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24)8号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吉岛市科技计划项F1.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青岛市科技局对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青科字(2023)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6日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过程管理,是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对已答
2、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验收前实施过程的管理。市科技局应当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合同任务书实施和资金使用异常的项目,提出项目调整意见。第二章各方职费第三条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责任体系。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签订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一)负贲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受理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撤销或终止申请,并作出决定或者结论:(四)对执行中的项目视情况针对关键节点进行阶段管理,协调并处理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五)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3、六)与项目过程管理Itr关的其他事项。第四条项目主管单位包括各区(市、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市直部门、哥等学校、科研院所、市直大企业集团和中央、省驻青单位等,具体履行以下职责:自觉接受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 配合市科技局完成与项目相关的跟踪统计监测等工作。第七条市科技局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施过程管理工作,第三方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配合市科技局制订过程管理方案,规范过程管理工作程序,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开展过程管理工作;(二)及时汇总专家组意见,分析过程管理情况,整理和归档相关材料:(三)接受市科技局监督,配合开展涉及过程管理的检查或抽查工作。第八条推
4、进项目过程管理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项目过程管理可留痕可追溯,提升过程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与便捷度。第三章中期评估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分工安排,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对项目取得的重大进展,以及可能影响项F1.实施的重大事项或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科技局。对于资助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事前资助类项目,市科技局应当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中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中期评估情况基本符合合同任务书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结果为合格:中期评估情况未达到合格的,结果为限期整改。市科技局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个项目有一次整
5、改机会,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逾期未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终止项目。第四章项目变更第十条项目实施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且符合原申报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主调整技术路线、项目参与人员等。承担项口的市直非预算单位变更开户行、账户、账号等信息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备案。第十一条涉及轧大设备费(价值50万元以上)预算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确需购置的,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并报市科技局
6、备案。第十二条涉及以下事项作出必要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3个月之前按程序进行报批,实施期满后不再受理。(一)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贡人因工作调动、伤病、死亡或者其他重大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变更项目负贲人申请;(二)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因兼并重组等变故,影响项目实施确需变更项目承担单位的,拟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该项目指南的申请条件、具备继续实施项目的能力和科研条件,且应当经原项目承担单位与拟变更项F1.承担单位协商一致。(三)项目内容变更。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预期性考核指标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主管单位
7、同意、市科技局审查,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后调整合同任务书相关指标;(四)项目完成时间变更。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被迫延迟,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项目延期变更,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五)其他需要市科技局批准变更的情形。第十三条项F1.变更工作流程:-)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主管单位对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二)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在收到变更申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若需要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咨询论证的,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
8、不超过1个月:(三)同意变更的,相关业务处室按程序报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进行备案。不同意变更的,相关业务处室将变更事项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项F1.承担单位。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变更并组织实施的,由市科技局贲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变更过程中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市科技局将相关责任主体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超出规定期限提出变更申请的,市科技局不予受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原合同任务书要求实施。第五章项目撤销和项目终止第十五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可以撤销立项。(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事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
9、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一)项目任务书规定其它可以撤销的情况:(三)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撤销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返还已拨付的全部项目经费。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终止申请,也可由市科技局依职权终止。-)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二)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三)项目承担单位未按项F1.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经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仍迟延实施的;(N)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市科技局的项目监督检查,经催告后仍不配合的;(五)项目承担单
10、位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仍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六)市科技局规定的以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项目终止工作流程(一)终止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一)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在收到终止申请15个工作日内,对拟终止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需要作出专业判断的,由相关业务处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三)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同意终止后,相关业务处室发出项目终止通知书,并报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备案。第十八条对终止的项目,
11、市科技局按照程序停止后续拨款并纳入内部审计工作计戈九承担单位自收到终止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依据审计结果将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资金按原渠道退回。第十九条逾期未退缴资金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委托法律中介机构向退缴资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发送律师函进行资金催缴:(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接到律师函后,应在15天内将应退缴资金足额缴纳至市科技局指定账户,并将缴款银行凭证复印件报市科技局计划项N管理处室,缴纳时间以银行凭证为准;(三)对经律师函催缴仍未按期退缴资金的计划项目,市科技局通过司法渠道进行追缴。第二十条按照“谁立项、ifE负贲”的原则,市科技局计划项目管理处室负贲项目撤销、项
12、目终止,会同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负责逾期未退缴资金计划项目追缴工作。项目主管单位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项目终止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3仃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要求,自批复终止或发出终止通知书之日起,相关责任主体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市科技局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和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市科技局将项目过程管理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后续申请立项和验收的考虑因素。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声明制度。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
13、括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应当根据任务书要求,标注受青岛市科技计划资助。标注的成果作为项目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四条下列科研失信行为线索,符合管理权限的,市科技局应当开展核查:(一)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1)在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三)媒体披露的科研失信行为线索:(四)其他科研失俗行为线索。第二十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科技局可以下达整改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整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市科技局审核。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终止所涉项目。第二十六条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市科技局可以采取暂停项目拨款、限期
14、整改,终止项目等处理措施。对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市科技局可以单独或合并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款、追回已拨付资金、终止项目、一定期限内取消申报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资格等处理措施。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市科技局可以通过抽修、复查等方式,对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的过程管理的程序、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过程管理存在问题的,市科技局采取责令改正,撤销相关结论等处理措施。整改未达到耍求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市科技局不再委托该第三方机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八条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评审专家、科技管理人员、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逑规行为,按照r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6口。2023年6月12口印发的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青科字(2023)6号)同时废止。附件: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