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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作业“十不吊”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内不准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工作面站人或工作面浮放有活动物不吊:4、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5、斜拉斜牵物不准吊;6、吊索和附件捆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7、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8、氧气瓶、乙块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9、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10、天气恶劣,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