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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大学宿州研究院共建协议书起草说明一、协议书起草背景与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依托中国农业大学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锚定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市目标,更好推进现代化新宿州建设和中国农业大学双一流建设。本着友好协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就共建“中国农业大学宿州研究院”,制定本协议书。二、协议书基本内容(一)建设内容1 .共建中国农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宿州分中心依托中国农业大学教育、科技、人才资源,为宿州市提供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农业和大健康领域的
2、各类科技成果;共建中试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试验示范推广;孵化新型研发企业;指导宿州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各类各级农业科研项目;开展农业科技成果与人才对接活动。2 .共建生态农业合成生物学研究中心开展低碳、循环、智能、集成的生态农业合成生物学关键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宿州耕地土壤可持续承载能力提升研究;建设农田科学观测研究站;研发生态农业合成生物学新产品、新技术并进行试验示范推广;构建典型区域提质增效技术体系和种养发展模式,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提升农作物及畜禽产量与品质,实现农业生产的节本增效与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农场试验示范区。3 .共建校地合作人才培养中心聚焦宿州市农
3、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依托校地双方的优势资源,建设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工作站等人才集聚平台,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农业创新人才培养,建设科技小院集群;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为宿州市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人才支撑。(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为研究院每年提供日常运行经费补助,并纳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其中每年的日常运行经费补助不少于300万元,主要用于研究院及各中心的日常运转;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20()万元,根据研发任务和研发计划,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予以支持。日常运行经费补助和研发经费根据研究院工作开展情况和绩效情况视情增减。2 .甲方为研究院免费提供不少
4、于2500平方米具备办公、基本科研以及学生生活保障条件的专有场所和新型研发企业孵化场所。3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不少于200亩长期稳定的科研试验基地和不少于I(X)O亩的试验应用场景,用于农业绿色投入品效果检验等。4 .甲方积极引导本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研究院开展“政产学研用推”合作,协助研究院争取国家及省市级科技项目和人才计划项目等。5 .对乙方高层次科技人才到宿州市创办、合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甲方给予相关扶持政策。6 .甲方负责整合相关资源,为研究院的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等条件。选派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协助参与研究院的筹建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X)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5、.乙方组织学校相关学院参与研究院建设和运行,发挥自身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在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为研究院提供智力支持。2 .乙方支持研究院组织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为宿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强化战略决策及顶层设计,指导和参与宿州市相关项目建设等。3 .乙方应发挥人才与科技集聚优势,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或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为宿州市培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 .乙方鼓励校内专家携带科研成果到甲方创办、合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形式与甲方企业合作生产高新技术产品。5 .乙方每年为宿州市提供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农业和大健康领域的各类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开展不
6、少于2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试验示范;指导宿州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与省市各类农业科研项目2项以上;开展农业科技成果与人才对接活动3次以上。协议期内研发和转化生态农业合成生物学相关新产品、新技术不少于2项,推广新技术与产品30万亩以上,设立科技小院1个以上、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引进农业科技人才5名以上协助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I个,建设生态农场示范基地和农田科学观测研究站各1个。(四)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协议签订之日开始施行。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三、协议书乙方资质、信用、履约能力对中国农业大学的资质、信用和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中国农业大学信用良好,具备签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