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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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评价工作,客观评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

2、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包括班车客运企业、包车客运企业。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在评价年度内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展。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加强管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第六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盟市、旗县(市、区)交通运

3、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第二章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o分,另设100分作为加分项。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及分值为:(一)安全生产(300分):交通责任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两客一危”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及考核情况等。(二)经营行为(150分):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现场监督检查等。(三)服务质量(150分):社会投诉及投诉处理、服务质量事故

4、、媒体曝光情况等。(四)社会责任(150分):行业稳定、资料报送、承运人责任险及安责险投保情况等。(五)企业管理(250分):违法违规、车辆管理、服务规范、科技设备应用情况等。(六)加分项目(100分):获奖情况、完成指令性任务或者社会公益、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具体考核内容见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附件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可以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对二级指标内容进行调整,及时公布,并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实施。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标准:(一)考核期内,被考核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考核等级为级: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 .未

5、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3 .未发生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4 .基础分和加分合计达850分及以上。(二)考核期内,被考核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考核等级为AA级: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 .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3 .未发生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4 .基础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三)考核期内,被考核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考核等级为A级: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 .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3 .未发生重、特大

6、恶性服务质量事件;4 .基础分和加分合计在在600分至699分之间;5 .运输企业有两个以上子公司,且有50%以下考核等级为B级的;6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属营运车辆审验率80%-95%o(四)考核期内,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级为B级: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 .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3 .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4 .因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等原因被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的;5 .基础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6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有两个以上子公司,且有50与以上考核等级

7、为B级的;7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属营运车辆审验率低于80%;8 .发生一次因处置不当、处理不力引起的上访事件,情节严重的;9 .被发展改革、市场、税务、法院、应急管理等部门记录为失信企业的;10 .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I1.“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12 .对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信息,未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或者不配合、不参加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13 .未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

8、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限期内拒不改正的;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或者在信誉考核中不予配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本办法所称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达到重大环境事件(H级)的事故。本办法所称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受到自治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

9、指企业发生驾驶员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划分采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1月至5月进行,5月31日前完成。第十二条盟市、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确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牵头部门,成立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考核组,组织道路旅客运输管理、道路运政执法、车辆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等专业人员,明确考核信息收集、抄送、录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考核档案建立等具体职责分工。可采用书面审查、线上审查、现场检查及复核和企业自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质量信誉考核指标逐项开

10、展,实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全方位考核。第十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重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的信息化应用,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获取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信息及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纳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电子档案,现场检查所获取材料由负责开展检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入或者上传。新增企业从经营许可或备案之日起建档,每年5月31日之后许可或备案的企业,当年质量信誉考核不定等级;经营未满12个月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具备评为A级的资格。第十四条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并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

11、公司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单独考核。在区内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其质量信誉考核材料,由分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由总公司录入或者上传。第十五条车籍地盟市或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违法违章情况、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录入或者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部、外省市、自治区抄告的违法违章行为一经核实,也要录入或者上传。同时,充分利用“两客一危”动态监管系统、道路运输执法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确保全面掌握被考核企业及车辆的违法违章情况。第十六条负责信访、投诉举报、舆情收集(新闻宣传)、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部门,应

12、及时将受理、查处、收集的经营者相关信息抄送给质量信誉考核组,由信誉考核组录入或者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第十七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2月28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https:/(二)盟市或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在线初评工作。初评结束后,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辖区的企业考核情况汇总,并于4月16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对初评结果完成为期不少于15日的公示。(三)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

13、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申诉或者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第十八条公示结束后,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作出更正或者不予更正的书面答复,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审核汇总后,并于5月31日前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自治区交通

14、运输厅。被考核企业、旗县和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纸质档案,存档不少于3年。第二十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在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方便社会各界查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历年的质量信誉等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不定期对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予以通报。第二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记录在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里,并加盖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专用章(式样见附件2),同时在电子证照中加注考核等级。

15、第四章结果应用第二十二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强化信用为基础的行业监管机制,加强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用,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第二十三条对考核等级达到“AAA”级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运力发展、荣誉表彰、评先评优、品牌创建、奖励补贴、参加试点项目时优先考虑。第二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参考旅客运输经营者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一)两个以上遒路旅客运输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遒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上一年度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

16、誉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年度之前的企业旅客运输质量信誉等级,择优许可。(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作为评标时重要评价内容。(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原经营的遒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款第(三)项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10%以上到期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

17、权;如果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到期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遒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中,如果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本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办理包车标志牌备案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参考包车客运企业上一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参考期限为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正式发布之日起,到新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正式发布日期之日前终止。(一)包车客运企业

18、质量信誉等级有一年为B级或连续两年及以上为A级的,应当暂停其50%车辆的包车标志牌备案申请。(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有连续两年为B级的,应当暂停其80与车辆的包车标志牌备案申请。(三)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有连续三年为B级的,备案部门应当暂停其100%车辆的包车标志牌备案申请。第二十六条鼓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时,参考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考核等次为A的经营者,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应用统筹资金予以适当资金奖励。第二十七条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重点监管,责令其进行整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包括具有独立

19、法人的子公司)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为B级的,整改期为一年;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整改期为半年,整改日期至评定工作结束之日计起,由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整改具体工作,同时要抄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整改期内,暂停受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新开、新增客运班线以及包车企业新增包车车辆许可业务。整改期结束时,由做出整改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整改。第二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作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信用建设管理方面红黑名单(即守信激励对象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数据来源,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的可列入红名单

20、,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可列入黑名单。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个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由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自行公布。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细则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业户名称:考核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序号一级指标及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评分标准数据来源数据类型扣分原因得分1安全生产(300分)交通责任事故率并项计分(30同等责任事故每增0.01次/车,扣5分,同等以上责任事故每增0.01次/车,扣10分。通过各盟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系统获取。信息系统数据2

21、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同等责任事故每增0.01次/车,扣5分,同等以上责任事故每增0.01次/车,扣10分。通过各盟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系统获取。信息系统数据3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同等责任事故每增0.01次/车,扣15分,同等以上责任事故每增0.01次/车,扣30分。通过各盟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系统获取。信息系统数据4重大事故除患1.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各类督查检查、现O)2 .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3 .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隐患的:(1) 800公里以上遒路客运班线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风

22、险评估,每条线扣10分;(2)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3)经营地或运营线路途经地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暴雨、暴雪、冰窟、大雾、沙尘暴、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未执行政府部门停运指令或企业应急预案要求仍擅自安排运输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检查、各级官方通报和企业自查获取。场检查数据、企业自查数据(4)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5分;5安全管理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50分;2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3、的,扣50分;3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处措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发车前安全例检制度、交通事故奖惩措施等,每缺一项扣20分;4 .未按规定比例提取专项安全生产费用的,扣3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和“两客一危”动态监控系统等行业管理有关信息系统获取。现场检查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和企业填报数据5.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的,分别扣10分。6动态监控1.道路运输企业未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存在以下情形的:(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最

24、低不少于2人),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通过监控人员交接班记录、动态监控台账、违法违规行为处理闭环台账等判定,扣10分。(2)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扣10分/次。(3)对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扣10分/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和“两客一危”动态监控系统等行业管理有关信息系统获取。现场检查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和企业填报数据诉扣10分。12媒体曝光率501.因不诚信服务被县、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扣10分/次;被臼治区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扣20分/次;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扣30分/次;2.同一事

25、件被新闻媒体连续曝光两次及以上的扣3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获取日常记录数据13社会责任(150分)行业稳定8()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发生群体上访,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扣10分;未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获取日常记录数据14资料报送40未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线填报质量信誉考核台账的,并上传有关佐证资料和自评报告,有关佐证资料或数据作假的,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获取日常记录数据扣10分/次。15承运人责任险30不按法律法规要求为营运车辆投保承

26、运人责任险的,每辆车扣10分。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填报16企业管理250分)违法违规301 .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每发生一次扣25分;2 .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或不诚信经营行为,每发生一次扣25分。司法裁判文书或者人社部门行政行为决定文书,税务或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行为决定文书。相关部门公布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17车辆及驾驶员管理501 .未按时进行营运车辆年审或车辆年审不合格的,每辆车扣10分;2 .未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车辆定期检测、无车辆技术档案、维护制度、技术档案不合规范的,未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每项扣1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和行

27、业管理有关信息系统获取。现场检查数据、信息系统数据18服务规范100客车外部喷涂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客车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现场检查载客定员数和“严禁三品上车”字样,车辆尾部喷涂服务质量投诉电话,车辆内部张贴服务质量承诺及价格表,车辆内部张贴客运车辆安全告知事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安全带,每辆车每缺一项,扣5分。未按规定实施驾驶员安全告知和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的,每发现一辆从考核总分中扣15分。门日常检查和行业管理有关信息系统获取。数据、信息系统数据19科技设备应用7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全部安装和有效使用北斗卫星导航(或GPS)的不得分,未建立并有效使用联网联控系

28、统平台的不得分,安装北斗卫星导航(或GPS)却未有效使用的,每发现一辆从考核总分中扣5分。不配合联网售票及电子客票硬件设施设备及软件系统应用的,扣3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和行业管理有关信息系统获取。现场检查数据、信息系统数据20加分项目(100分)获奖情况并项计分(50)1 .获得盟市级党政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项加10分。2 .获得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项加25分。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填报21指令性任务或者社会公益1.圆满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每次加15分。2.企业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感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

29、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或者维护稳定的重大紧急事件的,每次加10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获取日常记录数据22管理创新并项计分1.企业员工中有持有高级经理人资格证或者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人加5分。2.电子客票应用超过收票比例50%及以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填报(50)上的,加10分。23技术创新1.客运车辆为清洁能源(纯电动、混动动力、氢能源、1.NG等)车辆的,加2分/辆。2.与铁路、航空等开展联程运输的或入选交通运输部联程运输典型案例的,加20分。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填报说明:1 .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本评分表加分项分值为加分

30、封顶值。2 .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客车数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客车数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客车数3 .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客车数4 .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货主、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

31、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客车数5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国家部委、省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6 .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或3位,具体要求见每项的记分标准。7 .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客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客车总数,包括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旅游客车,但不包括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汽车。附件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登记专用章样式注明:1.外廓尺寸:长50mm,宽20mm;2 .颜色:红色;3 .内容:第一行、第二行正中刻有“优良(AAA)”、“合格(AA)”、基本合格(八)、“不合格(B)”其中之一字样,字体为二号宋体;第三行正中加考评机关名字,字体为三号宋体。附件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考核年度:年)填报机构:(盖章)日期:年月日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类型考核得分考核等级备注说明:企业类型分班车客运企业、包车客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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