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疫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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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对新冠疫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政务服务部门要对事关民生保障的企业、生产防控物资企业的登记备案、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许可事项,实行“预约审批、网上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后补”服务,办事群众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办理,后补齐相关材料和手续。(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委编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二、强化要素保障力度。落实好国家减轻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等有关政策,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对疫

2、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疫情结束后两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按实际用量缴纳电费,不设最低限额。运用各类用工信息平台,动员复工企业原在岗遵义籍员工返厂上岗、引导外出务工回乡人员在确保未受疫情感染情况下就近务工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人社局、区城郊供电分局、区城区供电分局)三、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区级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3、1年。对在规定时间内复工复产的企业,政府帮助采购口罩等防控物资,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复工复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财政支持和补助。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大保障企业贴息,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四、加大金融支持缓解企业难题。通过遵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政银企对接等方式做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融资需求精准对接和跟踪落地。积极协调各银行机构安排特定信贷额度,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为应急融资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投放进度,并全力配合应急物资采购、企业捐款、紧急取现、财政资金划拨等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

4、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保险业机构应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的企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行业前景和企业实际,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积极落实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

5、。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有效支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战胜疫情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予以展期或续贷。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认真落实国家、行业领域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特殊政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协调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要落实好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政策。对

6、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五、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在全面落实国家原有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实施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政策,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调整定额。在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进一步延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六、加大科技

7、研发和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复工企业加快实施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增强抗疫情、促发展的动力。实施“一企一策”帮扶,帮助企业对接在复工复产中所需的专家指导、技术服务,解决在研发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科技服务团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惠企政策线上宣讲和辅导,帮助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对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研发费用以及科技中介公司对科技型企业的技术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七、实施社保和公积金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

8、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支持企业按照自身情况申请执行住房公积金调减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o对确实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微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缓缴1年。加大稳岗就业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后疫情防控期间,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对中小企业新招员工给予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八、实施房租费用减免政策。实施房租费用减免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及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至3月房租、减半收取4-6月房租。对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租用社会性经营用房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房地产协会、商会等引导业主房(东主)动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减免比例和金额,三方共同商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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