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的通知(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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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卬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的通知(汕府(2024)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8H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为推进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iM约用出二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H”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噂府(2016)96

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正.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深化改革加快推动“TH”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二见(鸟府(2019)71号)、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粤自然资函12021)935号)、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汕府(2024)24号)等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一、审批内容“三旧”改造审批主耍包括:标图入库审核、年度实施计划审批、改造方案审批、用地报批、供

3、地审批等。二、“三旧”改造标图入库的审核(一)审核流程1.上地权利人向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地块标图入库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贡,申请地块标图入库。2 .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公示511o符合入库标准的,纸质材料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并在省相应业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3 .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入库地块有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出具标图入库核准文件,并在省相应业务系统备案。4 .备案完成后,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收到核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反馈土地权利人。5 .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将已入库地块的图班相关信息及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4、。(一)有关事项1 .属政府主导的改造地块,以区县、功能区“三旧”改造职能部门为申报主体,按以上要求和流程审核入库;2 .已入库地块因规划修改导致无法实施改造、改造地块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实施改造等合理理由,需耍变更图斑面积、范围等内容的,土地权利人或区县、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可以提出删除或调整的申请,参照地块入库审核流程审核:3 .已删减的地块要求重新入库,应按地块入库审核流程重新申请审核。三、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批(一)审批流程区县、功能区行政辖区内的“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由区县、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统一受理申请,并结合本辖区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土地供应、房地产市场等情况,组织编制

5、年度实施计划,报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1 .公开征集。区县、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并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报纸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计划意见不少于15日,征集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2 .提出申请。申报主体应持申请报告、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上盖物基底占比测绘报告等,向区县、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申请列入年度实施计划。3 .审查审批。区县、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和所在街道(镇)意见,汇总研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区

6、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审批。4 .整理汇总。区县、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对区政府审批同意的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下一年度本区“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同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公示。5 .通知公布。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区县、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5个工作口内向申报主体出具列入“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通知书,并附相关图件。属政府主导项目,由区县、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相关资料和报批手续。(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的职责分工1 .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主要审杳拟改造地块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标图入库、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要求、存在土地闲置问题。涉及纳入主体地块一并实

7、施改造的“三地”的,审查累计占比是否超标,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须办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划实施的要求,是否无法独立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是否难以独立开发建设等:2 .区县、功能区土地储备部门主要审杳改造地块是否列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3 .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进行审查:1.区县、功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对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进行审查;5.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能提出审查意见。四、改造方案的审批-)编制主体“三旧”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由区县、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省、市“三旧”改造文件有关要求,根据

8、改造地块规划条件及有关配套要求,编制项目改造方案。改造地块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改造地块涉及征收上地的,需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主导的改造项目,其改造方案由所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具体编制工作由所在各区县、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二)审批程序金平区、龙湖区、功能区辖区内的“三旧”改造项目,由改造主体向所在区(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申报改造方案,区(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受理并组织征求意见、市“三旧”职能部门研提意见,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审查后,由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上报市政府审批,具体流程为:1.中报:改

9、造主体按要求编制“三旧”改造方案,持相关材料向区(功能1.)“三旧”职能部门提出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申请。2 .公示:区(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受理后,经实质性审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方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3 .征求意见:区(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同步征求市和区(功能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意见,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求市和区(功能区)教育、农业农村、财政、国资、土地储备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区(功能区)工业办公室或街道(镇)的意见(涉及征求市有关部门的,以区政府名义发函)。区(功能区)

10、“三旧”职能部门根据Ier关政策规定,结合各单位和公示的意见,组织改造主体修订改造方案。4 .优化方案:区(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初审后,书面材料提交市“三旧”职能部门研提意见,进一步优化方案。5 .审查:区(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将修订后的改造方案上报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采用集体研究方式组织审杳。6 .上报:改造方案经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同意后,加盖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公章,以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名义上报市政府(径送市“三旧”职能部门),由市“三旧”职能部门研提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7 .审批:改造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的,市政府批豆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并由区政

11、府(功能区管委会)发文通知申报主体。改造方案的批复应明确改造主体、改造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配套要求、申办供地时限、供地方式、用地主体等内容。其他区县辖区范围内不涉及历史用地完善转用、完善征收手续的“三旧”改造方案,参照以上申报、公示、征求意见的程序办理,由区县政府审批,报市政府备案(迳送市“三旧”职能部门)。其他区县辖区范围内涉及历史用地完善转用、完善征收手续的“三旧”改造方案,经区县政府审查同意后,以区县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径送市“三旧”职能部门),由市“三旧”职能部门研提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主导的“三旧”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参照上述程序办理报市

12、政府审批:区县政府主导的“三旧”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参照上述程序办理,除需经市政府审批的情形外,由区县政府审批。(三)改造方案审查的职责分工1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改造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否纳入年度改造计划,是否己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强度等规划指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内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纳入标图建库范围,上盅物占地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地类、权属是否清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和设定地役权等问题,涉及旧村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供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处置的违法用地问题,是否存

13、在古树名木保护问题等:2 .财政部门负责审查: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的资金等;3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改造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等:-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查:改造地块是否符合生态环境有关政策要求: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查:涉及商品房项目配套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及是否存在历史建筑等;6 .国资部门负责审查: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7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贡审查:改造范围是否存在不可移动文物等加史文化资源保护问题等;8 .教育部门负责审查:涉及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内容是否符合所在片区教育设施布局和有关政策要求;9 .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提出审查意

14、见:有关文件未明确的审查内容由“三旧”改造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审查。(四)改造方案的调整1 .玳大调整:按程序第新编制和报批改造方案,新改造方案批准后,原已批准的改造方案自动失效。2 .一般性调整: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调整手续,视同改造方案相应调整。五、改造项目实施(一)向各相关部门申办有关手续改造方案经政府批准后,改造主体可持“三旧”改造方案批准文件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1.向自然资源部门申办涉及完善土地转用手续、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三地”农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用地规划归宗及重新出具规划条件、供地手续:土地确权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及上

15、地查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手续:3 .向发展改革部门申办立项手续:4 .向生态环境部门申办环评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手续;5 .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申办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相关手续;6 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办涉及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手续:7 .按规定应向相关部门申办的其他手续。(二)“三旧”改造用地报批手续(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审批)8 .审核流程(1)土地权利人向区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按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2)涉及上地征收的,区县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发布征地预公告,预公告时

16、间不少于30日。(3)对土地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提交材料校雍核实后组织报批,提交区县政府审核,经区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通过有关用地报批系统进行申报。(4)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报批材料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市政府审定。(5)经市政府同意后,市政府以省政府名义依法作出用地批准文件。(6)市自然资源部门在相关网站公开用地批准文件。(7)各区县政府应在市政府批准文件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按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文有关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负责做好公告内容解读等相关工作。9 .有关事项(1)涉及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斋先按照土地管理法

17、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2)各区县政府应对村集体村民代表大会的规程、内容、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实侦性审查,依法承办信访维稳、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3)涉及集体工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改造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各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批复文书。(三)“三旧”改造项目供地审核手续1.金平区、龙湖区和功能区辖区内的“三旧”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扣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外的建设用地,供地程序如下:(1)改造主体做好拆除构(建)筑物、土地平整、土壤污染调查等后,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供地。(2)区(功能区)白然资源部门受理后,经审查符合相

18、关政策规定的,5个工作H内公开委托两家具备上地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上地市场评估。(3)区(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三旧”政策,根据评估结果计核地价款等有关款项,拟订土地出让方案,报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应包括出让地块的受让主体、范围、面积、用途、应缴纳地价款、使用年限、开竣工时限、规划要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耍求、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配套要求、上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等相关内容。(4)经市自然资源部门集体决策后,上地出让方案报请市政府集体审议、集体决策。(5)经市政府审定后,区(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决策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

19、后与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向本辖区税务部门推送相关信息。2 .其他区县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办理供地手续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由所在区县政府审批。3 .“三旧”改造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山区(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三旧”政策拟定协议出让、划拨方案,报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或划拨手续。“三旧”改造项目中应移交给相应职能部门承接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目录的可不收取上地划拨成本费用。4 .有关事项(1)I地入库:工地储备部门凭改造方案批复、征地批红、房地产权属证书等做好土地储备入库工作。(2)批后监管: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应按照项目改造方案和监管协议内容落实监管职责,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应落实出让土地11常监督职责,在土地动态监测系统上按时录入监管信息,并对超期开、浚工,涉及闲置等情况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3)补缴地价:涉及延期开、竣工的和竣工验收存在允许误差面积或兼容不同功能的补盘地价款,由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六、改造项目监管及退出机制-)签订实施监管协议1 .监管主体对非政府主导改造项目,自改造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所在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作为“三旧”改造项目的监管主体,与改造主体签订“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实施批后监管。2 .协议内容监管协议书内容原则上

21、包括项目改造建筑物拆除及土地平整时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地储备库入库、实施进度安排、用地移交、公共服务设施代建或配建、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配套要求、落实补偿安置义务、监管措施等。3 .备案要求监管协议书签订后在相关系统备案。(二)退出机制1.依申请退出。改造主体认为难以按要求实施改造的,向区县、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提出撤销改造方案的申请及后续处置措施,逐级报原改造方案批准机关审批。2 .依职权退出。未按改造方案和供地文件确定的供地期限、开工时间、土地用途、开发强度、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配建(认购)等方面要求实施改造的,或已申请调整改造方案和供地文件确定的供地期限、开工时间、土地用途、开发强度、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配建(认购)等方面内容但未获批准的,由区县、功能区“三旧”职能部门提出撤销改造方案的意见及后续处置措施,逐级报请原改造方案批准机关审批。3 .发挥政府补位作用。对于市场主导的拆除重建类改造项目,市场主体可申请由政府主导的方式推进,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可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进土地、房产征收(收回)工作,并对经核定的市场主体前期投入费用予以合理补偿。七、本程序自公布之口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7月17口止。本程序实施前本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文件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涉及“工改工”项目的,按照“工改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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