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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防范和减少价格异常波动及其造成的危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1.4 工作原则密切关注、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综合监管、依法行政。1.5 风险评估引起我区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
2、主要有以下方面:(1)自然灾害因素。台风、风暴潮、大面积持续干旱、冰冻、持续强降雨、降雪,以及破坏性地震等因素,造成重要商品减产,或短期内重要商品、服务的市场供应减少,引起价格过快上涨。(2)疫情、污染因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环境、工业、农业污染,重污染天气,以及核泄漏污染等因素,造成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减少,或引起公众消费心理变化,出现持续排队购买甚至抢购现象,引起价格过快上涨。(3)社会安全事件因素。因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因素,造成交通阻断或管制,影响车辆入市,造成市场供应减少,或引起公众消费心理变化,出现持续排队购买甚至抢购现象,引起价格过快上涨。(
3、4)人为因素。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炒作或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引起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价格过快上涨。(5)地缘政治因素。周边地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有可能影响或传导到我区,引起价格过快上涨。(6)人口密集因素。我区人口密集、人才聚集,物质需求量大,集合本市行政、文化、旅游、商贸、金融、科技中心等因素,造成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足,引起价格过快上涨。1.6 波动分级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幅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将价格异常波动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级别。1.7 .1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30%或周涨幅环
4、比超过4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价格异常波动:(1)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在我区行政区域以内,有可能扩散至其他区(市);(2)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5天以上或预计在5天以上;(3)区域内2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如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4)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1.8 .2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5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6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价格异常波动:(1)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2个区(市)以上,有可能扩散至其他区(市);(2)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7天以上或预计在7天以上;(3)
5、3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开始混乱,较大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4)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1.9 .3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7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8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价格异常波动:(1)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3个区(市)以上,有可能扩散至其他区(市);(2)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10天以上或预计在10天以上;(3) 5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严重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4)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1.10 4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
6、超过9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10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1)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我市大部分行政区域;(2)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15天以上或预计在15天以上;(3) 7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特别严重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4)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2组织指挥机制2. 1区价格异常波动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市区价格异常波动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我区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2. 1.1人员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7、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2. 1.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价格异常波动防范与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根据价格监测信息和事态发展,决定启动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响应;(3)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指挥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做好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对较大及以上价格异常波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统一指挥部署,必要时对接上级业
8、务部门请求给予支持;(4)上级制定出台价格干预措施后,及时落实相关工作;(5)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6)协调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资源调配工作;(7)负责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8)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工作;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以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传递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政策、指示、建
9、议和本指挥部的决议,收集监测预警信息,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市场监测组、应急处置组、执法检查组、交通运输保障组、资金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分头协作开展处置工作。2.3.1综合协调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贯彻意见与措施,拟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市场监管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公
10、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上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负责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随时上报重大价格变化情况。2.3.2市场监测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收集与传递,密切关注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价格波动情况;预测与分析价格走势,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及时进行预警预报;报送价格监测信息,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2.3.3应急处置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负责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对接协调市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粮油、食盐、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供应保障工作。2.3.4执法检查组由区市场
11、监管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2.3.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交警大队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维护交通管理秩序,保障运输应急物资的车辆通行。2.3.6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做好应急专项资金保障,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 3.7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
12、,区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明确新闻宣传口径,协调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督管理和应对,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正确引导舆论。2. 3.8专家咨询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建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事件发生时,为价格走势及分析预测提供咨询意见,对响应和处置紧急事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并处置完毕后,对总结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4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宣传与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协调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
13、施工作;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动用市级有关储备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加强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并定期发布;牵头做好粮油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落实政府食盐储备,必要时组织储备食盐的投放。区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时,按照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做好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时,
14、按照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做好居民“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区退役军人局: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时,按照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移交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区统计局:负责协助发展改革部门监测有关市场信息,加强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提供有关数据,不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价格监测信息,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公安分局:负责维护
15、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事件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事件。交警大队:按照应急商品调运方案,协调做好运力保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增加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其具体职责。各成员单位应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监测预测3. 1监测3. 1.1日常监测与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日常监测。落实价格监测报告、传递制度,定期公开、通报所监测商品和服务的平均价格水平、涨幅等监测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3. 1.2应急监
16、测与报告周边地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有可能波及我区时,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及时与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的有关区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必要时组织对我区相关商品和服务实施应急监测;我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监测。应急监测信息要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3.2预测预防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形势,完善监测信息分析制度,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并及时提示预
17、警,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根据监测、分析、预测结果,有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预警、处置准备工作。4预警4. 1预警网络系统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监测与统计调查工作,选取辖区内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立居民生活消费品价格监测点,及时提供价格监测信息,构建预警工作网络。4.2预警分级我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 2.1蓝色预警分级蓝色预警分级:市场监测组监测发现我区发生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价格异常波动蓝色预警的;我区其他区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价格波动作
18、为考量因素发布蓝色预警的;其他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一般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4. 2.2黄色预警分级黄色预警分级:市场监测组监测发现我区发生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价格异常波动黄色预警的;我区其他区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价格波动作为考量因素发布黄色预警的;其他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较大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4. 2.3橙色预警分级橙色预警分级:市场监测组监测发现我区发生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价格异常波动橙色预警的;我区其他区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价格波动作为考量因素发布橙色预警的;其他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
19、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重大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4. 2.4红色预警分级红色预警分级:市场监测组监测发现我区发生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价格异常波动红色预警的;我区其他区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价格波动作为考量因素发布红色预警的;其他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区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4.3 预警发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现价格异常波动预警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初步认定为四级及以上价格异常波动预警级别的,应立即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规定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发布预警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及时转发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跟踪落实相关工作。4.4 预警响应4.4.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启动四级(蓝色)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日进行1次监测、收集、报送,加强监测信息整理、审查、核实、综合分析预测;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适时向社会宣传预警、温馨提示,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应对准备;协调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区级储备投放准备工作;执法检查组进入待命状态。4.4.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启动三级(黄色)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日进行1次监测、收集、报送,并视情况扩大监测、报送范围;协调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区级储备投放工
21、作;开展市场巡查检查,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4.4.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启动二级(橙色)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日进行1次定点监测、收集、报送,并组织实施市场巡查;做好向市请求支援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活动,并将检查范围适当扩大至与价格异常波动相关的其他商品和服务。4. 4.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启动一级(红色)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日2次定点监测,24小时密
22、切监控市场价格,随时上报监测信息;向市请求支援。4.5预警变更及解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变更和解除预警信息后,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转发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并跟踪落实相关工作。5信息报告5. 1报告主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价格异常波动的责任主体。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所涉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以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2 报告时限和程序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所涉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核实在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初步情
23、况。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最新处置、事态发展情况。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5.3 报告内容价格异常波动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发展趋势、预警发布情况和目前已采取的措施、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接到市、区领导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报告。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32-88729706o6应急处置6.
24、 1先期处置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所涉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平抑价格异常波动,严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区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调度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至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7. 2分级响应8. 2.1一般价格异常波动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
25、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9. 2.2较大价格异常波动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10. .3重大价格异常波动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6. 2.4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落实市专项应急
26、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委主要领导批准,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6.3 指挥与协调6. 3.1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事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对于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应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7. 3.2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到专项指挥部指挥先期处置。对于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应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
27、协调处置。8. 3.3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应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先期处置。9. 3.4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先期处置。重大及以上价格异常波动,上级政府成立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6.4 处置措施6. 4.1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处置措施(1)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所涉街道办事处,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部署防范和化解价格波动升级扩散、监管市场、舆论宣传及上报信息等工作,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报告。(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分析判断市场价格形势,研究
28、应急措施。(3)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法受理、回复群众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举报热点。(4)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监控、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并根据事态发展,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6.4.2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处置措施在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通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意见,沟通有关情况和部署各项工作任务。(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通报市场情况,及时将重要文件、政策、措施等传达给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3)研究提出保障市场供应、实行财政补贴等稳定群众生活的意见措施,报请区专项应急指挥
29、部批准后,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按照市、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资金保障和储备物资的调拨等工作。(5)及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平台,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发布市场供求及价格等信息,引导群众消费心理;公告价格法规政策,召开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敬告相关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发布价格检查信息,宣传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典型单位,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6.4.3重大、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处置措施在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沟通有关情况和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上级出台的价格干预措施与方案,制定阶段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6.5
30、扩大响应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我区控制能力范围,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向市有关方面汇报、请求支援。6. 6社会动员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涉街道办事处,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短信等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动员,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发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6.7应急结束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确认价格异常波动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7. 1信息发布一般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发布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宣传、网信主管部门负责。较大及以上价格异
31、常波动的信息发布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配合和转发等工作。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价格异常波动虚假信息。7.2舆情引导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涉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新闻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8善后处置及总结评估1.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事发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因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产生的损失、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必要时申请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32、。1.2 总结评估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所涉街道办事处,及时调查梳理价格异常波动的起因、过程、影响等,认真总结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价格异常波动的事实、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应对措施的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经验教训、意见建议和各种必要的附件。9应急保障9. 1信息保障(1)纵向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各级价格监测网络,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检查情况和相关政策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2)横向信息保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
33、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传递网络,确保各种应急信息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之间及时、准确、有效传递。10. 2通信保障建立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落实各单位分管责任人和应急处置工作联系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电话24小时畅通。11. 3资金保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事件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实行区、街道分级负责。9.4物资保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储备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物资,保证异常波动发生时的供应,及时、有效地平抑价格异常波动
34、。10宣教培训和演练12. 1宣教培训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街道要广泛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预案解读培训工作,使各级指挥员、应急队伍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及处置措施,增强应急处置、联动处置能力。10.2演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制定演练方案、演练脚本,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并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11责任追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
35、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12附则1.1 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解释,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1.2 预案修订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发现的问题,由区发展改革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性改进。1.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3附件(1)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区或区域性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显著上涨的现象。(2)本预案所称重要商品和服务,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在特定突发情况下,经上级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的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