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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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 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 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县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 优做大国有资本,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县属国有 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县属国有企业中县 委管理的人员。经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 国有资产管

2、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出资人),按照资产监管关系, 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 心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本办法所称县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县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贝心(一)坚持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 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二)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 求,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 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三)坚持分类考核和对标考

3、核相结合。遵循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结合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 行业特性,深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 性,强化行业对标,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企业。(四)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有机统一。切实发挥企业 战略引领作用,构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指标体系, 坚持鼓励企业深化改革、创新转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 持续发展的能力。(五)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建立与企业负 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 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 薪酬降”,并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 要

4、依据。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 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由出资人组织实施。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分类考核。按照企业职责 定位与经营状况,县属国有企业具体分为竞争性企业、功能性 企业、公共服务性企业,并考虑企业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确 定不同考核重点,实行差异化考核。第二章考核导向第六条突出效益效率导向,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劳动产出 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第七条突出改革转型,引导企业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 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聚焦主业,加快结构调整,着力补 齐短板,加大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

5、域的投资,努力 向现代产业体系布局。第八条突出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加大研发 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第九条突出风险防控,引导企业关注债务风险,压降资产 负债率和带息负债比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十条突出社会贡献,引导企业在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 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任务。第十一条健全问责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经 营,防范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本安全。第三章分类考核第十二条按照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以提高国有资 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 对不同行业和类别的企业,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

6、考核突出不同 考核重点,合理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考核。第十三条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对竞争性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功能性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 础上,加强对服务政府战略、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 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 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在考核经济效益指标 的同时,重点考核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业 承担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对公共服务性企业,

7、在考虑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下,引 入社会评价。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 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第十四条对新建企业、非正常经营企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 按本办法考核的企业,可实行目标考核,根据企业实际设置目 标管理指标,强化特定任务完成情况、成本费用等情况的考核。第十五条对企业承担的政府重大专项任务、重大战略投资 发展项目和提供公共服务,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当期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由考核机构据实评估处理。第四章考核指标第十六条年度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性和发 展阶段,综合考虑质量效益、功能任务、管理效能、重点工作 等因素,差异化选取指标。第

8、十七条年度质量效益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 率、经济增加值。(一)利润总额,是指经审计核定后的企业年度报表(集 团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总额计算应加上经核准 的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新增研发支出、承担重大功能任务 产生非经营性支出,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取得的 非经常性收益。企业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足额计提的折旧、财务费用等成本 费用,未提足部分扣减利润。(二)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与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净资产 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d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c 100%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二(年初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d2净资产收益率采取预算目标考核和行业对标方式进行考核。(三)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 本后的余额。(四)指标权重。竞争性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总权重为70虬 其中,利润总 额50%,净资产收益率10%,经济增加值10%。功能性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总权重为50虬 其中,利润总 额30%,净资产收益率10%,经济增加值10%o公共服务性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总权重为30%。其中,利 润总额10%,净资产收益率10悦 经济增加值10虬第十八条年度功能任务指标、管理效能指标、重点工作指 标,由出资人综合考虑企业功能定位、所处行业

10、特性和董事会 年度工作部署等因素进行选取。竞争性企业,总权重为30%。其中,功能任务指标权重10%; 管理效能指标权重5%;重点工作指标权重15%。功能性企业,总权重为50%。其中,功能任务指标权重20%; 管理效能指标权重10%;重点工作指标权重20%。公共服务性企业,总权重为70虬 其中,功能任务指标权 重30%;管理效能指标权重10%;重点工作指标权重30%。第十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确定由出资人依照经 批准的企业财务预算、年度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 功能任务等,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并将其与考 核计分、结果评级紧密结合。对于承担县委县政府下达专项目 标任务的企业

11、,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考核细则实施。其中,利润总额目标值可设置为三档:第一档:目标值高于前三年财务决算值的平均值与上年度 财务决算值中的较高值,或者较上年有较大增幅且高于出资人 确定的增幅目标。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前三年财务决算值的平均值与上年 度财务决算值中的较低值。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前三年财务决算值的平均值与上年度 财务决算值中的较低值。第二十条任期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中 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综合考虑效益效率、创新转型、可持续发 展等因素,差异化选取指标。第二十一条任期效益效率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全 员劳动生产率。(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 因素后

12、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相乘后开三次 万O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机 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客观因素扣除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9号令)执行。(二)全员劳动生产率,是指企业任期内平均劳动生产总 值同平均从业人员人数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全员劳动生产率二三年劳动生产总值之和/三年平均从业人 员人数之和。(三)指标权重。竞争性企业,效益效率指标总权重为60虬 其中,国有资 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权重为4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为20%o功能性企业,效益效率指标总权重为40虬 其中,国有

13、资 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权重为2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为20%o公共服务性企业,效益效率指标总权重为40虬 其中,国 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权重为2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 为 20%o第二十二条任期创新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指标,由出资人综 合考虑企业功能定位、所处行业特性和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目 标等因素选取2项指标。对于承担县委县政府下达专项任务的 企业,加强对功能任务阶段性成果的考核,对于结构调整任务 重的企业,加强对重大改革、转型发展任务的阶段性成果考核。竞争性企业的总权重为40%,每项指标的权重为20%o功能 性企业的总权重为60%,每项指标的权重为30%o公共服务性企业的总权重为60

14、%,每项指标的权重为30虬第二十三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出资人 根据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和“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 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战略发展规划 及企业上一任期生产经营情况等,综合考虑企业报送的目标建 议值,审核确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第二十四条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业 承担重大基础建设、重大专项任务、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实施 “一带一路”项目、重大研发投入等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 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作为企业考核指标确定 和结果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五章考核实施第二十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

15、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第二十六条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期限;(四)考核与奖惩;(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二十七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一)考核期初,企业按照出资人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将 考核期内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出资人。(二)出资人对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 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三)出资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第二十八条考核期中,出资人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 实施动态监控。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企业在

16、考核期中可申 请考核目标调整,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出资人结合企业财务预 算、年度功能任务等调整情况对年度考核目标值进行调整并确 认。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对企业的班子运行、经营状况、履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定绩效年薪 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九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考核期末,企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及相关 部门认定结论等,对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并形成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出资人。(二)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 业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考核指标专项审核结果和县直相关部门 (承担县委县政府下达企业功能任务的监管部门)对

17、企业功能 任务的考核评价意见,结合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 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 见。(三)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将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企 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县国有 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将最终确认 的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六章奖惩第三十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和任期 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第三十一条出资人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 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 免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二条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全面落实县属国有

18、企业 社会责任,设立保障指标。包括改革改制、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节能减排)、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企业)、基础管理(含信 息化建设)、合规经营、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县委县政府交办任 务等。保障指标按相关规定考核得分后,按比例折算经营业绩 考核得分。第三十三条为促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研发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考核,根 据企业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及创新成果,给予加分鼓 励。对主动承担国家、省、市、县重大专项、科技计划和战略 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组建或收购境内外研发中心新增的相关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第三十四条对企业负责人实行物质激

19、励与精神激励。物质 激励主要包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收入。精神激励主要包括给予年度和任期通报表扬等方式。对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为A级的企业,由出资人进行 通报表扬。第三十五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 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第三十六条基本年薪标准根据县属国有企业功能性质、资 产及人员规模和经营状况分档确定。第三十七条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c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基数参照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综合 考虑企业功能性质、行业特性和企业规模、效益因素综合确定。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根据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

20、 营业绩考核结果,分考核等级在02之间确定。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L 50. 5c(考核分数一A级起点分数)/ (A级封顶分数一A级起点分数),分 布区间为1.5-2;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L 20. 3c(考 核分数一B级起点分数)/ (A级起点分数一B级起点分数),分 布区间为1.2-1.5;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二10.2c (考 核分数一C级起点分数)/ (B级起点分数一C级起点分数),分 布区间为1-1.2;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考核分数 一D级起点分数)/ (C级起点分数一D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 为

21、0-1;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为0。第三十八条绩效年薪按照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比例实施 月度预发放。出资人依据上年度所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等级, 分档确定企业负责人预发绩效年薪比例。第三十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薪酬增长幅度,不超过所 在企业利润总额增长幅度;当年本企业经营效益或在岗职工平 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第四十条出资人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照绩 效年薪基数和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绩效 年薪标准(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根据其责 任和贡献,按照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制定分配方案,报出资人备 案后执行。出资人按照企业

22、其他负责人职数和法定代表人分配系数的 0.8,核定企业其他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总额。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负责人考核机制,并在出资人核定的总额内,根据企业对其他 负责人的考核结果,按照贡献大小在0. 7-0. 9之间合理确定分 配系数。未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的,出资人按0.8的系数核定其 他负责人绩效年薪总额。第四十一条出资人依据考核结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绩 效年薪最高值,按不超过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最高值 的2倍进行调控。第四十二条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 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档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二任期内三年的年薪总水平之和C任期激励 系数,其中:年薪总水平二

23、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任期激励系数=23%7%C (考核分数一 A级起点分数)/ (A级封顶分数一A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 23%-30%;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任期激励系数=16%7%c (考核分数一 B级起点分数)/ (A级起点分数一B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 16%-23%;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任期激励系数=10%6%c (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 (B级起点分数一C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 10%-16%;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任期激励系数二10枇(考核分数一D 级起点分数)/ (C级起点分数一D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 0-10%;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任期激励系数为0。

24、第四十三条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 果当期兑现;任期期间离任的,在离任审计后,根据离任审计 结果、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和任职期限兑现。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 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施任期激励;非本 人原因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 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第四十四条对任期经营业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 经出资人评定后予以任期考核加分奖励。第四十五条任期届满后,出资人根据离任审计、清产核资 等,发现由于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在下一任 期内形成不良资产、投资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

25、关规定 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考核结果进行追溯,调整、扣回相关绩 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第四十六条对实施目标管理指标考核的企业,完成专项目 标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如获得国家、省、市重大科研成果 奖励,为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企业可以再按照相应的奖 励金额对等奖励。第四十七条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实施全员 业绩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第四十八条企业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决策失 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环境事件、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重大不稳定事件、 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等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 流失的,依法依纪追

26、究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分或降等。第四十九条企业负责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目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负责人, 给予组织调整。第五十条企业负责人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按照党风廉 政建设考核相关规定予以扣分或降等。第五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不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根据党 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予以扣分或降等。第五十二条企业负责人经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定责为直 接责任,或在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被审计处罚的,按照相关规 定对有关负责人予以扣减薪酬。第五十三条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 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对经营业绩未 达预期的,按照“三个区

27、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可在考核 上不做负向评价。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四条考核期内企业因资产划转、改制重组、法定代 表人变更等,出资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相 关内容。第五十五条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职权。(一)授权董事会考核经理层的县属国有企业,由董事会 根据出资人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经理层个人履职绩 效,确定经理层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二)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的县属企业,由董事会对 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 建立退出机制,同时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其薪酬结构 和水平,报出资人备案。第五十六条金融企业和文化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 按照金融企业和文化企业相关考核规定执行,中央和省委、市 委、县委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一级企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二级监管企业 (简称“二级企业二级企业的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由一 级企业制定考核办法报出资人备案后执行。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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