90%以上。2024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不减少。四、组织保障为确保耕地流出工作整改实效,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有关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

28、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不刻印章,日常工作调度、印发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代章。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机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强化统筹调度,确保在既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二)稳妥有序抓实整

29、改。按照“谁违法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制定推进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确保整改成效。(三)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耕地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分管负责同志、挂村(片)同志、驻村干部、村干部各自管辖区内耕地数量、质量和保护责任。组织乡(旗、街道)、村、组干部常态化开展巡查,做到违法用地行为3天内发现,5天内制止,7天内上报。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牢牢守住“不出问题”这条底线。工作推进中,要坚持实

30、事求是,精准把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稳妥有序推进,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牢牢守住“不出问题”这条底线,严防舆论风险。2024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粮食生产“两稳”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我镇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和粮田“非粮化”行为,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宜粮则粮、宜菜则菜”的原则,通过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减少季节性抛荒、杜绝多年性抛荒,确保抛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二、工作重

31、点(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利用广播、电视、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劝耕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落荒,地力不降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大力宣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闲置、荒芜耕地依法采取恢复耕种、缴纳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营造治理耕地抛荒的浓厚工作氛围。(二)认真调查摸底。各村要认真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逐丘逐块进行摸底、登记到户。摸底情况要在村级、组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好统计表加盖公章报镇人民政府。各村要对摸底统计上报情况进行

32、造册备案,对耕地种植情况、抛荒情况实行常态化管理。(三)开展复耕劝导。各村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组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进村入户对弃耕农户发放严禁耕地抛荒、恢复农业生产的告知书,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耕工作,引导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耕;对于在外的弃耕户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告知并劝其限期复耕。对于本人不能复耕的农户要引导其流转耕地给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等粮食生产新型主体进行经营管理,或委托粮食生产新型主体进行代耕代种。(四)开展分类治理。对因水冲沙压或地质灾害造成耕地抛荒的,由镇农业部门指导、督促、协助村上进行恢复和改变,能种植水稻的一律要种水稻,不能种植水稻的要改种其他旱粮和蔬菜等

33、农作物;对水利条件较好的,一律恢复种上水稻;严禁出现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等再次破坏耕地质量行为;对“冷浸田”等泥层较深、排水不畅的抛荒耕地不利于机械化作业、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可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实行清单管理,对抛荒地分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做到挂图X,对账销号。三、保障措施(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严禁出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分片包户责任制,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相关措施,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治理工作。(二)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摸底造册、统一治理标准、

34、统一治理时间、统一补贴政策”的要求对各村、组的具体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镇政府安排部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忌因为工作马虎、人情世故等原因出现漏报、瞒报、虚报现象造成群体性事件。(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大耕地抛荒治理核查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治理抛荒成效等进行绩效督查考核,并将绩效督查情况予以通报。镇政府根据平时工作考核和督查考核情况,依据有关文件、制度规定兑现奖罚。(四)兑现激励政策。严格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耕地抛荒的一律不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一切粮食补贴资金。整合相关粮食生产扶持资金,制定镇本级耕地抛荒治理

35、激励政策。一是对抛荒耕地治理有需要大豆、玉米等旱粮种子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免费发放用于抛荒耕地治理。二是对今年村上排查上报现已为抛荒耕地的恢复种植,对复垦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标准为:复垦后种植水稻的按150元/亩、复垦后种植旱粮或蔬菜等不破坏耕地质量的农作物的按100元/亩进行扶持,扶持对象为复垦种植者。三是对完成耕地抛荒整治任务的村,按抛荒耕地整治面积分别给予10元/亩的奖励。(五)严格惩处措施。对承包耕地本人不愿复耕也不愿土地流转的严格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核减其抛荒耕地的一切政策性补贴。对于属于基本农田且连续弃耕抛荒两年的,要督促发包方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

36、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复耕。行政村连片抛荒3亩以上的,对村支部书记(主任)以及其他村干部、驻村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年终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粮食生产指标直接计0分。(六)严格规范扶持。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和对村奖励资金发放,先由恢复种植者向村申报,复垦完成达标后由村上进行100%初验,验收结果表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后,附复垦前、复垦中和种植后图片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财政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村上报的情况(复垦前是否为抛荒耕地、复垦面积是否真实及复垦质量是否达标等),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核实。虚报面积比例10%(含)以下的,按两倍虚报面积比例扣减该村耕地抛荒整治

37、复垦扶持资金和对村奖励资金,虚报面积比例10%以上的,直接取消该村扶持资金和村奖励资金发放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决不允许骗取复耕复垦扶持资金,决不允许将未抛荒地统计为抛荒地,并纳入复垦扶持范围;严格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责任人员在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到司法机关进行处置。开展耕地流出整治实施方案一、恢复范围(一)2024国土变更调查国家检查一下”反馈未通过图斑,共计19个图斑,24.053亩。(二)南部县自规局下发的图斑4个图斑,共计15.44亩。(三)未整治完成的图斑。二、工作任务(一)任务分解。各行政村(居)作为实施主体,明确工作责任,开展耕地流出整治,恢复粮

38、食生产。(二)完成时间。到2024年7月24日前。三、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高度重视耕地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乡级已成立流出耕地专班(附件1),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理有序开展。(二)明确目标,稳步推进整治。各行政村(居)要认真梳理整治问题,明确整治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实施。以“专班化推进+项目化实施”为手段;加快推进流出耕地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三)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压实各行政村(居)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国力、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扛稳粮食生产政治责任。此次整治任务采用驻村领导包村,驻村干部负主责,村支部书记具体抓落实,村干部包地块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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