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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告按照工作方案,2018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拟于2019年4月上旬开展,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评审使用成绩标准(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2016、2017、2018年度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成绩合格标准(60分),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二)考试成绩达到年度省内参评使用标准的。参加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55-59分,取得由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省级)的。只能参
2、加本次评审。二、申报评审全省范圉内(成都市除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达到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均可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高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申报材料到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各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
3、送申报材料到省高评办。(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3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者省定评审使用标准,并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二)申报时间和地点1 .申报时间:2018年度四川省
4、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2 .申报地点:3)按照人事档案隶属关系,各市(州)申报人员在当地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于3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省高评办。省高评办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成都市南新街16号财政厅二号楼711室)。(2)省级各主管部门、省属各企业及中央在川单位申报人员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省高评办。(三)申报程序1 .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
5、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照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逐级报送至各市、州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2 .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1)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推荐至相应人事档案
6、代理机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应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盖章。(2)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o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所在单位房地原则推荐至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逐级审核、盖章。3 .央属驻川单位申报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报经国
7、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然后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再报送省高评办。(四)申报材料申报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必须准备下列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装订。1 .相关表格(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3份;(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一式2份:(3)自我评价表(附件3)一份。2 .业绩材料(1)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O字以内),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专业学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爱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必备);(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述,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
8、条件(试行)中规定的专业学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其中论文、著作需将原件报各地财政部门或省商评办审查,里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羞章确认。3 .其他费料。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省级)、连续五年以上的会计师资格聘用(任职)文件或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应梃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各地财政部门或省高评办审查,受印件需所在单位审交后加盖确认章。4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1)主评材料:包括目录页码、“专
9、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自我评价表(1份)、单位推荐意见、任现职以来业务自述、专业学识材料、业绩材料、公示结果、劳动合同(非公企业申报人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应文件(非参公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等其他所需报送材料各1份(无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整理装订成1册。(2)辅评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2份,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其他需报送的材料各1份。辅评材料分类装订(不要装订成1册)。三、评审程序(一)初审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
10、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当地财政局予以受理、登记并代收评审费。学历审核按照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变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2018)13号)规定执行。(二)复审省商评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三)现场答辩经省高评办复审合格的申报人,一律参加答辩。省高评办负责从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答辩专家,组建多个答辩专家组,组织现场答辩工作。申报人应当按照省高评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答辩,就高级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任现职期
11、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答辩,每名申报人答辩时间为15分钟。答辩结果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达到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报人员方能进入第二阶段的审议评审,其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答辩时间拟定于2019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评审答辩结束后,省高评办将现场答辩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要求,先后进行同行评议和评审大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评审结果。(五)公示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向省职改办提交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和评审相关材料。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六)资格批复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省职改办,由其枇复评审通过人员的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四、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发函(川价函200446号),每人次收取评审费320元。五、其他申报人各种资格、年限有效期的计算,论文发表有效时间的认定等均截止到2019年3月20日为止。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3、自我评价表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