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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食堂食品原料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从市场规律,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控制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XX大学采购管理工作规程、XX大学后勤大宗物品(食品)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后勤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所有学生食堂。笫三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采购”,是指学生食堂所需的主要食品原料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确定的供应商中的采购行为。由社会连锁企业经营的学生食堂可以采用本企业内部定点采购,其供应商应纳入学校统一监督管理,并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其它食品原料的采购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纳
2、入定点采购的食品原料有: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干货、豆制品、蛋品、冷冻食品(畜、禽、水产)、鲜肉、蔬菜类。第五条组织领导学生食堂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工作在后勤处大宗物品(食品)采购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后勤处饮食中心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第二章供应商的准入与退出第六条准入条件(一)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或流通企业。(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S)具有与学校需求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运输和供应能力。(四)自愿执行本办法规定的验收、结算等相关要求。笫七条准入程序(一)自愿报名采取食堂推荐、网上搜集、行业咨询等渠道收集供应商的信息,接受供应
3、商报名。在报名时,供应商应提供“准入条件”要求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供货品目价格清单、供货方案等材料(加盖公章)。(二)资格审查审核所有供应商材料,对照准入条件,确定考察对象。(三)综合考察成立考察小组,综合考察供应商的资质、规模、产品质量、价格和供货能力等,提出定点供应商建议名单,征求马鞍山市食品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后勤处大宗物品(食品)采购工作组审定。(四)确定供应商目录在后勤处网页上公示审定后的供应商目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确定供应商。(五)供应商目录修订每年第四季度对本年度供应商的安全运营、诚信履约、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修订形成下一年度定点供应商目录。对中途加入的
4、供应商,按照上述程序执行。第八条退出条件(一)协议到期后,供需双方任一方无合作意向的;(二)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特殊原因,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的;(三)在协议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L经营资质和范围变更,不符合准入条件的;2 .提供油脂酸败、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及食品原料等严重影响或引发食品安全的;3 .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诚信缺失的;4 .提供的产品价格高于同类市场价,拒不调价的;5 .因供货不及时等原因,影响食堂正常营业的;6 .有私自转让供货行为或有违反廉政制度的;(四)违反供应商监管细则相关要求和规定,符合退出要求的。第九条退出程序(-)对符合退出条件的供应商出具书面材
5、料,告知退出具体日期,明确未尽事项;(二)供应商和使用单位应及时清点,结清往来账目;(三)及时修订定点供应商目录,删除退出名单。第三章采购的工作程序第十条采购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公布目录向全校学生食堂公布定点采购目录,在目录中明确供货品种、规格、参考价格等。(二)自主选择使用单位根据本食堂采购计划及名目产品的质量、价格等情况,自主选择供应商后,由其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三证、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采购。实行社会餐饮企业内部定点采购的食堂,需向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上报备案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7),经后勤处大宗物品(食品)采购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企业内部定点采购。(三)签约
6、备案为加强监督管理和优质服务,实行采购合同签证备案制度。由后勤处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与纳入目录的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合作框架协议”(见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应商、使用单位、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由供应商与使用单位核算当月采购品目、数量、金额,签订“月购销合同”一份,报饮食管理服务中心留存备案。(四)货物验收凡进入食堂的所有食品原料均实行索证索票备案和台账登记。特色档口食品原料应全部纳入定采范围,设立专人负责,规范进行采购申请、验收、领料及台账等操作流程。食品原料到食堂后,使用单位应按食品安全法之规定,组织专人验收,做好索票和台账记录,对肉类等产品应查验、留存检疫合格证明,对大宗入库产
7、品(米、面、油、调味品、冷冻品)留存当批次检测报告,按时接受督查。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应经常了解供应产品的质量和履约诚信情况,听取食堂意见,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第四章责任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监管工作的责任人,对食堂、对供应商负监管责任。中心应把握市场行情,做好供应商的信息储备及索证管理,协助各使用单位把好产品的采购关和验收关,同时做好与使用单位的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参与对使用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检查;中心应把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纳入对各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中。第十二条社会餐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使用单位采购工作的责任人,应对食品原料的采购和验收负
8、责。如委托食堂负责人对采购工作全权负责,需向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出示委托书备案。社会餐饮企业负责对食品原料质量的验收和对价格服务的监督;应定期配合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市场调研,掌握市场行情。使用单位应规范验收流程,履行验收监督责任,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协调处理。第十三条纳入定点采购目录的供应商对所提供的食品原料负责。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合格产品,并指定专人专车配送,送货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应在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供应商应诚信履约、保障供应,自觉接受食品主管职能部门、学校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主动征求用户意见,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上述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自身权力,定点采购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第十五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力,引发学校不稳定因素或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大学后勤处大宗物品(食品)专项采购工作小组审议通过,自XXXX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解释权归XX大学后勤处。