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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4 敢.m攵。院行(202X) X号关孑印成XX科技加北孽院处理学术不镭行为办i法的通羯校属各单位:现将XX科技职业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附件:XX科技职业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二(DXX年X月X日主题词:孽技您理制度科碉通知XX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202X年X月X日印发附件XX科技砒Q管晚处理学术不绕行用力注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 的发展,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法规和XX科技职业学院 科研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
2、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原则(一)尊重事实。相关部门妥善保存举报资料和相关材料,及 时进行细致调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二)依法按章。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 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接到举报后,在未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学校 保障被举报人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和相关利益。(三)公正透明。保护公众利益,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 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四)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术不
3、端 行为的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以教育大多数和当事人。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一)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受理对有关学科学术道德问题 的投诉,主持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专项调查与仲裁,负责有关学术 道德规范问题的裁定,并依据调查和仲裁结论向学校提出处理意 见。具体事务由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开展。(二)学术道德问题按以下规则和程序调查处理1 .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应在接到举报后,尽快会同被举报 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讨论,有必要时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解 释,然后做出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2 .对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应在15日内 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如有必要,可分别通知举报人
4、、被举 报人和证人到会说明情况或提供证据。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调查结论后,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书面报 告。3 .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和相 关材料进行审定,如果确认被举报人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则根据 本办法“罚则”的规定,做出处理建议。若确认被举报人不存在 学术道德问题,则责成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公布仲裁结果以维护 被举报人的学术声誉;如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则责成举 报人向被举报人公开道歉,保障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系恶意 举报给被举报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学校建议给予举报人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聘或开除处分。4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3日
5、内将审定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举报 人和被举报人。如果当事人(指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审议结果 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议结果后3日内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重新审 定请求。校学术委员会重新裁定结果则为最终裁定结果,当事人 不得要求再审议。5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措 施,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6 .如果调查对象涉及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成员,校学术委员 会主任可指定专门工作小组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认定。校学术委 员会成员涉及学术道德问题,或与当事人有亲近关系的,应主动 回避,退出调查。若当事人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调查人员不宜参加 的,可以要求其回避,但须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三)学校
6、根据院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 理。(四)在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前,所有人员不得泄露相关情况。四、罚则(一)对于我校教职工违反上述规范的处罚L对一般违规者,如未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 单位和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给予口头提醒和警告;屡教不改者, 由学校提出通报批评。7 .对公众反映强烈,或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者, 学校责成违规者公开解释和道歉,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 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聘或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要在人事 任用上和学术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取消或建议取消由此 而获得的学术职衔或荣誉。8 .对无故不按时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由学术道德 建设委
7、员会视具体情况和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并按相 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不申请项目延 期,或不汇报、不解释其中原因,故意逃避项目委托方检查的, 引起项目委托方强烈不满的,学校责成项目负责人公开解释和道 歉,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由此影响学校声誉 和校内其他人员对该类项目继续申报的,取消其3年内申报该类 项目的资格。(二)对于我校学生违反上述规范的处罚1 .对未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违规者,由所在系 (部)和学生处给予口头提醒和警告;屡教不改者,由上述相应 部门进行通报批评。2 .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者,学校责成违规者公开 解释和道歉,对在校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 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学校取消或建议取消由此而获得的荣誉 和资格;已毕业离校的,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通报 所在单位,直至撤销所获毕业证书和学位。3 .学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牵涉指导教师或其他教职工的, 除了对学生处罚外,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指导教师或 与事件相关的教职工疏忽造成的,由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由 于指导教师或与事件相关的教职工有意指使造成的,以等同于直 接参与论处。五、本规范由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六、本规范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