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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行车规定(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二)自觉服从部(分厂)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卜(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2、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b(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第二条安全行车标准(六无)(一)车况完好,无磕碰刮擦和丢损;(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四)文明服务,
3、无用车投诉;(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第三条交通违章与事故处罚规定(一)客、货车司机在执行任务时,因个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所发生的罚款费用,由个人承担。(二)客、货车司机不按出车单路线行驶,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或在异地私自办事绕路行驶时,一旦被公司领导发现后,将依照公司相关条例处罚。(三)司机禁止喝酒开车,一旦发现喝酒开车,将停驾一个月,同时处于200元罚款,并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四)司机在工作中不服从单位领导指挥或不服从公司车管相关人员的管理或漫骂领导,每次罚款100元。(五)机动车公出时发生交通事故或在异地肇事,将依照交通队裁决书或
4、视同责任大小进行处罚。每发生一起交通责任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可视情节处罚。(六)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扣当月工资10%,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扣当月工资20%,并停驾一个月。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扣当月工资30%,并停驾6个月或调离原岗位。(七)对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给公司经济造成损失在2万元至5万元以上,将对肇事者罚款2000-5000元,停驾一年或调阳原岗位。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部门主管领导罚款200500元。并在全公司内通报。第四条奖励规定(一)凡是连续三年无违章、无事故、服务质量优异和安全行车十万公里以上的司机,公司应授予安全行车优秀司机称号,并奖励500元。(二)在抢险、救灾、急、难、危、重运输任务中,对安全行车表现突出的司机,公司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三)司机对所从事的车辆能做到精心维护,并降低油材料损耗(按节油指标核算)为公司节省资金累计100O元,可奖励100元。第五条本制度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