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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景山区扶持实体书店发展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石景山区实体书店健康繁荣发展,引进和培育富有经营特色和一定知名度的实体书店,打造区域文化亮点,助力“书香京城”建设,根据北京市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27号),参照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京宣发(2021)38号)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石景山区鼓励实体书店发展,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实体书店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扶持资金的使用,按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充分利用老旧厂房、有条件的腾退空间等开办实体书店,扶优推新、打
2、造文化地标和品牌特色,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条由石景山区委宣传部、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石景山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财政局”)进行项目评审及资金管理,区文旅局具体开展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相关工作。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方向第四条资金支持对象(一)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二)有固定营业场所,以出版物销售和综合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可持续经营实体书店。(三)书店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米,出版物经营面积不低于50%;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四)有会员预付行为的实体书店,应按照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开通资金预付存管银行账户,将
3、预收资金存入存管银行账户,并按要求支取。(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劳动保障制度,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日常安全生产记录。(六)守法经营,申报当年未受到各级出版行政、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处罚,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条资金支持方向(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积极参与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书香京城建设,符合地区发展定位。(三)注重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举办的阅读文化活动坚持弘扬传播主旋律,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读者认可。(四)经营模式新颖,探索多业态融合发
4、展,积极拉动新消费,在同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五)在环境布置、装饰设计、图书陈列、管理服务、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具有自身特色,主题导向正确。(六)鼓励书店进校园、商场、园区、A级景区、酒店、博物馆(含类博物馆)、公园、公共文化设施场馆、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美术馆、演艺场所等,重点服务周边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第三章资金支持类别和标准第六条资金支持分为示范引领奖励和建设运营奖励,申报示范引领奖励和现有规模奖励的书店,申报截止之日前,持续经营年限须满1年。申报新建奖励的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备案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间至申报截止日注册不满一年。(一)示范引领奖励对在本区或行业起到示
5、范引领作用的实体书店给予奖励。本着引导实体书店多元发展、均衡布局,提升质量效益与核心竞争力,不断扩大实体书店行业规模的原则,按当年扶持资金预算分配,给予相应奖励支持。申请示范引领奖励的实体书店应全部符合以下标准。1.积极配合参与市、区两级宣传文化部门开展的全民阅读主题文化活动或促进文化消费活动;2 .入选市、区两级文化旅游线路;3 .积极探索融合创新发展,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区域或者本行业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二)建设运营奖励1 .新建书店对于符合新建奖励要求的实体书店按标准给予“新建奖励”支持。对于同时符合新建奖励和“进校园、进商场、进园区、进文旅消费新空间”书店(以下简称“四进”书店)
6、政策的新建实体书店可额外获得“附加奖励”支持。不得单独申报“附加奖励(I)新建奖励。对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坚持品质优先、扶优扶强、兼顾公平等原则,以现场踏勘实际售书及阅读空间面积为测算标准,采用阶梯式扶持方式,给予不超过30万的奖励支持。(2)附加奖励。对于符合“四进”书店政策的实体书店,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校园书店:开办在高校校园内的实体书店。商场书店:开办在面积1000Onf以上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内(不含超市)的实体书店。园区书店:开办在政府集中统一规划指定区域,区域内专门设置某类特定行业、形态的企业、公司等进行统一管理,如文创园区、文化园区、产业园区、教育园区等内的实体书店
7、。文旅消费新空间书店:开办在A级景区、酒店、博物馆(含类博物馆)、公园、公共文化设施场馆、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美术馆、演艺场所等内的实体书店。2 .现有规模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或旅游咨询宣传;积极开展阅读文化活动或促进文化消费活动;管理规范且经营良好的实体书店,以现场踏勘实际售书及阅读空间面积为测算标准,采用阶梯式扶持方式,给予不超过20万的奖励支持。第四章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第七条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流程由区文旅局按年度项目管理工作安排,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年度征集公告。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公告要求向区文旅局提交申报资料。项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一)资格审查。区文旅局组织第三
8、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主体资格进行认定。(二)实地踏勘。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通过立项评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核查。(三)专家评审。区文旅局从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和专家共同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评审结果进行资金分配,评选数量及扶持金额按当年扶持资金预算分配。(四)资金拨付。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并下达资金批复。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八条项目单位应配合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针对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以及审计发现的问题,由区文
9、旅局根据具体情况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评价结果及实体书店日常经营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第九条扶持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采用事后评审方式;对同一法人主体获得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对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视情况给予停止拨款等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三年内不允许其申报资金。第十条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扶持资金应用于提升书店品质、提高服务质量、书店正常运营等用途,对于虚报、胃领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章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区文旅局利用数字化技术对实体书店实施线上动态监测,书店按要求及时上传日常经营活动数据,工作小组根据书店提交的数据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石景山区扶持实体书店发展暂行办法(石文旅通(2019)24号)同时废止。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周期为三年,自发布之日起三年期满另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