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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脾汨触心工跚颂姊永宁煤化(2020)78号关于印发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假期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的休假权利,进一步加强员工请销假的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一、请销假管理企管科为请销假的管理部门。凡是请假(含调休)3天以上的员工,原则上离矿前均应持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单及相关证明资料到企管科办理相关手续,作为假期待遇、路费报销的凭证,员工请假期间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假期结束后及时到企管科办理销假手续,企管科依据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材料做好台账,员工假满后必须到企管科销假,否则按照旷工处
2、理。二、假期审批(一)请假申请员工请假均应填写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员工请假单,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部门、职务/岗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种类等。假条内容填写如出现日期错误、假类不清晰、审批人不全等,罚单位负责人20元/次。员工请假单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严禁用铅笔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训学习根据情况填写出差派差单作为离矿手续,交企管科备案,否则罚款50元/次,不计算期间补助。(二)假期审批权限1 .一般员工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单位正职(或副职主持工作)审批,假条仅留在单位内部备案;超过3天由单位正职(或副职主持工作)、分管矿领导及总经理(矿长)审批。2 .中层副职人员
3、请假(或调休)2天及以内的由单位正职(或副职主持工作)审批,由分管矿领导审批;中层副职人员请假3天及以上由单位正职(或副职主持工作)、分管矿领导、总经理(矿长)审批,并告知董事长;中层正职人员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矿长)审批并告知董事长,2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总经理(矿长)签署意见,董事长审批。3 .副总工及工会副主席请假由对口分管领导、总经理(矿长)签署意见后,由董事长审批。4 .公司班子成员请假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新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职工假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5 .副科级及以上人员请假必须将假条交综合办备案,并在生产技术科调度组登记。三、事假(一)事假请假程序1 .
4、员工因事请假,申请人必须提前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2 .未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请假者,原则上一律不予承认,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先电话向直接领导或分管矿领导请假并告知企管科,事后办理补假手续。3 .请事假期限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30天。4 .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事假时间超过允许期限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二)事假期间待遇员工当月请事假后,按照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出勤不满单项奖励或补助条件的,停发单项奖或补助。四、病假(一)病假医疗期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休息的,必须向企管科提交县区级以
5、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休息证明,超过一个月的病假,必须每月提交一次资料,按请假程序办理后可休病假,如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不享受病假待遇。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如下:1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2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
6、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病假期间待遇1 .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天数在6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基本工资: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90乐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100讹(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年功工资及各类津补贴。)2 .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天数超过6个月者,病假工资停
7、发,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是: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50乳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60%。(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舟。)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
8、疗补助费。(三)其他1 .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急诊及病情严重者应5天内与所在单位联系告知情况,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口头向企管科说明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和企管科递交住院证明并办理补假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以旷工论处。出院后需继续休息的,请假手续按照上述规定处理。2 .员工探亲、请事假在外地患病,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并告知企管科,返回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3 .对伪造病假、护理假等证明者或从事第二职业者,经查实所请假天数一律按照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五、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需休息治疗的,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伤治愈后应及时
9、上班,逾期仍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六、婚、丧假(一)根据劳动法、婚姻法,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员工本人结婚后一年内(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准)可享受婚假3天;再婚或复婚的职工,享受婚假3天。(二)职工休婚假需办理请假手续,婚假须一次休完,结婚时不休或未休完的不得补休。(三)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经单位批准可休假3天。(四)婚、丧假期间待遇:职工休婚、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休假结束后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婚假(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丧假(村委会或社区、医院证明材料)。请婚、丧假的疆外人员给予7天路程假,屐内人员给予3天路程假,伊宁市和伊宁县
10、的人员无路程假,路程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七、产假女职工休产假的,必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医生建议休息证明、准生证等材料,按请假程序办理后方可休假。(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1 .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2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及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4 .一周岁以内的婴儿,一天给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时间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
11、用。(二)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或人工流产的按事假处理。(三)产假待遇1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2 .男方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3 .需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八、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及春节放假(一)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及春节放假时间每年共60天,职工每年休此类型假不超过3次,按正常请假程序,公司批准后执行,假期结束后到企管科办理销假手续。(二)享受探亲假时,如遇有节假日、护理假、婚丧假及其他假时,一律不再另行加假。本假期原则上当年必须休完(周期为每年I月1日T2月31日),不可跨年度使用,因工作安排不能休的或者不能休完的,按
12、照100元/天的标准给予补助。(三)职工休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及春节放假期间,根据其岗位发放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当月利润完成的,效益工资兑现系数为1;当月利润未完成的,效益工资兑现系数为:实际完成利涧额/计划完成利润额)。(四)探亲对象为父母、配偶,其他不属于探亲对象。(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假期1 .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可享受春节放假待遇),因工作调动进入我单位,在我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可折算享受探亲假的天数(计算公式:可享受休假天数=在我公司工作月数/12个月x60天)。2 .职工当年连续旷工7天(含7天)或者累计旷工15天(含15天)的。3 .公司因生产或者经营
13、发生困难,职工放长假(享受生活费)60天及以上的。4 .职工因新入职,停薪留职、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病假、事假等原因当年不在岗超过30天(含30天)的不享受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公司统一安排的假期除外),即:全年假期超过90天的,当年不予结算探亲假、年休假待遇,可享受春节放假待遇。5 .本人及父母、配偶户口均在伊宁县或伊宁市的员工(可享受春节放假待遇)。(六)员工休假应在年度内有计划的均匀安排,休假时离岗不离责,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九、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一)职工无论因公、因私请假,实际离岗天数不能超出批准天数,凡发现有离岗天数超过批准天数的,除扪除超过天数的工资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处罚:1
14、.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每天罚200元,其罚款由矿企管科开具罚单,在财务科交现金。2 .一般职工3天以内视岗位不同由本单位自行制定处罚标准(一般为每天50元T50元之间),并在工资二次分配中体现。超假3天以上的由企管科罚其本人100元/天。3 .超假天数计入旷工天数。4 .职工未请假不到岗的或虽已事先电话请假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并比照上述规定给予处罚。(二)不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越权批假的每发现一人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三)请假人员未及时将假条交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请假人员或受委托交假条的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十、其它(一)
15、职工休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途中费用自理。(二)年薪人员在休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及春节放假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报销标准不超过飞机经济舱全价的50%,低于该标准的据实报销。副总师及以下职工休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及春节放假期间,按照直线直达(不能拐弯、绕路)火车硬卧或高铁二等座标准报销。路途中的食宿费用自理,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参照硬卧标准进行报销;乘坐费用低于硬卧标准的交通工具时,据实进行报销。(三)探亲地仅限于国内,以本人或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超出范围的按照提供的户口所在地标准报销,户口所在地信息需要提前持户口本复印件到企管科备案,企管科联合纪检和工会共同审核确定,如探亲家属户口所在地变更,需要相关部门重新审核确定后,在企管科备案。(四)职工自行收集个人来回途中的相关车票票据,凡不提供车票的,一律不再报销路费,车票缺失不全的,按照其提供的有效票据进行报销,缺失部分不报销、补助,提供虚假票据的,一律作废。由企管科提供职工请假事由及到达目的地,财务科审核票据,经分管矿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交财务科执行。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201926号文件废止。2020年7月20日主办:企管科2020年7月20日印发永宁煤化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