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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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省发改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的我省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电子考勤管理工作。第三条电子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考勤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重点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的监督管理,包括定期通报电子考勤数据,查处考勤弄虚作假行为,并将考勤结果应用于企业信用评价。省厅公路处具体负责上述业务工作。第五条省重点公路项目法人具体负责所建工程

2、的电子考勤工作,包括及时开展电子考勤,及时录入、收集电子考勤数据,定期上报电子考勤统计数据,并将考勤结果与合同管理有机结合。第六条纳入电子考勤监管的企业参建类型包括设计、代建、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各参建类型纳入监管的考勤人员包括:(一)设计企业:驻地设计代表(由项目法人确定人员数量及专业类别)(二)代建(PMC)企业:项目经理(指挥长、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工程部部长、安全生产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代建+监理模式)、驻地监理工程师(代建+监理模式)、各分项工程专监(代建+监理模式)(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工程部部长、安全生产负责人(四)

3、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分项工程专监。(五)试验检测机构(中心试验室):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六)技术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服务人员(由项目法人确定人员数量及专业类别)(七)监控、监测等咨询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控或监测等主要技术人员(由项目法人确定人员数量及专业类别)笫七条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应通过电子考勤加大对各参建企业的合同履约管理。录入电子考勤的人员原则上应为投标文件和合同确定的履约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完善人员变更审批手续后才能予以录入。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等参

4、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变更,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才能予以录入。对因人员变更手续程序不完善、时间不及时造成的电子考勤数据偏差或者出勤率低,责任由申请变更企业自行承担。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在各参建单位正式进场前,及时做好考勤人员信息审核、录入等相关工作,并将有关信息按要求(格式见附件1)报送省厅。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在项目首个施工合同签订前确定所用电子考勤软件,并为省厅开设专用账号,以便监督和查询有关考勤信息。笫十条考勤软件应兼具人脸识别、位置定位等功能。鼓励项目法人选择使用便利、开发成熟、市场化程度高的考勤软件开展项目电子考勤。电子考勤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在建设管理费中列支。第十一条一般至少要求有效考勤信息为清

5、晰的半身照,着装、有背景(不能过度重复)、背景宜为工地现场或项目部办公现场、GPS地址显示应在工地或项目部所在地。项目法人应结合所用考勤软件的特点,明确有效考勤信息的规范性要求,如拍照范围、背景、着装、位置信息、位置范围等。项目法人应在完成参建单位考勤人员信息首次审核和录入前以正式文件告知该单位有效考勤信息的具体要求。笫十二条考勤数据实行按季度通报。项目法人应分别于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纳入本办法的电子考勤统计数据(报送格式见附件2)报送省厅公路处。省厅汇总各项目情况后,按季度将电子考勤结果在省厅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和通报。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和个人对已发布的考勤结果有

6、异议的,应及时向省厅公路处提出申诉,对数据结果确实发生漏记、错误等问题的,将在下一期结果发布时予以更正。第十四条省厅发布的每月考勤结果记入当年的要设市场信用评价中:(一)对当月所有考勤人员出勤天数均不少于当月工作日天数总和的参建企业,在相应类别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加1分/月次;(二)对当月所有考勤人员出勤率平均值在60%以下的参建企业,在相应类别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扣3分/月次:(三)对当月所有考勤人员出勤率平均值在60%(含)-70%之间的参建企业,在相应类别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扣2分/月次;(四)对当月考勤所有人员出勤率平均值在70%(含)-80%之间的参建企业,在相应类别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扣1

7、分/月次;(四)对监理工程师当月出勤率在60%以下的,在年度个人履约信用评价中扣1分/月次。除春节所在月份外,其余每月应考勤天数应不少于当月工作日天数总和。同时多个项目纳入电子考勤的参建企业,每个项目出勤率单独计算,在相应类别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累计计算。笫十五条参建企业存在多个项目同时纳入电子考勤监管的,同一参建类型的各项目考勤加减分可相互抵扣,抵扣后,单个企业任意参建类型年度电子考勤扣分上限为10分,单个企业任意参建类型在不突破总分的前提下加分上限为10分。个人电子考勤扣分上限为10分。参建企业存在任一项目达到电子考勤扣分上限10分的,企业该年度相应类别信用评价不得推荐为Mo第十六条考勤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和考勤数据收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冒名顶替、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厅将其行为计入信用评价。笫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笫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重点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管理试行办法、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交运建(2015)780号)和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电子考勤人脸识别信息的通知(琼交运建(2016)444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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