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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接待规定一、报销规定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接待。接待要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审批程序。1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可以提供人均用餐标准(午餐、晚餐)不高于120元,以本地家常菜为主的工作餐。商务接待确需宴请的,不上香烟,不上违反规定的高档酒水。2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IO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IO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3 .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4 .要及时办理接待费用的报销手续,每批次接待的所有费用,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二、报销的附件要求1 .来客单位公函(介绍信);2 .公务(商务)接待审批单;3 .公务(商务)接待清单;4 .餐费发票;5 .餐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