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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类常发罪名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经验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张军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自2020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共办理相关案件5150件,己有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3051名责任人被依法不起诉:另有67家企业整改不实,243名责任人被依法追诉。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透露,检察机关正积极稳慎探索在重大夏杂案件和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跨国企业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改革,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并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法。以上信息反映出,最高检对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怀有充分信心,将更进一步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木文旨在从合规顾问和第三方监管人等不同视角,
2、结合具体案件和热点问题,回顾总结部分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案件的特点和经验。合规经验启示:1 .唤醒合规意识才能事半功倍涉案企业的合规意识、合规意愿,是企业合规整改的灵魂.实务中,涉案企业一开始往往不理解合规整改的意义,存在“走过场”的倾向。只有通过唤醒企业的合规意识,才能真正实现有效合规整改,最终促成相应的刑事政策优待。本团队接受委托后,首要工作就是唤醒A公司自上而下的合规意识,让员工意识到合规不仅是要求,更是公司长远发展、员工安心工作的必要前提,也是自身岗位风险的重要防线。随着整改进程的不断深入,A公司主动召开每月合规例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率领员工共同学习合规手册税法手册等重要制度文件。在后
3、续回访中,我们还发现财务人员主动打印了财务制度流程表,贴在自己工位旁。这些行为,都是公司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意识转变的重要体现。2 .针对小微企业适当简式合规我们认识到,有效合规的前提,是合规方案可理解、可落实.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过于大而全的合规计划既不符合实际,也难以真正落实。正如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等文件对于小微企业的特别处理,我们认为,结合小微企业业务类型单一、人员规模较小、各项资源有限的情况,可以在满足整体合规体系框架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作适当简化处理。合规经验启示,1 .第三方组织的自我约束第三方组织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并非亳无风险。一方面,根据指导意见
4、第十四条、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第三方组织或其成员故意提供虚假报告或者提供的报告严重失实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如因第三方组织指导方向或内容失误,导致企业未能完成整改,第三方组织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全面铺开和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大量适用,第三方组织如何自我约束,降低H身风险,电无疑问是一个I卜:常重要的命题。本团队在此抛砖引玉,提出几点思考。第一,除审慎考察所接收的全部材料外,第三方组织要在每个案件中形成详尽的工作底稿并归档留存,为所出具的文件提供依据支撑。第二,要灵活把握向企业建议的尺度,既要避免直接要求企业做什么”,
5、乂要给出准确有效的方向性建议。第三,可以在合规考察书面报告中列明“第三方组织的陈述和声明”,或要求涉案企业对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承诺,保障合规考察的依据来源。2 .合规顾问借力第三方机制根据审查办法规定,小微企业涉案可以不启动第三方机制。而在实践中,多数涉案企业合规均适用了第三方机制,即便是小微企业也能得到第三方组织的监督和指导。事实上,第三方组织恰恰是由最熟悉涉案领域的专业人士构成。因此,涉案企业聘请的合规顾问在办案时,可以合理运用第三方机制,在案件各关键节点充分与第三方组织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并把握其针对涉案领域合规整改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拓展整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促使涉案
6、企业的整改切中痛点,更有利于合规整改的最终验收。合规经验启示:1 .合规与信息技术手段一般而言,中大型企业公司治理较为现代化,启用线上办公、无纸化办公的几率大大高于小微型企业,为合规整改提供了天然的便利条件。基于A公司无纸化运作的办公流程,笔者团队选择依托A公司已有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合规整改。例如,将合规性审查环节嵌入0上的合同签署审批流程系统,保障首席合规官的“一票否决权”。又如,在员工OA界面新增合规模块,起到通知、存储、培训等综合作用。并且,员工在OA上参与学习、培训、问卷测试等行为,均由系统自动计入员工合规绩效,每年底统筹结算,并与员工奖惩直接挂钩,极大程度上增强了A公司员工合规意识和
7、合规动力。2 .开展上下游联动的行业合规公司处于所属行业的中间地带,上承供应商,下启客户群体。基于其在行业的特殊纽带位置,笔者团队建议A公司联动上下游企业,利用本次合规整改发挥公益效应,带动所在行业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合规经验启示:1 .小微企业执行合规之困境本次整改之所以“一波三折”,恰恰反映了小微企业在执行层面的困境。一方面,小微企业精力、资源有限,在落实整改要求时,难免出现“凑合”的情况。另一方面,企业人员普遍法律意识薄弱,哪怕在检察机关已制发详尽检察建议、第三方组织也提出了细致监管建议的情况下,也因为企业人员对相关要求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了执行过程中的困难。重点必,如果纸面材料还能勉强应
8、付,但是实质验收时发现执行与宣示差异过大,则很有可能被判定为“纸面合规”,导致合规整改无法通过验收的后果。因此,我们建议企业慎重对待合规整改的宝贵机会,首先从认识上重视合规,将其作为一项优先工作切实落实:其次在必要的时候引入外部专业力量,从而更高质量地完成合规整改,避免因理解偏差、认识不足等因素导致的整改不力。2 .推动行业自治,促进长足发展A公司作为小微企业,面临着上述合规转变的困境,这也正是该地区汽车配件行业众多小微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并且,汽配行业内上下游之间关联度强、互为影响,任何一环出现法律风险都可能产生“蝴蝶效应”。因此,如果不从行业内部推动自治、自律,将始终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知识产
9、权侵权风险,也无法提高小微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我们认为,有必要借鉴其他地方的良好实践,由商会、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牵头,在行业内部通过提供专项资金、设立合规委、制定行业准则、举办普法宣讲等方式,“对症下药”地提高整个行业的合规意识和自治水平,以此促进行业的长足发展。合规经验启示:1 .涉案企业、人员应积极申请适用合规整改据最高检公布的数据,自2020年检察机关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共办理相关案件5150件,已有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3051名责任人被依法不起诉。近期,人民法院也在积极探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路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将更广泛地应用于司法实践中。因此,除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外
10、,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均可以主动申请适用第三方机制、申请合规整改,进而争取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或者轻缓量刑建议的有利结果。当事人申请启动合规整改的,需要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材料,阐述企业符合法定启动条件的具体理由。必要时,企业应当及时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笔者团队协助S公司先后向检察院递交的合规整改申请书企业情况介绍企业合规计划书等文件,充分展示了S公司主体信息、涉案情况、公司合规意愿、历史表现、现实状况、社会公益参与、政策形势等,体现了公司启动合规整改的价值和可行性,成为检察院在审查启动合规整改程序时的重要参考材料,最终成功协助S公司和责任人B获检察院批准适用合规整改程序的决定。2 .
11、流程化但不同质化的合规顾问工作合规顾问工作H有一套标准化的建设流程需要遵循,比如涉案企业应当全面停止涉罪违规违法行为,合规顾问应当协助涉案企业搭建合规组织架构、识别合规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等:但这绝不意味着合规顾问的工作应当流入同质化的境地。例如,针对“全面停止涉罪违规违法行为”,合规顾问应当结合企业实际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调换相关岗位人员、暂停该项业务、调整业务模式等,既要符合比例原则,又要兼顾公司人员情况,更要确保公司在全面停止涉罪违规违法行为还能正常经营生产,这本身就体现了合规顾问的多种能力和价值一一解决问题的灵活性、为企业着想的思考能力、准确的商业判断以及深厚的法律运用功底。
12、我们认为,综合化的问题解决能力,将成为涉案企业合规顾问核心的竞争价值,也是立志于从事涉案企业合规领域工作的律师应当自勉的方向。合规经验启示:1 .涉案企业合规的启动在合规改革的当下,有一种说法是,“启动合规就是成功的一半”,确有一定的道理。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争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涉案企业合规,不失为一种辩护策略.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企业合规可以由检察院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申请适用。不论是哪种情形,企业均应当积极、主动说明企业情况,配合递交材料,甚至可以邀请检察院入企考察,进而争取涉案企业合规的机会,至于启动的形式则在所不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适用涉
13、案企业合规制度要求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且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合规之后的不起诉至多是相对不起诉,这就意味着企业和个人需要承认犯罪事实的发生。对此,辩护人、合规顾问需要向企业充分释明,以供其选择是否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对于上市公司等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律师还应当协助确定其信息披露的口径。2 .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之路径当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正在向诉讼全流程铺开。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张军指出,“刑事涉企合规改革,不只是检察机关的事,法院也要参与发挥作用。”实践中,不少地方已经开展了侦查、审判阶段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的探索。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中,
14、就有张家港市检察机关介入侦查阶段“挂案”、适用企业合规机制的典型案例。上文提及的深圳市污油水走私案件,亦是审判阶段适用合规的尝试。近日,芜湖中院试水二审期间企业合规第一案,更是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向更深、更远。不过,具体到个案中,能否在其他阶段启动涉案企业合规,除了案件本身是否适合以外,必须要考虑诉讼阶段衔接的问题,程序上的障碍往往是机制适用的最大“拦路虎”。参考各地目前的做法,在侦查阶段,可以邀请检察院提前侦查,对涉案人员取保候审以保证整改时间;在审判阶段,可以先行中止审理或者撤回起诉,待合规考察结束后再重新启动诉讼程序。当然,理论和实务中仍不乏争议。而作为律师,我们要做的,便是争取一切可能,维护当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