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闭环式全流程监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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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项目闭环式全流程监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建立闭环式全流程监管机制,按照流程简便、权责明确、时限清晰、高效便捷的原则,打造制度完善、竞争有序、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现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闭环式全流程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第一条招标(采购)方式。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需采用其他方式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出具书面说明,报区政府报备;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未达到60万元的工程项目,

2、不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各部门、单位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第二条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依法选定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来源,报新上政府投资项目联席会,论证通过后,根据项目论证会会议纪要,编制工程设计方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能评、环评,报区发改局审批。对涉及非农建设项目,须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单位)出具初审意见或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前期工作并报送审批。第三条设计优化。根据规委会意见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规划设计机构对

3、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确定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第四条造价评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造价机构专业领域和信用评价结果,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或山东政务服务中介超市)择优选择造价机构,选取时应邀请区财政局、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全程监督,选取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全程录音录像,永久留存。原则上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级分管领导组织公开选取,5000万元以上项目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有关领导组织选取。在选取造价机构时,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选取造价机构数量,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选取1家机构编制,500万元(含)及以上项目选取2家机构编制。第五

4、条项目备案。项目实施单位将需求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造价预算等有关资料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对该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备案,对已列入预算且不超预算数额的出具项目审核备案材料。第六条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评审、造价评审、招标代理不能为同一机构、同一法人或实际控制人。项目实施单位指导招标代理机构制定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明确项目简介、采购人、造价预算、工期及质保期、资质要求、采购方式、评标办法、付款方式及质保金等,经区司法局

5、合法性审核并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依法在相关媒体发布。同时,付款方式抄送区财政局相关科室备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节严重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代理我区相应业务。第七条网上投标。投标人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第八条信用审查。资格评审阶段,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对列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住

6、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发布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第九条开标、评标、定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根据项目情况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或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依法抽取评标专家,按程序依法开标、评标、定标,结果进行公示。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招标人报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公开招标项目商务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少于80%,评标打分原则上采用有效范围平均值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7、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法定时限内与中标人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第十条履约抽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进行变更的,应在合同范围内变更,并按程序向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备;超合同价款的应报请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实施,超过10%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招标人要对项目进展情况实时监督,并按合同要求拨付有关费用。同时,要会同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有关行业

8、监管部门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抽查。对假借资质、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一条联合验收。项目完成后,招标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结果在联合验收1个月内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建设单位(招标人)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后,由区审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结果作为建设单位、区财政局批准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具体付款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向区政府汇报批复后执行。加强遒路、桥梁、绿化等工程类项目质量监管,原则上质保期不少于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第十二条项目从造价评审到发布结果公示总时限

9、原则上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造价评审、项目备案、招标开始到发布结果公示原则上分别控制在10、10、30个工作日以内)。各时限以有关材料齐全为前提,材料修改、激费等用时,不计入主流程时限。第十三条对于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等重点项目,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行业监管部门,每月随机抽取部分已完成项目,随机选派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流程、各环节抽查,并将抽查工作全程公开。第十五条我区项目涉及的中介机构实行“零门槛进入”,行业管理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各

10、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绩考核和信用评价,对出现假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在我区从事相关业务。项目产生的设计评审、造价评审、招标代理、竣工结算审计等费用列入部门预算,由区财政局集中支付,其中竣工结算审计费用参照审减额予以支付。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等交易主体,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七条本意见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即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职责分工,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区属国有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附件:政府投资项目闭环式全流程监管流程图附件政府投资项目

11、闭环式全流程监管流程图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备注集工停3)目实*单位:依决逸定第三方机*魔说书.M9HR/,:1定卖方案及麦会来源,握新上项目论国导小:.:办公*论证过后.再我计方案、鱼讦、:环评、用地9(*与德*JtJ1.并板区发此批:It计优化迨价讦*(10个工作日)双目各霾(10XH)招生代理开生,评碌、*.(招保开始发布婚果公示共30个工作日)及的*左行业直,部门、区做及务局、招弄人招生人要月限目城展情况实H并按合内要求拨付MO.H*.*NK*,区住定段、区交,局、区水利局、区传资源*爆分局官关行业管聋门市区*生取弄局对中柝人的及妁情况遂行叠.*:算人,美门mB6,招舜人1R才关门按规定票合收.*做第果握区MIUI.区*计身.K*鹿设单位进行工结算*横后,由区计局要托第三方进存秋交.T月对分巴完金项目实行”及机一公开左.注:图中虚线标注部分为交易前准备工作或交易完成后工作,不计入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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