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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有序推进我县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互动和谐发展,营造良好信用氛围,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部署,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下简称“三信”)评定是指相应的评定机构以诚实守信、按期偿还债务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对辖属农户(含个体工商
2、户等,下同)、村和乡镇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第三条信用户评定由村牵头,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入户调查、金融数据归集等方式,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并授权应用于政府“三信”创建工作。第四条信用村建设评定由村申请,乡镇“三信”创建办公室初评,报衡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评定。第五条信用乡镇评定由乡镇向衡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再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评定。第六条信用评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定量评定为主,定性评价为辅。按照“先建设信用户、再建设信用村、然后建设信用乡镇”的顺序实施,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稳步推进。第七条信用评定管理由衡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
3、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县支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县范围内所有农户、行政村和乡镇。第二章评定标准第九条评定指标。按照审批表(见附件)上主要指标进行评定,总分值IOO分。第十条信用户评定条件:申报信用户,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一)评定分数达到75分(含)以上,评分主要指标见附件一。其中75分-84分为三星等级,85分-94分为四星等级,95分一100分为五星等级;(二)户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履行公民应尽责任和义务,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S)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当前家庭成员无不良债务、无不正当担保等行为;(四)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
4、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一定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第十一条信用村评定条件申报信用村,应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一)评定分数达到75分(含)以上,评分主要指标见附件二,其中75分-84分为三星等级,85分-94分为四星等级,95分100分为五星等级;(二)辖区符合授信条件的信用户达70%(含)以上;(S)不良贷款率4%以内,且低于所在乡镇不良贷款比率;(四)村支两委班子团结务实,关心支持金融工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信誉,支持村级金融服务站建设;(五)积极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六)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乡风文明。第十二条信用乡镇评定条件申报信用
5、乡镇,应同时满足以下7个条件:(一)评定分数达到75分(含)以上,评分主要指标见附件三;(二)辖内行政村70%(含)以上的被评为信用村;(S)不良贷款率5%以内,且低于全县不良贷款比率;(四)乡镇党政支持金融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信用村和信用户评定工作;(五)加强对辖区经济实体的管理与服务,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并取得良好效果;(六)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七)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第三章信用建设评定程序第十三条评定程序。包括自评、申报、初审、考核、审议、公示、审批等7个
6、阶段。第十四条信用户评定程序采用集中评定的方式:村委会成立信用户评定小组,成员由村支两委成员、村五老代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组成。信用户评定小组根据信用户评定标准进行初评后,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信用户评定小组将情况统一汇总,报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备案,张榜公布。第十五条信用村评定程序(一)乡镇政府成立信用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分管农业和金融的副乡镇长、金融机构代表等组成。(二)村委会信用户评定小组向所在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书面提出信用村评定申请,并提交村民信用状况报告,主要包括信用户的基本情况、评分情况、评
7、定等级。(S)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按信用村评定标准对符合评定条件的村进行初审,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考核后,再进行审议、公示,审批后下文认定、授牌。第十六条信用乡镇评定程序(一)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提出申报;(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资料包括:创建工作报告、审批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考核后,再进行审议、公示,审批后下文认定、授牌。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七条落实守信激励措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信用户被评定为信用户的,由金
8、融机构给予信用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政策支持,同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利率优惠的具体力度依照信用户的具体评定等级而定。(二)信用村对被评定为信用村的,金融机构将整村授信的信用贷款额度在原额度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利率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下调一定幅度(基点)执行。(S)信用乡镇在享受信用村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对信用乡镇进一步提升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信用乡镇内信用户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30BP,最低不低于现行一年期LPR利率。(四)优先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L对信用乡镇、信用村辖区优先发行信用卡,优先布放自动存取款设备和POS机具,优先开展信贷产品创新。2上述利率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辖内扶
9、贫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惠农担保系列贷款以及存单质押贷款等贷款利率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动态管理第十八条实行信用年检复评制度。动态管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用状况,年检复评得分低于75分的,作相应调整。(一)信用户的各类信用信息由主办金融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动态维护与更新,每年进行年度审核。由村委会信用户评定小组建立信用户动态管理台账,按级别按类别可实行加分项目,根据其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报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备案。(二)信用村实行年检制度。由所在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对年检不符合评定条件的信用村,取消其信用村资格,并取消其相应的优惠政策。年检结果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10、办公室审批。(三)信用乡镇每3年复评一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评,并按一定的比例抽查信用村、信用户,对不符合评定条件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由授牌机构撤销其信用资格,并取消其相应的优惠政策。(四)建立修复机制。鼓励被取消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资格的农户、行政村、乡镇在一定期限内主动实施整改,自我纠正失信行为。被撤销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最短修复期为一年,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后可以重新参与评定,对重新测评符合评定条件的,恢复相关荣誉,继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金融机构负责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各类数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信用信息泄露风险。第二十条衡阳县各乡
11、镇的社区、城镇居民申报,比照信用村、信用户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农户职业,主要是指务农、务工、经商、学生、其他。(二)家庭年收入,以年为单位,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主要包括: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2、赡养、抚养费,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3、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4、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5、社会养老保险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粮食直接补贴。各类收入按实际收入额计算,实物收入按市场价计算。(S)家庭净资产,是指家庭所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的总和减去家庭总负债。其计算公式为:家庭净资产二家庭总资产-家庭总负债是。1、家庭总资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和债券的投资净值、家电家具、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估计价值。2、家庭总负债是指家庭的借贷资金,包括所有家庭成员欠非家庭成员的所有债务、银行贷款、应付账单等。(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衡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