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EPC.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750383 上传时间:2024-12-18 格式:DOCX 页数:44 大小:51.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EP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EP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EP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EP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EP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EP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EPC.docx(4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三二三厂承包人(全称)北方工程设计探讨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二、主要技术来源自有。三、主要日期合同期限(肯定H期或相对B期):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期限+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至18个自然月施工期限(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至18个自然月止s,(其中:竣工日期(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

2、,18个自然月.)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除依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六、本林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赐予的定义与说明相同.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一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意之后生效: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居处:企业代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居处:企业代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3、: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其次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说明1.1.1 1通用条款,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2 专用条款,指依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托付,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选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汁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5

4、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 8监理人,指发包人托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H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运用的工程。1.1.

5、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与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 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供应应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1.1. 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

6、、进行现场施工所须要供应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爱护的占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状况的资料。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与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脸等作业。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2 工程接

7、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运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打算,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1.1.24试运行考核,指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 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

8、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27 项目进度支配,指F1.合同生效之口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支配支配。1.1.28 施工开工口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起先现场施工的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1.1.29 竣工口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口期。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9、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3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须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33 合同总价,指依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1.1.34 预付款,是指依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选购和施工的进度款,与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贡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

10、、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 .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担当的贡任。1.1.39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1.1.40 依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说明的依据。1.2 合同文件1.2.39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优先说明依次如F:(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与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

11、与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40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说明依次阐述清晰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接受监理人的说明。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样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说明的,依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2.41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便利,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说明的依据。1.2.4本合同中所运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

12、年。本合同中所运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务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假如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口的下一。任何期间的到期口为该期间届满之口的当口。“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3 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说明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运用两种与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运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说明和说明本合同文件。1.4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须要明示的详细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标准、规范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

13、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2 发包人运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资供应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供应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须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别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担当。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选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

14、规定。1. 5.5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平安、质量、环境爱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1.6遵遵守法律律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运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贡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技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赐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选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

15、后试验,并担当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I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蜴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1.7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隐私、技术隐私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踞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运用该商业隐私、技术隐私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担当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须要的信息,另方须予以供应。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

16、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发包人列出类别或(和)清单。6.1.3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选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示意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别状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示意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6.1.4工程物资全部权。依据6.1.1款和6.1.2款约定供应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全部权转为发包人全部。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

17、不得运出现场。6.2检验6.2.1工厂检验与报告(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与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供应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3)发包人担当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贡办理进入

18、相关厂家的许可,并供应便利。(4)发包人托付有资格、有阅历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F1.责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与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与授予的职权。(5)发包人与其托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选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6.2.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口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卷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与夏原,承包人担当

19、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口期不予延长。6.2.3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微环节或变更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口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竣工日期不予延长。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第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担当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使关键路径

20、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6.5.2依据6.1.2款与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供应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贡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6.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6.6.1工程物资保管。依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供应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供应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托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灰、污染和对人身造成损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

21、保安、领用制度,以与库房、特别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供应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6.2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第7条施工7.1 发包人的义务7.1.1 供应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限制点、基准限制标高和基准坐标限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供应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供应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

22、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1.2 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依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核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F1.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与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起先打算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因

23、发包人缘由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担当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7.1.4 供应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须要。上述临时运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发包人无法供应的水电等,承包人纳入报价。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口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供应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担当,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

24、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依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担当。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口期相顺延。7.1.7 供应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供应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依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供应的不再供应。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供应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

25、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赐予合理批准。因发包人未能供应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供应的资料不真实、不精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担当赔偿费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口期相应顺延。7.1.8 承包人新发觉的施工障碍。发包人依据承包人依据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与接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占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与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爱护工作,并担当相关费用。对于新发觉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赐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口期相应顺延。7

26、.1.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依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平安、环境”管理支配后20口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状况并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依据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7.1.10 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7.2 承包人的义务7.2.1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限制点、基准限制标高和基准坐标限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供应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精确性负责。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订正发包人供应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

27、日期相应顺延。7.2.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F1.费修改完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与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2.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1)依据6.6.1款工程物资保管的约定,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须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2)施工

28、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口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7.2.4临时用水电等。承包人在开工口期30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供应的水电等临时运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运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

29、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除非另有约定)。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贡。7.2.5帮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20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须要时,承包人有义务供应帮助。发包人托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7.2.6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

30、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供应须要承包人供应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有义务予以协作。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供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时要求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口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7.2.7供应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详细范围与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供应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依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供应的现场障碍资料。对于发

31、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发包人已供应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爱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7.2.8新发觉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觉的场地四周与接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占树、名木,以与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马上实行爱护措施,与时通知发包人。新发觉的施工障碍,依据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7.2.9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与其他施工资源,满意实施工程的需求。

32、7.2.10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说明设计文件,与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7.2.11工程的爱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口,负责工程的爱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7.2.12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运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7.2.13承包人有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支配一览表投入足

33、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支配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与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担当。7.5质量与检验7.5.1质量与检验(1)承包人与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平安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平安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笫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平安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枪查供应便利。2)发包人托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出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

34、规定,负有时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平安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与消退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依据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FI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经质检发觉因承包人缘由引起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修熨、哲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使竣工日期延误时,不予延长。7.5.5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

3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其检查、检脸、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误,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7.5.6因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缘由发生的追加施工班用,由发包人担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6 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7. 6.1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须要质检的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

36、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 6.2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藏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藏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E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藏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藏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9. 6.3未能按时参与验收。发包人或(和

37、)监理人不能按时参与隐藏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乂未能参与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10. 6.4再检验。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已阅历收的隐藏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市新覆盖或修豆。经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使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口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依据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

38、争议7.7.1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样看法的,托付双方一样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担当,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7.2依据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依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口期的延长。当双方对分担的班用、竣工口期延长不能达成一样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1 .8健康、平安、环境7 .8.1健康、平安、环境管理(I)遵守有关

39、健康、平安、环境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2)健康、平安、环境管理实施支配。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承包人将健康、平安、环境管理实施支配提交给发包人。该支配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在收到该支配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予以确认,承包人依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该支配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在承包人实施健康、平安、环境管理实施支配的过程中,发包人须要在该支配之外实行特别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4)当事人确保其在现场的全部雇员与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足够的培训并具有阅历,能够胜任健康、平安、环境管理工作。5)当事人遵

40、守全部与实施本工程和运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卫生、平安和环保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6)承包人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平14.6.2约定了14.6.1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的方式时,不能再约定按14.7款按付款支配表申请付款的方式。14.7按付款支配表申请付款11. 7.1按付款支配表申请付款。按付款支配表申请付款,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依据在专用条款约定的付款期数、支配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或(和)完成的主耍支配工程量(含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与每期付款金额,并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由承包人提交当期付款申

41、请报告。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1)按在本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当期支配申请付款的金额;2)按13.7款合同价款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3)按14.3款侦付款约定的,支付与扣减的款项:(4)按14.5款质量保修金额约定的暂扣与支付的款项:(5)依据16.2款索赔结果所增减的款项;(6)依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14.7.2发包人按付款支配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或(和)实际进度比付款支配表约定的明显落后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削减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支配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请与发包人的付款,以调整后的付款支配表为依据。14.7.3约定了按14.7款

42、付款支配表的方式申请付款时,不能再约定按14.6款按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方式。(5)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因一方拖延履行合同约定的爱护义务导致的持续损失、损害,由拖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担当相应责任与其损失:(6)发包人通知复原建设时,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0口内、或双方依据详细状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与其估算,以与进度支配支配的资料和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熨费用由发包人担当。熨原建设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第18条合同解除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8 .1.1通知改正。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贡任和义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订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19 .1

43、.2由发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基于卜列缘由,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承包人。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依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1)承包人未能遵守14.2.1款履约保函的约定;(2)承包人未能执行18.1.1款通知改正的约定;(3)承包人未能遵守3.8.1款至3.8.4款的有关分包和转包的约定:4)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支配,发包人指令其实行措施并修正进度支配时,承包人无作为;(4)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修理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5)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

44、与执行状况说明。其中包括:承包人供应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含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正在加工的、运输途中的、运抵现场尚未交接的),发包人担当解除合同通知之日之前发生的、合同约定的此类款项。承包人有义务帮助并协作处理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人的关系;(6)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其与被解除合同或被解除部分工作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分包合同与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发包人或(和)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与永久性工程物资,以与相关工作:(7)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接着履行其未被解除的合同部分工作;(8)在解除合同的结算尚未结清之前,承包人不得将其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措施材料撤离现场或(和)拆除。除非得

45、到发包人同意。18. 1.4解除口期的结算资料依据18.1.2款的约定,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的通知后,发包人马上与承包人商定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包括:14.3款的预付款、14.4款的工程进度款、13.7款的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5款的保修金额暂扣的款项、16.2.款的索赔款项、本合同补充协通知后,将其多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费拆除并自费撤离现场(不包括依据18.1.5款第(4)项约定被抵偿的机具等)。发包人为此供应必要条件。18.1 .7解除合同后接着实施工程的权利。发包人可接着完成工程或与其他承包人接着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与其他承包人运用已移交的永久性工程的物资,与承包人

46、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实施文件与资料,以与运用依据18.1.5款第(4)项约定扣留抵偿的设施、机具和设备。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8.2.1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基于下列缘由,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发包人:(1)发包人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或依据4.6.4款承包人要求复工的约定的状况时:(2)发包人实质上未能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承包人实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3)发包人未能按14.2.2款的约定提交支付保函;4)出现第17条约定的不行抗力事务,导致接着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成为不行能或不必要;(5)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状

47、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或(和)清算程序,或发包人无力支付合同款项。发包人接到承包人依据本款第(1)项、(2)项、(3)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发包人随后赐予了付款,或同意第工、或接着履行其义务、或供应了支付保函时.,承包人尽快支配并复原正常工作。因此造成关键路途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18.2.2 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停止和进行的工作如下:(1)除为爱护生命、财产、工程平安、清理和必需执行的工作外,停止全部进一步的工作:(2)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与承包人供应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包括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制造的、正在运输途中的、现场尚未交接的在未移

48、交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妥当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3)移交已经付款并已经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修理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应发包人的要求,对已经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按商定的价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4)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与执行状况说明,由发包人担当其费用。(5)应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转让至发包人或(和)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与其物资,以与相关工作:(6)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资料中,销毁发包人供应的全部信息与其相关的数据与资料的备份。18.2.3 解除合同日期的结弊资料依据18.2.1款的约定,发包人收到解除合同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