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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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疳地方标准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修订编制说明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2022年7月1项目背景12工作简况23修订原则44修订的主要内容45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136重大意见分歧及处理结果137实施地方标准要求和措施建议131项目背景1.1 立项背景森林城市评价指标(DB43/T 1315-2017)自发布实施以来,湖南 省的新邵、宁远、湘潭、韶山、武冈、邵东、隆回、江华、绥宁、蓝山、 东安、鼎城、湘乡、桃源等14个县(市、区)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 森林城市”称号,新宁、召R阳、洞口、城步、桂东、临武、双牌、祁阳、 洪江、中方、双峰等40多个县(市、区)正在创建

2、湖南省森林城市,该 地方标准较好的服务了各县(市、区)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但在森林城市 总体规划与建设评价的实施过程中,经过实践检验发现该标准存在一些不 足和缺陷,以及一些未考虑到的现实问题亟待解决。为让湖南省森林城市 建设走进全省各县(市、区),让城乡居民享受森林城市建设带来的生态 福祉,需要对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做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工作,以此服务 于湖南省森林城市建设,推动湖南省森林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人与自 然和谐共生。1.2 修订的必要性自2004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国家森林城市评定 工作以来,先后发布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07年3月15日)、国 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3、LY/T 2004-2012)、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19),森林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建设内容及要求持续完善与 进步;湖南省于2017年8月14日发布森林城市评价指标(DB43/T 1315-2017)o本次修订标准是为建立更合理、实际、有效的湖南省森林城 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需要,是实现城乡森林生杰文明建设共同繁荣和城 乡居民真切享受生态福祉的需要,是科学落实与结合国家标准国家森林 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新标准体系要求的需要、为各县(市、 区)进一步或同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基础框架的需要。2工作简况2.1 任务来源本标准由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

4、设计研究总院申请地方标准修制订项 目立项,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文件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标准制 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市监标函(2020) 21号)批准森林城市评价 指标地方标准的修订。2.2 参与单位起草单位: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2.3 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修订项目申报后,于2019年底成立项目编制组,并明确项目主 要内容和人员分工。标准修订项目批准后,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 项目编制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工作导则 国家标准汇编、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文件资料,详细学习新发布实施的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

5、化 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L1-2020)、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GB/T 37342-2019)等国家标准,研究确定标准修订项目编写原则和实 施方案,并全面收集我省有关省级森林城市申报、创建、核查、验收等过 程资料,同时到我省部分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县(市、区)开展调研和资料 收集工作,向省级森林城市验收专家组成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征求、咨询 意见,完成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修订)初稿,后经编制工作小组认真 讨论、补充、完善,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2022年6月23日,省绿委办在长沙举办了助力乡村振兴暨全省古树 名木保护培训班,全省14个市州和122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 专业技术人员

6、现场讨论了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修订)初稿,14个市州 并且以书面形式提出了修改意见;2022年7月12日,省绿委办常务副主 任夏艳萍同志组织省绿委办和省林勘院相关标准编制人员,对2022年6 月23日各市州就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修订稿讨论意见进行认真逐条研 讨,并形成统一的修改意见,根据修改意见,标准编制组成员,修改完善 形成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修订)送审稿。2.4 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表1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姓名性别职务/职券工作单位任务分工王福生男二级教授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技术顾问,调研、标准审定邓德明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主持.标准起草、调研和资料

7、收集建德福男高级工程师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技术负责人,标准起草,申请书等材料煽写赵单女高级工程师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调研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黎明女工程师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标准起草,编制说明等材料编写邓长宁女工程师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调研和资料收集罗博逻男工程师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调研和资料收集敖依娜女工程师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调研和资料收集3修订原则(1)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GB/T1.1-2020)的要求和规则编写。(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联系 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推

8、进森林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文件精神,以 及目前湖南省森林城市创建现状,确保各项技术指标先进、合理、实用, 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强。(3)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认真贯彻“绿色湖南”发展理念,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4)结合实际对湖南省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以来的一些项目规划 编制、县域创建、现场核查验收等工作进行调研,获取一手资料,充分总 结并运用湖南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经验,补齐短板弱项。(5)以国家与行业最新现行标准为基础,标准中的术语与定义、指 标体系与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基本保持一致, 但具体在各项指标量化要求等方面充分

9、体现湖南省的实际要求和需求。4修订的主要内容4.1 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标准内容需要,补充GB/T37342-2019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第48号令等引用文件。4.2 术语和定义4.2.1 增加的术语(1)因标准内容、指标的修改或增加,根据GB/T37342国家森林 城市评价指标增加“3.9森林网络、3.12绿道、3.13林荫道路、3.14受损 弃置地”等术语和定义Q4.2.2 修改的术语(1)将“3.2城市”改为“3.2县级城市”,具体定义解释保持不变,城 市概念较广,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因此修改术语名称;(2)将“3.6城市建成区:城镇内经过征用的

10、 ”修改为“3.4建成区: 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本标准中涉及城市建成区和乡镇建成区,不同指标涉及的统计区域不同,因此修正该术语定义;(3)将“3.12人均公园绿地: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建 成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H?/人。”改为“3.11人均公园绿地:城市 建成区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平方米/人。”,统一 标准中的单位为中文,删除重复的名词。人均面积由11平方米调整为12 平方米,与国家标准一致。4.2.3 删除的术语删除原标准“3.4城镇、3.5乡村、3.7郊区”等3个术语和定义,这些 术语术属于通用技术术语,且在本标准中使用频率较低,因此不再列出Q4

11、.3 总则修改了章和条的标题表述,使之结构对称。增加了 “坚持科学绿化工4.4 指标体系对应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县级城市的评价指标相应修订了五 大指标体系名称,并调整了体系中指标组成,使其归类更加科学、合理。结合湖南省实际,调整了原森林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休闲游 憩绿地建设、村庄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生态宣传活动等指 标名称的表述或内涵、指标数值要求等,剔除已变化内容。取消了营造林面积、义务植树、生态监测等指标。新增生态修复、绿道网络、生态养护、档案管理等指标。各指标修订的详细情况分述如下。4.4.1 森林网络(1)将“5.1城市森林网络”改为“5.1森林网络”;(2) “5

12、.1.1市域森林覆盖率”改为“5.1.1森林覆盖率”;因原标准未考 虑到部分自然湿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特殊情况, 在指标中增加“自然湿地面积(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 占行政区域总面积5%以上的县(市、区),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超过区 域总面积5%的自然湿地面积,可在行政区域总面积中扣除。湿地分类执 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规定。的内容,参照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增加;(3)取消了原标准中的“5.1.2营造林面积”,因各地可用来造林绿化 的土地普遍越来越少,现标准“森林覆盖率”指标和新增的“森林质量提升” 指标已满足对营造林、森林抚育与提质改造等

13、相关内容的要求;(4) “5.1.5休闲游憩绿地建设”并入现标准“5.3.1生态服务”之中,主 要依据国标,将休闲游憩绿地建设内容从“森林网络”体系调整至“生态福 利”体系;(5) “5.1.6村庄绿化”改为“5.1.4乡村绿化”,目前对居住型村庄和分 散居住型村庄尚无非常明确的界定和分类标准,原标准要求不便于执行, 同时参照国标,在现标准中取消集中居住型村庄和分散居住型村庄的分类 设置,统一设置一个村庄林木绿化率指标,增加“90%以上的乡镇建有3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1处以上”;(7)增加“5.1.2城区绿化”、“5.L8生态修复”,根据国标及新时期林 业工作重点等增加这两项指标;(8

14、)将原标准中的“5.1.3城镇绿化覆盖率”分别并入现标准“5.L2城 区绿化”和“5.1.4乡村绿化”之中,原标准中“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 上“,在现标准中分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5.1.2)、乡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5.1.4);主要考虑城区和乡镇基础条件不 同,宜将城区与乡镇分开设置不同的指标;在“5.L4乡村绿化”之中强调了 “乡镇公园绿地和行政村公共绿地建 设,禁止非法占用耕地J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 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 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 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 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

15、办公厅关 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 52号)等文件要求;(9)将原标准“5.1.7水岸绿化”中“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改为 “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与国标保持一致;(10)将原标准“5.1.8通道绿化”中10Om范围内要因地制宜开展乔 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形成绿色景观通道,林木绿化率达 80%,并加强此区域的森林经营改为现标准“100米范围内要依法依规、 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并加强此区域的森林经营”;与国标保持一致, 同时强调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

16、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 知(国办发明电(2020) 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21) 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 52号)等文件 要求,增加“依法依规”的表述;(11)将原标准“5.1.9农田林网建设: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 DB43/T 876.6要求达标”改为现标准“5.1.7农田林网建设:平湖区农田林 网建设按照DB43/T 876.6要求达标”,明确该指标所指区域为平湖区,非 所有地貌类型的城市郊区;(12)取消“5.1.10其它绿地建设”,因各县(市、区)基本都符合

17、“郊 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其它面积200000m2以上的郊野公园等生态 旅游休闲场所1处以上”这一条件,该指标设置意义不大,因此取消,并 在“531生态服务”中增加了对大型生态休闲场所的服务半径覆盖率要求; 另外,“居民小区及单位林木绿化率不低于30%”相关内容并入现标准 “5.1.2城区绿化”中。4.4.2 森林健康(1)将“5.2城市森林健康”改为“5.2森林健康”;(2)参照国标增加“522森林质量提升”,注重森林提质增效;(3)将原标准中“521树种配置:推广混交模式,城市某一树种栽 植数量不超过总数量的25%;树种配置以乡土树种为主,其数量占城市使 用树种数量的80%以上;城镇

18、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 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70%以上;禁止移植古树、非苗圃培育的大树进 城。改为现标准“521树种配置:城市和乡镇建成区绿化树种丰富多样, 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 树木总数量的20%;树种配置以乡土树种为主,注重常绿和落叶乔木树种 合理搭配,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乔木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 的70%以上;使用良种壮苗,全冠苗种植,禁止非苗圃培育的大树进城原标准中“某一树种栽植比例、乔木树种栽植比例、乡土树种栽植比 例等指标的统计范围涉及城市、城镇等不同范畴,根据原标准中的术语 和定义中的解释易产生歧义,现标准明

19、确了各指标统计范围为城市和乡镇 建成区;并提出“注重常绿和落叶乔木树种合理搭配”和“使用良种壮苗, 全冠苗种植”;(4)将原标准中“5.2.2森林保护”中“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 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o以下”改为现标准“523森林保 护: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国 家下达指标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修改依据为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的通知,林业有害生物成 灾率修改依据为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由国家下达,实行年度动态调整;(5)将原标准中“5.2.3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编制了生物多样性保护

20、规划并实施改为524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 划中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的章节或有单独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规 划)并实施“;根据目前全省基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实际情况来看,要 求县级层面编制单独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实施的难度普遍较大, 因此将该指标条件适度放宽,在创森规划中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的章节 也可满足指标要求;(6)将原标准中“524生境保育和森林经营:采取近自然方式开 展森林经营活动”改为现标准“525生境营造和生态养护:保护和选 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 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理”,主要结合了国标的内容进行修改,扩充 了

21、原指标内容。4.4.3 生态福利(1)将53城市林业经济”改为“5.3生态福利”;(2)将原标准中“554生态服务”调整为“5.3.1生态服务”,主要依据 国标,将生态服务建设内容从“森林管理(现标准为组织管理)”体系调整 至“生态福利体系;(3)参照国标增加“5.3.2绿道网络,“533生态产业”;绿道建设, 参照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1千米以上”, 高于国标“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千米以上”;(4)将原标准中“531生态休闲旅游”和“532林产基地”并入现标准 “5.3.3生态产业”,将与产业有关的内容均并入同一个指标;(5)将原标准“5.L5休闲游憩绿地建

22、设”并入现标准“5.3.1生态服务” 之中,并将原标准中的“城镇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 均匀,使市民出门50Om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 改为“建有自然公园(包括森林、湿地、石漠、地质、草原等自然公园) 等大型生杰休闲场所,10千米服务半径对市域覆盖率达70%以上;城市 建成区的城市公园、小游园分布均匀,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0%以上”;原标准中仅对城区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出要求,现标准依据国标增 加了市域内大型生态休闲场所服务半径覆盖率要求;(6)将原标准“5.3.3森林认证”中“积极推广森林认证,促进森林 服务的商品化”改为现标准“探索和积极推广森林

23、认证,促进森林服务 的规范化和有效性”;目前森林认证工作还未广泛推广和应用,在县级层 面推广和实施存在一定难度,因此修改指标相关表述。4.4.4 生态文化(1)将“54城市生杰文化”改为“5.4生态文化”、“5.4.1文化科普场所” 改为“541生态科普教育”;并在现标准“541生态科普教育”中增加“推进 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入学校、进课堂”内容;(2)参照国标删除了原标准“5.4.2义务植树”;(3)结合当前林业工作重点,在现标准“5.4.2古树名木”中增加禁止 非法移植、采挖古树名木,推行古树名木公园建设。”内容;(4)依据国标,在现标准“5.4.4公众态度”中增加“知晓率”;(5)依据国标,

24、将原标准“544科普活动:每年举办县级生态科普 活动5次以上,参加科普活动人员(如市民、大中小学生)的数量大于等于 占常住人口的5%”改为现标准“5.4.3生杰宣传活动: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 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现标准中该指标明确为宣传活动主题 要与创森相关,因科普活动形式多样,人数统计操作难度大,因此对参加 人数不做具体要求;(6)将原标准“546生态标识建设”中“丰富完善城市生态文化建设内 容”改为现标准“5.4.5生态标识建设:丰富完善城市生态文化元素”。 4.4.5组织管理(1)将“5.5城市森林管理”改为“5.5组织管理”;(2)将原标准中“5.5.4生态服务”调整为现标准

25、“5.3.1生态服务”;主 要依据国标,将生态服务建设内容从“森林管理(现标准为组织管理)” 体系调整至“生态福利”体系;(3)依据国标增加“554档案管理”;(4)将“5.5.1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 政策措施得力,成效明显J修改为“5.5.1组织领导:在省级森林城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建设目标写入 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J;(5)删除原标准“553科学规划”中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 保护修复制度”内容,该工作内容不属于林业部门及创森工作范畴;将原 标准“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改为现标准“编制规划期限10年 以

26、上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规划期限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创森 规划编制工作;(6)参照国标,将原标准的“552保障措施”改为现标准的“553 投入机制”;(7)根据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删除了原标准“5.5.5生态监测”指标。4.5 附录附录A:根据标准条文相应修改了森林覆盖率、水岸林木绿化率、通 道林木绿化率等指标计算方法内容,增加了树冠覆盖率、林荫道路率、村 庄林木绿化率、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乡土树种使用率等指标计算方法。附录B:根据国家批准的行政区域改名,更新深口区、宁乡市、邵东 市、祁阳市等县级城市名称。根据望城区、汨罗市、临湘市、鼎城区等县 级城市的地貌类型分布情况,增加

27、备注说明,按平湖区和丘陵区两类地貌 类型,分别统计县域内各乡镇森林覆盖率。5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本标准吸纳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等新标准 中的术语定义及指标内容,将替代现行的森林城市评价指标(DB43/T 1315-2017)o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衔接,没有交叉重复,内容 和技术要求也没有冲突。6重大意见分歧及处理结果由于本标准为地方性基本要求,在制定过程中多次进行沟通、讨论, 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本标准文本未见重大分歧意见。7实施地方标准要求和措施建议 7.1组织措施本标准为

28、推荐性省级地方标准,建议该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后,及时组 织有关单位宣传、推荐该标准。7.2 技术措施(1)建议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森林城市创建和核查验收工作相关专家 及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培训标准使用人员,提高标准使用效 果。(2)建议由标准项目主持单位湖南省林业局编写实施该标准的宣传 培训资料。(3)通过标准的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全面完善标准相关条款。7.3 实施时间建议于2022年尽快发布实施本标准文件。7.4 过渡办法本标准发布实施前,有关规划与验收标准继续实施现行标准。7.5 风险评估本标准在起草修订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制修订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相 关工作,已将各阶段风险降至最低。编制组成员多渠道收集相关资料并进 行整理分析,结合自身参与编制的邵阳市、新邵县、宁远县、武冈市、邵 东市、新宁县、隆回县、邵阳县、洞口县、城步县、绥宁县、桂东县、临 武县、江华瑶族自治县、蓝山县、祁阳市、华容县等多个国家森林城市(包 括市级和县级城市)和湖南省级森林城市规划实例,以及参与湖南省第一 批、第二批省级森林城市的创建核查验收工作经验,充分论证相关指标的 可行性,弥补原标准的不足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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