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792735 上传时间:2024-12-2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5.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暨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省金融工作,促进地方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有关要求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8)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省财政设立,用于推动我省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等方面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适用的金融机构(注册地XX的除

2、外)包括:(一)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二)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三)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四)依法设立,从事相关地方金融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机构或组织等。第四条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

3、强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引导资金列入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在每年预算额度内组织实施。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引导资金奖补范围涵盖以下方面,分别按照本办法规定划定使用范围和奖补条件。(一)“齐X金融之星”补助政策。对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齐X金融之星”,在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X贴补助。相关补助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齐X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17)93号)有关规定执行。(二)新设金融机构总部奖励政策。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相关补助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

4、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X商发2018)2号)有关规定执行。(三)多层次资本市场补助政策。对我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TP0),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为200万元。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纳税地迁至XX省内的,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股权融资规模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上限为100万元。对我省在齐X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直接融资规模高于100万

5、元的企业(不含XX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四)直接债务融资奖励政策。建立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对省内企业债、公司债及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企业、主承销机构及担保增信机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相关补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XX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办法的通知(济银发(2018)171号)有关规定执行。(五)市场化债转股奖励政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对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落地项目的债权、债务方单位,按照分别不超过落地实施金额的

6、万分之一给予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工作经费补助,可将一定比例(不超过50%)奖励工作团队。(六)地方普惠金融发展奖励政策1 .地方金融企业规模增量奖励。对纳入全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系统并取得银行、证券、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地方法人机构(对应第三条1-3款)及资产管理公司,评价达到一定等级(银行类、资产管理公司AA级、证券类和保险类BB级)的,对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按营业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差核算)同比增长超过7%的部分,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增量奖励,奖励资金上限为200万元。2 .“双优”小额贷款公司奖励。对全省绩效评价A级以上、分类评级1级以上、累计平

7、均贷款利率不高于全省累计平均贷款利率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3%。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上限为80万元。已享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再重复奖励。3 .降低担保费率补贴政策。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融资增信服务力度,在妥善防控风险和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担保费收取标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1)单户业务规模小,对单户小微企业年内累计新增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2)担保费率低,年化担保费率2%(含)以下,且不得通过财务咨询、财务顾问或账外收取等形式转嫁担保费。(3)担保

8、机构合规经营,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信用良好、合规经营、风控能力较强、最近1个年度未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担保期限1年(含)以上业务,按照实际担保金额计入补贴基数,担保期限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担保天数折算后,计入补贴基数;采取比例分保的,按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比例折算后,计入补贴基数。补贴基数确定后,按照不超过补贴基数2%。的比例,给予相关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比例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申报情况综合确定,单家融资担保公司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各市金融办负责选定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经费由各市财政予以保障。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独立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9、对第(六)卜3款涉及的相关企业,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金融企业财务快报、金融企业决算、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等财务数据及报告的,不享受相应奖励政策。4 .交易场所奖励。依据交易场所挂牌数量及增量、交易规模及增量、交收规模及增量、融资情况、税收情况、就业情况、创新情况、合规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交易场所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5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奖励。对截至上年度末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两年以上,年度信用互助业务量超过150万元且比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的业务增速高、经营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信用互助业务量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1

10、0用的比例给予增量奖励,奖励资金上限为10万元。6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奖励。对最近一次分类评级达到I级,且上年度累计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其上年度投资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0%的部分,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增量奖励,奖励资金上限为30万元。7 .私募股权基金绩效奖励。对除政府引导基金参股以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投资运作快、投资效益好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团队,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金融办XX省财政厅制定。(七)优秀金融产品创新奖励政策。设立XX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创新奖,每年评选出不超过10项的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创新产品,予以通报表彰

11、,并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奖励。相关奖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XX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创新机构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济银发(2018)87号)有关规定执行。(八)其他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设定的奖励政策。第三章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第七条申请、审核流程。“齐X金融之星”补助资金申请审核流程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齐X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17)93号)有关规定执行;新设金融机构总部补助资金申请审核流程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X商发(

12、2018)2号)有关规定执行;优秀金融产品创新奖申请审核流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XX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创新机构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济银发(2018)87号)有关规定执行;直接债务融资补助资金申请审核流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XX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办法的通知(济银发(2018)171号)有关规定执行,市场化债转股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规模增量奖励由财政部门负责,多层次资本市场补助、地方普惠金融发展奖励(地方金融企业规模增量奖励除外)等的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由金融主管部门负责(以

13、下简称主管部门)。第八条各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以法人(或省级管理总部)为单位组织资金申报,于每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同级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以每年的申报通知要求为准。县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章确认,每年3月10日前XX县(区)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各县(区)及市属金融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章确认,每年3月20日前XX市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各市及省属金融机构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于3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和资金初步使用意见报省财政厅。第九条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将根据各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资金

14、使用意见,结合省级预算安排确定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至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金融机构。对省本级申请的,省财政直接拨付至相关金融机构。第十条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第十一条各主管部门应XX财政部门,加强对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计绩效目标,不定期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引导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规模增量奖励的申报、审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发展改

15、革部门负责市场化债转股补助资金、直接债务融资补助资金(企业债)的申报、审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金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齐X金融之星”补助、新设金融机构总部补助、多层次资本市场补助、直接债务融资补助(公司债)、地方普惠金融发展奖励(地方金融企业规模增量奖励除外)等资金的申报、审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优秀金融产品创新奖、直接债务融资补助资金(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审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证监部门负责配合金融办做好直接融资补助(公司债)的申报、审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合规检查。第十二条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合谋骗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各级各部门在资金申请、审核工作中,存在报送虚假材料、违反规定分配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使用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霏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力、人民银行XX分行、XX证监局共同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