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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级红色资源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红色资源认定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红色资源认定,是指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开展的自治区级红色资源调直、认定、调整工作.第二条在认定、调整红色资源前,应当开展调杳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红色资源认定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开展.第三条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红色资源开展调查、认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主要包括:(
2、一)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二)重要档案、文献、手稿、视听资料和实物;(三)具有代表性的文学艺术作品;(四)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资源。第四条全区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应当列入自治区级红色资源名录。第五条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直,并做好列入自治区级红色资源名录的申报工作。自治区各单位负责本级本领蝴色资源列入自治区级红色资源名录的申报。第六条全区各级各部门申请将本地区本领域红色资源列入自治区级红色资源名录的,应按红色资源类别申报。文物类红色资源向自治区文修口旅游厅申报,烈士纪念设施类红色资源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申报,档案类红色资源向自治区档案
3、馆申报.既属于文物类红色资源又属于烈士纪念设施类红色资源的,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申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初审自治区级红色资源名录申报资料,形成自治区级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红色资源名录调整建议名单报自治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第七条申报自治区级红色资源名录的资料应当规范完整、准确真实。提交下列资料:(一)红色资源申报文件;(二)红色资源的名称、年代、类型、产权归属、文化内涵、价值意义、保存状况、保护责任人,以及相应的图纸、照片和数字化信息等资料;(三)红色资源为旧址、遗址、纪念设施等的,还应当提
4、交载明地理坐标、四至范围、面积以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等资料;(四)红色资源为非国有的,应当提交所有权人同意申报的意见。第八条联席会议负责汇总、审核、公示红色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自治区级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红色资源名录调整建议名单,将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级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红色资源名录调整建议名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第九条已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资源,无需再提交申报资料,由自治区文例口旅游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交目录,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第十条列入自治区级红色资源名录的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应当设立横匾式保护标
5、志牌,规格分为3种,分别是90厘米60厘米、60厘米40厘米、45厘米X30厘米,可根据红色资源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规格。第十一条保护标志牌应当使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底色与文字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样式应当与红色资源周围环境相协调,和导设置在红色资源本体上,不得影响红色资源的展示。第十二条保护标志牌由联席会议实行编号管理,并在公布的自治区级红色资源名录中一并公布编号。第十三条保护标志牌(见附件)正面从上至下应当依次标示自治区级红色资源、红色资源名称、公布机关与公布日期、树立标志机关与树立日期、红色资源编号;背面应书写经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的红色资源简介,正面、背面均采用用R字体。第十四条各市、
6、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调查、申报及保护标志牌的设立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保护标志牌示例附件保护标志牌示例正面自治区级红色资源中国红军第八军军部旧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0日公布龙州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0日立红色资源编号:Gxhszyooooi背面中国红军第八军军部旧址简介1930年2月1日.邓小平、F1.合作JI等发动和领导了震悼中外的龙州起义。在起义中设生的中国红军第八军的军部就设在龙州“瑞丰样钱庄”里。赚事洋钱庄,始电干清末民初.为前广道网使珪荣廷的“拜把兄弟”梁兆兰所建,是当时龙州乃至广西西南地区有名的钱在。龙州起义
7、前后,瑞丰祥钱在成为红八军党的领导机关和部队指挥部所在地。1929年末和1930年初.不小平同志先后再次到龙州.在这里度过了领导龙州起义和速立左、右江根据地革命斗争的峥谏岁月。2001年6月I1.日中共中央宣传郭公布力全国爱国主义数育示范基地。保护范28:以红八军军部旧址的0周08墙为圣段.北面圉埴从东向西三十九点七七米於是.至北ISR墙西端转向西Ij围墙三十一点六米处.内外垂Ji廷伸二十米。建设控制地带:.。文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红色资源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doc自治区级红色资源认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一、背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槌!色资源保护传承.2021年习近平总
8、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用好红色资源康续红色血脉,努力创造无愧于历史和人区的新业绩。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针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我区红色资源种类丰富,既有物质形态的,也有非物质形态的,涵盖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重要档案、文献、手稿、视听资料和实物以及具有代表性的文学艺术作品等,但我区红色资源调查、认定、调整工作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存在各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责任单位不明确、保护标志牌不统一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方式,推动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完善红色资源调直、认定、调整协作机制,落实法定责任,切实履行
9、职责,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2022年10月1日,我区正式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规定“红色资源调查、认定、调整的具体办法,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认真研究党中央、国务顺口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借鉴了重庆市据了解,重庆市是全国唯一制定了红色资源认定办法的省(直辖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内容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自治区级红色资源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考虑到市、县级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人才队伍比较薄弱,且红色资源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属性等情况,暂不将市、县级红色资源认定纳入暂行办
10、法二、意见采纳情况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共同起草暂行办法,并征求了14个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及自治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2024年2月至7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自治区文化口旅游厅按照2月4日召开的自治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意见,对暂行办法审议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送审稿.三、目标任务暂行办法实施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建立健全广西自治区级红色资源调直、认定、调整机制,实现红色资源名录能进能出、动态调整,规范红色资源保护标志牌规格、材质、内容等。四、主要内容暂行
11、办法正文主要包含总体原则、调直程序、申报程序、认定程序和标志牌式样5个部分内容,共15条。一是总体原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二是调直程序。进一步明确调查主体、调直范围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三是申报程序。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红色资源申报的主体责任和自治区级红色资源名录申报资料要求。四是认定程序。进一步明确自治区级红色资源的认定、调整及红色资源名录公布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五是标志式样。进一步明确自治区级红色资源保护标志牌规格、材质、内容等式样。五、涉及范围暂行办法适用于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六、执行标准暂行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I;(三)国家标准:文物保护单位标志(GB/T225272008)七、注意事项红色资源认定是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调动社会力量,切实推动我区红色资源调查、认定、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八、关键词诠释红色资源认定:是指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开展的自治区级红色资源调查、认定、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