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社会资金投资新建酒店项目财政奖励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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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平县社会资金投资新建酒店项目财政奖励方案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酒店项目,提升我县商务酒店配套能力,补足旅游接纳能力不足短板,进一步强化我县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奖励依据根据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连府(2021)8号)规定,“符合国家市场准入的产业,以独立法人落户我县,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企业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平台企业,可以享受连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重大项目、优质项目落户我县,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特殊政策优惠。”二、奖励条件新建酒店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相应奖励:(-)2022年10月1日

2、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社会资金在连平县投资新建酒店的项目;(二)符合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连府(2021)8号)要求,新建酒店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且在我县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三)达到新建楼层高于10层、且接纳能力100间客房以上标准的项目;(四)酒店项目用地为从政府挂牌出让中取得的土地。三、奖励标准本方案奖励资金来源为连平县财政资金。达到上述奖励条件的新建酒店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招商局等单位会审后,确定每个新建酒店的具体奖励资金,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该项工作具体由连平县招商局牵头负责。四、奖励兑付新建酒店项目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时,给予奖励资金的50%;项目主体工程竣工试运营后,给予奖励资金的剩余5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省、市驻县单位。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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