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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百门精品课程工程”建设及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教学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课程教学基本建设,巩固优质课程建设成果,进一步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本科人才培养中实施“百门精品课程工程”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彻转变课程教学范式,将各门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效融入课程教学各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构建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财经大学的课程教学体系。第二章立项及建设第三条建设目标
2、。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课程结构体系前提下,重点加强课程内涵的建设和教学方式改革,建设一批从课程内容到教学方法上能体现学习与研究相结合的示范性课程,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第四条建设要求。具体建设要求如下:(一)课程负责人应组建课程教学团队,授课教师应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二)教学团队应加强课程建设研讨,开展与国内外同类课程的深入比较与研究,明确课程建设的思路并制定建设方案;(三)有相应的课程实施方案、教材、多媒体、网络教学课件、实验室等课程资源;(四)课程应能够充分体现课程教学范式转变,促进教学方式、考核与评估方式等改革。第五条课程类型
3、。重点支持大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交叉学科课程、通识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及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新课程等。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应专门制定本单位精品课程建设计划,拟定建设规则,拨付专项建设经费,采取项目管理制等形式,大力组织教师和教学团队开展建设工作,确保本单位精品课程取得实效。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全校“百门精品课程工程”的统筹推进,负责工作规划、业务指导、条件保障、过程检查、效果评价、专家评审、评奖评优等工作。第三章评选及奖励第八条评选要求。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完成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基本要求如下:(一)申报课程应连续开设两年以上,学生受益大或在课程建设上具有突出特色的课程。(二)课程教师队伍具
4、有合理的结构,教师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坚持教书育人;课程负责人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三)课程体系科学、合理,能体现现代课程教学理念;能够结合课程特点,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四)课程教师整体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五)课程选用国内外优秀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或自主编写出版高水平教材。第九条评选程序。精品课程评选工作每1-2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为:(一)课程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查申报资格,并推荐本单位参评课程。(二)学校专家评审组对学院推荐课程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请教学委员会议和校务会议审议。(三)评选工作实行公示异议制度。第十条荣誉与
5、奖励。评选通过的课程,由学校授予“XX大学精品课程”称号,并按学校规定进行奖励。对“精品课程”负责人及骨干教师,学校在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学校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精品课程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类课程。第十一条对已获批的省级、国家级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按本办法规定的建设要求完善后,经学校认定后授予“XX大学精品课程”称号广XX大学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每两年组织复审一次。复审未通过的课程,一年后再次审查,仍未通过的,撤销其称号。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百门精品课程工程”评选细则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制定。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