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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管理,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规范校园文化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弘扬社会主义核,附值观、大学精神为主要内容,统筹指导学校标识、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景观、宣传制品等校园文化建设,持续建设彰显佳大精神、佳大特色、佳大历史内涵的校园文化.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校园文化建设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校长副组长:主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副书记、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成员:宣传部、统战
2、部、后勤管理处、团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保卫处,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宣传部,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第三章校园文化标识管理第四条佳木斯大学字体,校徽、校旗标识,校训、校歌内容为学校规定的范式,任何单位、个人在使用中不得改变其颜色、字体、内容和其中的设计元素,应严格规范使用.第五条各单位专项活动标识应报请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除独立法人单位、医学敷育和医疗等有规定的特殊行业外,其他单位不再单独设计院徽、凝练院训或学院精神,统一使用校徽、校训。第六条重要节庆和重大舌动应悬挂校徽或校旗,播放校歌.第四章校园文化活动管理第七条校园文化
3、活动由宣传部统筹指导,各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校园文化活动意识形态安全、活动安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进行评估,并负责进行全过程管理.第八条各单位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其大屏幕播发内容及宣传品应当走流程报宣传部审批.活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有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预案,要协同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九条校外单位租用学校体育场、音乐厅等场馆开展文化活动,应当走流程报宣传部审批。校外单位、影视机构及自媒体在校园内拍摄电影、电视、短视频及商业广告应当向宣传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校拍摄.任何校内外单位、机构及个人不得以公益性名义在校园内举办盈利性文化活动.第五章校园文化景观建设管理第十条学
4、校对校园内(含楼宇内)各类文化景观,包含雕塑、石刻、亭廊、宣传栏、榭窗、电子屏、楼体颜色及装饰、文化长廊、校园绿化亮化等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校园文化景观建设应体现系统性、协蠲性、艺术性。各单位应当走流程报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和安装。如未批先建,应拆除恢良原样。第十一条校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修缮,如造成文物或历史建筑损坏,将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校园内宣传栏、文化长廊要发挥理论宣传、时事政策教育、展示发展成就等功能。各单位要定期更换内容(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坚决防止有人
5、建无人管、无人更新维护.第十三条校园内各类临时宣传品及条幅的悬挂张贴,按关于规范校园内标语条幅宣传品悬挂的意见执行,其内容和悬挂张贴位因应当走流程报宣传部审批,各单位要及时清撤条幅等临时性宣传品。过街天桥是学校重点景观,禁止悬挂任何形式的宣传品.禁止一切商业宣传品或招生广告在校园内张贴.第十四条校园内电子屏播发内容在重要时间节点实行统一管理,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下发播出内容.各单位需要在校级管理的电子屏播发相关标语,应当走流程报宣传部审批。各单位管理的电子屏平时自行播发的内容由本单位负责监管.第六章校园道路、楼宇命名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对校园所属学区、道路、楼宇、景观等拥有命名权,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
6、、体现地域和学校特色、彰显主流价值和大学精神、符合师生审美需求和情感期待的原则,通过师生征集、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命名.第十六条新命名的学区、道路、楼宇及景现由寰传部统一设置标识,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在楼宇外墙体安装本单位名牌或院徽等标识或灯饰.第七章校园文化媒体管理第十七条全校各类校园文化媒体由宣传部统一管理,所有媒体必须按照先批后建的原贝!J佳木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筑梦龙江M一路向东迎日前,经学4交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佳木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全文如下.佳木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管理,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
7、平,规范校园文化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精神为主要内容,统筹指导学校标识、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景观、宣传制品等校园文化建设,持续建设彩显佳大精神、佳大特色、佳大历史内涵的校园文化.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校园文化建设由学校党委统T导,学校成立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校长副组长:主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副书记、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成员:宣彳专部、统战部、后勤管理处、团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保卫处,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宣传部,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管理主管
8、部门,负责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第三章校园文化标识管理第四条佳木斯大学字体,校徽、校旗标识,校训、校歌内容为学校规定的范式,任何单位、个人在使用中不得改变其颜色、字体、内容和其中的设计元素,应严格规范使用。第五条各单位专项活动标识应报请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除独立法人单位、医学教育和医疗等有规定的特殊行业外,其他单位不再单独设计院徽、凝练院训或学院精神,统一使用校徽、校训.第六条重要节庆和重大活动应悬挂校徽或校旗,播放校歌。第四章校园文化活动管理第七条校园文化活动由宣传部统筹指导,各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校园文化活动意识形态安全、活动安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进
9、行评估,并负责迸行全过程管理。第八条各单位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其大屏幕播发内容及宣传品应当走流程报宣传部审批活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有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预案,要协同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九条校外单位租用学校体育场、音乐厅等场馆开展文化活动,应当走流程报宣传部审批.校外单位、影视机构及自媒体在校园内拍摄电影、电视、短视频及商业广告应当向宣传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迸校拍摄.任何校内外单位、机构及个人不得以公益性名义在校园内举办盈利性文化活动.第五章校园文化景观建设管理第十条学校对校园内(含楼宇内)各类文化景观,包含雕塑、石刻、亭廊、宣传栏、橱窗、电子屏、楼体颜色及装饰、文化长廊、校园绿化
10、亮化等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校园文化景观建设应体现系统性、协蠲性、艺术性.各单位应当走样.第十一条校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修缮,如造成文物或历史建筑损坏,将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校园内宣传栏、文化长廊要发挥理论宣传、时事政策教育、展示发展成就等功能。各单位要定期更换内容(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坚决防止有人建无人管、无人更新维护.第十三条校园内各类临时宣传品及条幅的悬挂张贴,按关于规范校园内标语条幅宣传品悬挂的意见执行,其内容和悬挂张贴位皆应当走流程报宣传部审批,各单位要及时清撤条幅等I
11、硒性宣传品。过街天桥是学校重点景观,禁止悬挂任何形式的宣传品.禁止一切商业宣传品或招生广告在校园内张贴.第十四条校园内电子屏播发内容在重要时间节点实行统一管理,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下发播出内容.各单位需要在校级管理的电子屏播发相关标语,应当走流程报宣传部审批。各单位管理的电子屏平时自行播发的内容由本单位负责监管.第六章校园道路、楼宇命名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对校园所属学区、道路、楼宇、景观等拥有命名权,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体现地域和学校特色、影显主流价值和大学精神、符合师生审美需求和情感期待的原则,通过师生征集、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命名.第十六条新命名的学区、道路、楼宇及景现由寰传部统一设置标识,未经批
12、准,各单位不得在楼宇外墙体安装本单位名牌或院徽等标识或灯饰.第七章校园文化媒体管理第十七条全校各类校园文化媒体由宣传部统一管理,所有媒体必须按照先批后建的原则,批准后方可建设实施.第十八条各单位禁止印刷和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院报、系报等纸媒;开办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官方新媒体,按照佳木斯大学校园新媒体联盟章程要求须先批后建.各单位对所建媒体负有监管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批准后方可建设实施。第十八条各单位禁止印刷和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院报、系报等纸媒;开办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官方新媒体,按照佳木斯大学校园新媒体联盟章程要求须先批后建.各单位对所建媒体负有监管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