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质量品牌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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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陪区质量品牌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建设,扎实推进质量强区建设,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作用,推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落实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质量奖、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等质量品牌奖励的申报、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品牌财政奖励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和计量的专项资

2、金。第四条奖励资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信申请、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统筹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同时同类从高”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二章奖励范围、方式与标准第五条政府质量奖(一)中国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二)市长质量管理奖。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三)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对参加国际级、国家级质量管理小组(QC)成果发布并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兀、1万兀O第六条标准化(一)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筝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3、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二)对首次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分技术委员会(SAC/TC/SC)、重庆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Q/TC)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兀、15万兀(三)支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主导(第一起草单位)制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与制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主导(第一起草单位)修订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参与修订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主导(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团

4、体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参与制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四)对通过国家级、重庆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第七条认证认可(一)检测检验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检测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指定实脸室,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检脸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认证获证组织。对首次获得二星级、三星级无障碍环境认证的医院、旅游景区、福利院、儿童福利机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学校、客运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5万元。对于持续保持认证状态的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初次取得测量

5、管理体系认证的获证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HACCP、ISO22000认证、养老服务认证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名录库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三同认证的获证组织,绐予一次性奖励3万兀O第八条计量(一)计量测试中心。通过国家级、重庆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二)计量技术规范。主导越草并正式发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部门计量技术规范、重庆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第三章奖励申报第九条申报奖励资金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奖励范围;(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未弄虚作假;

6、(三)材料提供齐全。第十条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和计量奖励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第十一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按程序报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研究。第十二条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批,给予奖励。若收到异议,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再次评审;自受理之日起30日以上一年以内处理完毕的,提交下年度再次评审。第十三条奖励每年兑付一次,当年兑现上年度的奖励。由区市场监管局将奖励

7、资金拨付给相关权利人。第十四条同一质量奖项,在同一年度获得国家认定、重庆市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第十五条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标准奖励条件的,按单项最高标准奖励一次。第十六条获得以上品牌认定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再给予奖励。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骐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核实,已奖励的资金予以追缴,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对骗取奖励资金的,拒绝其以后的全部奖励申请,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品牌奖励相关工作,认真

8、办理奖励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北韬区工业企业品牌(标准)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北稽府办发(2014)75号)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北稻区质量品牌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等方针政策,推动质量强区建设,鼓励市场主体争创质量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北培实际,我局起草了北培区质量品牌奖励办

9、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一、文件制定背景(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有力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加大对市场主体在品牌创建、标准创新、计量基准、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近年来,北韬区主导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有效支撑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区质量整体水平还不高,企业提升质量的内在动力不足,没有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意识不强。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加

10、快制修订标准,增强品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等综合质量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有必要制定出台针对性较强的质量品牌工作奖励政策。原关于印发北硅区工业企业品牌(标准)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北硅府办发(2014)75号),政策文件时间久远,存在奖励项目已不再设立、缺少当前质量需要的奖励政策等问题,需重新修订。(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重庆市标准化条例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3 .中共中

11、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5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6 .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7 .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8 .重庆市委、市政府印发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9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37号)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12、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4号)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143号)13 .重庆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渝府发(2022)33号)14 .重庆市北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稻府发(2023)95号)、重庆市北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硝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稽府办发(2019)8号)二、文件主要内容文件由正文五部分组成,共5章19条,主要对我区质量品牌、标准制定、标准化项目、认证认可、计量等制定了奖励条款。第一章明确了出台奖励办法的意义、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及管理原则。第二章规定了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四方面不同层级品牌奖励标准。第三章规定了质量品牌奖励申报、审核、兑付方式。第四章规定了监督管理要求。第五章明确了实施时间。重庆市北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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