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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XX资源、技术咨询等工作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水利工程职称名称:(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三)中级职称:工程师。(四)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四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水利工
2、程领域的规划、规程、方案、报告、标准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水利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第六条申报水利工程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
3、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
4、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五)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中专学
5、历,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第七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水利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第八条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第九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1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起骨干作用。2 .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省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
6、、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程运行管理和水XX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3 .具有将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先进技术,熟练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关键性的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4 .在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享有较高声誉,在指导、培养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发挥显著作用。5 .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够发挥专长,提供重要决策支持。(二)业绩成果条件取得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1 .主要参加2项省级或主持2项市级或主要参
7、加5项市级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或主要参加2项省级或主持2项市级或主要参加5项市级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2 .主持2项中型或5项小型或主要参加7项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勘测、设计、咨询等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须通过开工备案,从事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竣工验收合格。3 .主持2项中型或5项小型或主要参加7项中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或主持2项省级或5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等专项报告(方案
8、),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审批或得到批复。4 .主要参加1项国家级科技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级科技项目或主持2项市级科技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5 .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6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或国家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的获奖者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或主持1项标准化建设成果被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参与者。7 .主持或主要参加起草1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主持起草1项省级地方标准,或主要参加起草3项省级地方标准,且正式发布实施。8 .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3项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9、艺,且已投入生产或推广应用,成效突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较为显著的水利工程方面发明专利或国家级工法;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9项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较为显著的水利工程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等。9 .主持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教材;或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十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1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平等发挥较大作用。2 .从事本专
10、业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市级科研项目或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程运行管理和水XX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3 .具有将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先进技术,熟练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4 .在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享有良好声誉,在指导、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5 .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够发挥专长,解决实际技术难题。(二)业绩成果条件取得水利工程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1、1 .主要参加1项省级或主持1项市级或主要参加3项市级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或主要参加1项省级或主持1项市级或主要参加3项市级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2 .主持1项中型或3项小型或主要参加3项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勘测、设计、咨询等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须通过开工备案,从事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竣工验收合格。3 .主持1项中型或3项小型或主要参加3项中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或主持1项
12、省级或者3项市级水文、水士保持等专项报告(方案),且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审批或得到批复。4 .主要参加1项省级科技项目或主持1项市级科技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5 .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在全国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取得前15名,或省级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或岗位创新竞赛一等奖主要获奖者。6 .主要参加1项标准化建设成果被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或主持1项标准化建设成果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水利工程;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参与者。7 .参加起草1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主要参加起草1项省级地方标准,且正式发布实施。8 .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
13、材料、新设备、新工艺1项以上,且已投入生产或推广应用,成效突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较为显著的水利工程方面发明专利或国家级工法;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6项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较为显著的水利工程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等。9 .主要参加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编著、教材;或在CN或ISSN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14、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应用于工作实践。2 .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程运行管理和水XX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3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为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4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5 .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冲锋在前。(二)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 .主要参加1项市级或主持1项县级或主要参加3项县级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
15、批复;或主要参加1项市级或主持1项县级或主要参加3项县级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2 .主持1项小型或主要参加3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勘测、设计、咨询等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须通过开工备案,从事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竣工验收合格。3 .主持1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或主持1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等专项报告(方案),且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审批或得到批复;或主持发表1项相当层级代表性学术研究成果。4 .主持
16、或参加1项县级科技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5 .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省级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或岗位创新竞赛二等奖主要获奖者,或市级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一等奖主要获奖者。6 .主要参加1项标准化建设成果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水利工程;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参与者。7 .主要参加起草1项团体标准,且正式发布实施。8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水利工程方面的发明专利或国家级工法或实用新型专利。第十二条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三)有指
17、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第十三条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第四章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第十四条按照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相关规定,水利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达到本条件第二章和第三章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不受学历限制,按下列条件分别申报水利工程专业相应职称:(一)取得水利工程领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水利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二)取得水利工程领域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水利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水
18、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三)取得水利工程领域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水利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第十五条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水利工程领域高技能领军人才,满足以下要求和水利工程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和第十四条规定的等级条件限制,直接申报水利工程相应职称。(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持有“XX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X贴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
19、中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齐X大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三)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齐X首席技师,XX省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齐X工匠”,XX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XX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水利工程工程师职称。(四)XX省技术能手,XX省五一劳动奖章获
20、得者中的技能人才,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XX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一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第五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十六条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由2名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一般应在取得现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第十七条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在符合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且取得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一项以上条件(须与本条款下列条件属于不同成果、不同类型)的基础上,另取得下列
21、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一)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水利工程专业相关政策建议、决策咨询等的第一完成人。(二)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获奖者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三)主持2项省级以上科技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四)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十八条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在符合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且取得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一项以上条件(须与本条款下列条件属于不同成果、不同类型)的基础上,另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一)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水利工程专业相关政策建议、决策咨询等的第一完成人。(二)省级科学技术奖主要获奖者。(三)主持省级以上科
22、技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四)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十九条申报工程师职称以下的,不适用破格申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均从取得现职称后开始计算,同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工作能力及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项目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1项计算。第二十一条本标准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政府设立的奖项。学(协)会科学技术奖是指在科技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学会、协会设立并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备案的
23、奖项,如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等。“获奖者是指有关机构规定的获奖项目、课题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获奖证书中有名字的人员),“主要获奖者”是指排名在前5位的获奖者。(二)科技项目一般指各级党委、政府及科技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正式立项的科技项目。(三)“主持”是指担任项目、课题、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是指项目、课题、工程排名13位者、专项(专业、专题)负责人,或项目、课题、工程的次级子项目、子课题、子工程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四)省、市、县是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0(五)凡冠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六)“年”均为周年。(七)申报某职称时,业绩成果条件达
24、到高于该职称条件的,视为具备相应条件。(八)”相当层级代表性学术研究成果”是指水利工程领域正式印发或施行的相当层级的规划、规程、方案、报告、标准,或者在CN或ISSN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等。第二十二条本标准条件中,著作、编著、教材是指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和CIP数据核字号,公开出版的合法书籍;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我国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公开出版的具有CN刊号和ISS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主要是指XX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XX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其他相当层次核心期
25、刊,被SCEEI收录的视同核心期刊论文。学术期刊(核心期刊除外)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及电子刊物。第二十三条本标准条件中的表彰,是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评审依据。第二十四条根据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X人社发(2020)16号),符合条件的水利设施管养人员(GBM40901)、水文服务人员(GBM40902)、水土保持人员(GBM40903)、农田灌排人员(GBM40904)、水供应服务人员(GBM41103).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GBM62803)可按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申报水利工程相应职称。第二十五条本标准条件规定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条件的具体办法。第二十七条本标准条件由XX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标准条件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